2019年湖南郴州市市直事業單位招聘12人公告
根據《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湘人社發〔2019〕1號)、《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公開招聘工作、整治“優親厚友、以權謀私”問題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226號)和《關于進一步改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實施意見》(郴組〔2016〕11號)等文件精神,2019年郴州市市直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2名,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1.計劃招聘工作人員12名,具體招聘崗位、計劃數及資格條件等詳見《2019年郴州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崗位信息表》(附件1)。
2.招聘公告及招聘各環節相關信息可通過以下網站查閱:郴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人力資源考試網(http://61.187.189.252)。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6.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學科專業、學歷、學位、年齡和其他具體條件,詳見《2019年郴州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崗位信息表》(附件1)。
(1)報考年齡要求在30周歲以下,即在1988年11月5日以后出生;報考年齡要求在32周歲以下,即在1986年11月5日以后出生;報考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即在1983年11月5日以后出生。
(2)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學位),以省委組織部協調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3)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的專業填寫。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的專業填寫。報考專業參考《2019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所學專業或專業類已列入上述目錄、但未列入招聘崗位專業或專業類要求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或專業類未列入上述目錄,但符合招聘崗位專業或專業類要求的,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集體研究決定。
(4)報考人員的畢業證、學位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和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均須在2019年10月31日前取得,未在2019年10月31日前取得的,資格審查不合格。
(5)崗位要求從事工作經歷、任職等計算時間,均截止至2019年10月31日前,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截至公告發布之日,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7.截至公告發布之日,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8.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9.法律、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招聘工作按照報名、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考方式。本次考試采取網絡報名方式(不組織網上資格審查)。筆試后、面試前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組織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名與考試必須使用有效身份證件。特別提示:請報考人員下載《2019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對應找到本人專業名稱,準確填寫本人報名信息,以便及時、準確選擇合適的崗位。
2.報名網址。郴州人力資源考試網(http://61.187.189.252)。
3.報名時間。網絡報名及網上繳費時間均為2019年11月5日至11月12日 。
4.上傳照片。報名時,報考人員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電子照片(295*413像素,藍底證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5.繳費。招聘考試考務費每人90元。
6.打印準考證。報考人員于2019年11月20日至11月22日自行登陸郴州人力資源考試網上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特別提示:筆試準考證請保留到考察之后。
7.報考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誠信考試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考試聘用工作全過程。
(2)報考人員必須進行網上報名,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進行報名的人員視為放棄報考,報名后不得更改個人信息和報考崗位。
(3)報考人員對招聘崗位的專業、學歷、學位以及其他條件等有疑問的,請直接咨詢招聘單位。
(4)報考人員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并確保能隨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無法及時聯系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承擔。聯系電話如有變更,請及時告知招聘單位。
(5)筆試有效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開考比例為3:1。對報名人數未達到筆試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核減后仍無法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予以取消,該崗位報考人員可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它崗位。
(6)取消招聘計劃數的崗位,將于11月13日在指定官方網站上公布,報考崗位被取消的人員可在11月14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它崗位或放棄本次考試。11月15日在指定官方網站上公布核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
(二)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采用閉卷形式,具體筆試科目詳見崗位信息表(附件1)
2.筆試時間。2019年11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筆試地點。具體地點見準考證。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
4.筆試紀律要求。報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服從考場工作人員管理,如發生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筆試注意事項。報考人員憑有效身份證件、準考證參加考試。
6.筆試成績公布。在指定官方網站上適時另行公布。
(三)資格審查。
筆試后、面試前,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組織現場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間和地點,在指定官方網站上另行公告。
1.資格審查對象。按招聘崗位計劃與面試人數1:2的比例確定,如果入圍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均進入面試資格審查。入圍資格審查對象筆試成績不得低于50分(不含)。
2.資格審查內容。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畢業證、學位證、筆試準考證、學信網上查詢的學歷證明(要求有二維碼)等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和相關崗位經歷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須具有人事管理權限)或其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崗位要求考生具有一定年限工作經歷的,需提供勞動(聘用)合同和社保部門出具的同期社保繳費記錄(公務員身份的需提供錄用資料)。
