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遼寧沈陽市教育局招聘應屆畢業生298人公告
來源:東北高師就業聯盟網
2019-11-05 16:17:47
沈陽市教育局面向東北師范大學等六所院校招聘應屆畢業生公告
為科學配置沈陽市教師隊伍,優化教師隊伍結構,經沈陽市人民政府批準,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沈陽市教育局將于2019年11月8日-11日赴東北師范大學組織專場招聘。本次招聘計劃為298人,以現場發布為準?,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招聘單位
全部招聘單位均為沈陽市公辦小學、初中、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詳見附件),事業單位編制。
二、 招聘對象
教育部直屬的東北師范大學、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西南大學2020年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三、 報名條件
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缺一不可):
(一)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憲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權利;
3. 熱愛教育事業;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國家和行業規定并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身體條件;
6. 2020年畢業的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應屆畢業生;
7. 所學專業對口,教師資格證種類和任教學科均與申報崗位對口;
8. 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分類與適用請參照《教師資格條例》);
9. 符合招聘崗位具體要求(詳見附件)。
(二)其他條件
定向(定向遼寧的除外)、委培及在職人員,不在招聘之列。
四、招聘辦法
招聘包括發布公告、政策宣講、現場報名(投遞簡歷)、確認報名、筆試、試講、簽約等環節。
1.發布公告
11月4日,通過東北高師就業聯盟網發布招聘公告。
2.政策宣講
11月8日13時,采取實地及網絡直播的方式,在東北師范大學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進行政策宣講。
3.現場報名(投遞簡歷)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考生在投遞簡歷時必須明確應聘的崗位,每名考生只能申報一個崗位,即一個崗位識別碼。11月8日14時,在東北師范大學體育館進行現場報名。報名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證;
(2)本人學生證;
(3)個人簡歷(須提供應聘者自然情況,個人榮譽和社會實踐經驗等相關材料復印件,公費師范生和定向遼寧就業的須提供入學時簽訂的協議書原件和復印件)?,
(4)加蓋院系公章的《2020年應屆畢業生證明》(在網絡專題下載)一份;
(5)加蓋院系公章的成績單;
(6)—式三份的報名表(在網絡專題下載)。
以上材料除身份證、學生證、定向協議和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原件返還外,其余概不返還。
4.確認報名
11月8日17時通過東北高師就業聯盟網公布各招聘崗位初步報名情況;18時-19時,報名考生結合初步報名情況,可到東北師范大學體育館重新調整一次報考崗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改報,視為報考原崗位;當晚通過東北高師就業聯盟網公市各招聘崗位報名情況匯總表。請考生密切關注網站信息。
通過報名的考生需于11月9日上午到指定地點領取筆試準考證。
5.筆試
筆試主要考查考生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規等知識。
考生須準備0.5mm黑色中性筆、2B鉛筆、橡皮等考試用品。
根據筆試成績,按照招聘崗位計劃的1:2的比例確定進入試講人員的名單。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者,同時參加試講。
6.試講
試講題目及教材信息將適時在東北高師就業聯盟網中公布,請考生關注網站相關信息。
7.簽約
筆試成績與試講成績按3:7的比例計入總成績,即總成績=筆試成績×30%+試講成績×70%。根據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簽約。簽約時,如有考生棄權,可按總成績依次進行遞補。
無人報考或考生放棄簽約且無人遞補的招聘單位,可在相同學科內,面向經過筆試、試講后未能進入簽約范圍的考生,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通過洽談的方式簽約。
簽約時,應聘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就業協議書》。
五、注意事項
1.招聘各環節的通知將在東北高師就業聯盟網中公布,請應聘考生及時關注并按通知要求參加各招聘環節;招聘期間,請考生確保通訊暢通;因考生原因未能如期參加考試各環節的,責任考生自負。
2.考生要誠信報考,對在報名考試中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的,經查實后,取消本次考試成績和聘用資格。
特別提醒:對于未在試講名單公布后第一時間報備棄權或無理由拒不參加試講的考生,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將在招聘工作結束后,匯總相關考生信息并反饋至考生所在院系。
3.公費師范生跨省就業需交納違約金的,由畢業生自行承擔。
4.已簽約的考生須在2020年9月1日前報到并參加體檢。
簽約到區縣(市)教育局所屬學校的畢業生,到簽約單位所屬區縣(市)教育局報到,并參加統一組織的體撿;簽約到市直屬學校的畢業生,到市直屬學校報到,并參加市里統一組織的體檢。體檢合格的,由招聘單位與簽約學生簽訂聘用合同書,辦理入編手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考生報到時,須出具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如考生報到時未能取得上述證件,則視為考生違約,違約考生需承擔違約責任。
6.考生在簽約后,至報到前,因違法違紀等受到行政處罰或學校處分,視為考生違約。
六、其他未盡事宜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七、招聘期間監督電話:15640153409。
附件:
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沈陽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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