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臨夏積石山縣公安輔警招聘60人公告
為加強公安機關常備應急處突力量建設,提升治安防控和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充分發揮公安機關預防和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定、服務人民群眾的職能作用,根據《中共甘肅省委印發關于加強新時代全省公安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發〔2019〕20號)、《臨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臨州辦發〔2019〕40號)和臨夏州公安局、臨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臨夏州財政局《關于規范臨夏州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工作的實施意見》(臨州公發〔2019〕584號)精神,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安警務輔助人員60名。
一、招聘名額及崗位
公開招聘公安警務輔助人員60名,其中男55名,女5名。主要從事在街面巡邏、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等警務輔助工作。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全面履行本崗位職責的能力;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自愿從事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工作,服從組織分配,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能保守工作秘密,聽從命令、服從指揮;
3、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復退伍軍人可放寬至高中及以上學歷;
4、具有積石山縣戶籍,年齡為18周歲至28周歲(1991年1月1日至2001年11月1日期間出生);
5、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雙眼矯正視力不低于4.8,色覺正常,無色盲、色弱。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肢體功能性障礙,無明顯紋身、疤痕等特殊印記,無傳染性疾病,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①本人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②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③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④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⑤本人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⑥已聘用為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員、就業扶貧專崗人員、事業單位招聘的相關工作人員等其他崗位的工作人員;
⑦法律規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7、同等條件下,以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畢業生、復退伍軍人、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精準扶貧建檔立卡戶中的畢業生等人員的順序優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步驟和方法
此次公開招聘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開展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工作,招聘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并辦理聘用手續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公告
2019年11月7日在積石山縣人民政府網站發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9年11月11日至11月13日(共3天),9:00 — 12 :00, 14:30 —18 :00。
2、報名地點:積石山縣公安局。
3、報名所需材料:報名時必須按要求填寫《積石山縣公開招聘公安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報名所提交的材料復印件不予退還):
(1)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
(2)近期藍底免冠彩色2寸照片5張;
(3)復退伍軍人需提供退伍證;精準扶貧建檔立卡戶需攜帶精準辦出具的證明;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資格審查不合格人員由公開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通知本人。
4、領取準考證:領取準考證時間為2019年11月14日,資格審查合格考生持有效身份證到積石山縣公安局領取準考證。
(三)考試
1、筆試
(1)筆試內容:筆試內容為行政能力測試、法律法規及時事政治。
(2)筆試時間、地點:筆試時間2019年11月17日上午9:00至11:00,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應試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按規定的時間參加筆試。
2、面試
(1)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按聘用計劃1:2的比例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末位出現成績并列的全部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面試比例時,按實有人數進入面試。
(2)面試時間、地點:面試時間2019年11月23日,面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參加面試的考生須持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按規定時間參加面試。
(3)面試內容:面試內容包括綜合素質、儀容儀表、語言表達、溝通能力等,每位考生面試時間控制在5分鐘,實行百分制,現場評分。
3、考試成績計算:考試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考試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
(四)體能測試
(1)測試對象:根據考試成績,男按1:1.5的比例,女按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體能測試人員。
(2)測試時間、地點:2019年11月24日上午7:30,體能測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3)測試內容:體能測試參照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體能測試標準進行。測試項目: 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和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三項。以上三個項目全部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五)體檢
(1)體檢對象:體能測試合格的,根據考試成績,男按1:1.2的比例,女按1: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2)體檢時間、地點:體檢時間2019年11月29日,體檢地點另行通知。
(3)體檢內容: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統一組織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 考察政審
(1)政審對象:體檢合格人員。
(2)政審時間:2019年11月30日。
(3)政審內容:政審內容參照招錄人民警察相關規定執行,政審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政審結束后,對考察政審合格人員,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5天,對公示期間反映的問題,經核實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到低聘用60名(男55名,女5名)。
四、聘用管理及工資待遇
(一)本次聘用的公安警務輔助人員性質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擔保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統稱“輔警”,不納入行政事業編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公務員的相關待遇。
(二)聘用人員在經過崗前培訓之后開始上崗試用,同時配發公安警務輔助人員裝備和服裝,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與積石山縣公安局簽訂勞動合同,服務期限兩年以上,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簽,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并收回配發的裝備及服裝。
(三)聘用后的考核由積石山縣公安局組織實施。聘用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關系;聘用人員不能勝任工作崗位、違反公安機關紀律要求或相關制度的一律解除勞動關系;在聘用期間存在違規違紀行為,構成違法犯罪的,解除勞動關系,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聘用人員工資待遇按照臨夏州公安局、臨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臨夏州財政局《關于印發臨夏州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臨州公發〔2019〕585號)執行。
五、其他有關事項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復習范圍和考試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進行考試輔導培訓。
(二)此次公開招聘期間有關信息發布、成績公布、公示等事宜,均在積石山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jss/gov/cn/)上發布,應聘人員應根據招聘工作安排,及時查閱有關信息,準時參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應聘人員自身原因未能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后果由本人負責。應聘人員須提供準確、暢通的聯系電話,在招聘環節中若有臨時通知等相關情況,因通訊不暢無法與應聘人員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負責。
(三)對提供虛假材料、故意隱瞞實情及在聘用考試中作弊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聘用資格。
(四)本次考試成績保留三個月,三個月內如有職位空缺,可從公示無異議人員中依序遞補。
(五)公開招聘工作接受社會監督,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工作人員必須嚴守工作紀律,對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將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嚴肅處理。
(六)積石山縣公開招聘公安警務輔助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次招聘工作的解釋和后勤保障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