3.資格審查對象遞補。因報考人員放棄面試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在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但不實行跨崗位調劑。筆試成績低于50分(不含)的不列為遞補對象。遞補后面試對象仍達不到招聘計劃1:2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4.資格審查注意事項。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對資格審查對象進行資格審查,未按規定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的視為放棄資格審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資格審查不合格。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崗位報名條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
(四)面試。
1.面試對象。按招聘崗位面試比例確定的資格審查合格人員。
2.面試形式。結構化面談。
3.面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的綜合能力素質及與招聘崗位的匹配度。
4.面試時間、地點。在指定官方網站上另行公告。
5.面試評分幅度。面試評分采用百分制。面試評分幅度統一為25分,起評分為70分,即在70—95分區域間評分。對于面試中拒絕回答、出現重大知識性錯誤等問題的,由主評委召集評委組商議,在起評分以下酌情評分。
未參加面試及面試成績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綜合成績合成與排名。
(1)成績合成。綜合成績合成辦法詳見崗位信息表(附件1)。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2)成績排名。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進行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綜合成績與排名在指定官方網站上另行公告。
(五)體檢
1.體檢對象。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對象。
2.組織實施。體檢工作由各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組織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時間在指定官方網站上另行公告。
3.體檢標準。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單位提交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4.注意事項。報考人員憑有效身份證件、準考證參加體檢,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繳納,不按規定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5. 體檢結果。在指定官方網站上另行公告。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遵紀守法、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應聘資格條件等方面的情況。組織考察時,應根據考察對象的情況采取適當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
(七)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集體研究提出擬聘用人員名單,提交郴州市人社局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由市人社局在指定官方網站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招聘崗位、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監督電話。公示時間不少于 7 個工作日。為保護個人權益,公示期內反映問題時須署真實姓名書面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否則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滿,沒有投訴、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確認聘用人員名單,招聘單位與其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初次就業的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的試用期由招聘單位按政策確定。被聘用人員的入職時間從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請在指定官方網站上查看各招聘環節相關信息,招聘單位均不電話通知報考人員。報名時登記的聯系方式須保持暢通,聯系方式如有變更,請及時告知招聘單位。
(二)報考人員須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證件(二代有效身份證、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帶照片的戶籍證明、護照)及筆試準考證。報考人員參加筆試、資格審查、面試和體檢時,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筆試準考證,缺少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筆試準考證的考生不得參加筆試、資格審查、面試和體檢。
(三)報考人員須嚴格遵守公開招聘紀律,對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資格、取消考試成績、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終身禁考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實行誠信考試。報考人員應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的要求,誠信參與招聘考試的各個環節,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不隨意放棄。
1.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和《2019年郴州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崗位信息表》,誠信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并對自己的選報負責。
2.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考試聘用工作全過程。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并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附件2),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3.招聘考試是競爭性考試,報考人員須端正心態,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兩種心理準備。對于無中生有、捕風捉影、道聽途說、以及無端猜測的惡意舉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其他應聘人員的,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取消舉報人報考及聘用資格,情節嚴重的,記入郴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誠信庫,5年禁考或終身禁考。同時,將情況如實通知其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
(五)面試后,因資格審查、體檢、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棄等情況造成的招聘計劃空缺,一律不進行遞補。
(六)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且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招聘考試服務咨詢及舉報電話
(一)政策咨詢
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0735-2871958
(二)考務咨詢
市人力資源考試院:0735-2871247
(三)舉報電話
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0735-2871958
六、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由市紀委監委駐市人社局紀檢組全程監督。
監督舉報電話:0735—2265650。
七、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負責解釋,招聘崗位所需的學科專業、學歷、學位、年齡和其他條件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各招聘單位咨詢電話詳見崗位信息表(附件1)。
附件1:2019年郴州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崗位信息表.xls
郴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