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遂寧仲裁委員會選聘仲裁員公告
來源:遂寧市人民政府
2019-11-15 10:35:40
四川省遂寧仲裁委員會選聘仲裁員公告
遂寧仲裁委員會擬開展第五屆仲裁委員會換屆工作,因工作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選聘仲裁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范圍及聘期
本次選聘仲裁員,以四川省為主,面向全國。凡符合條件者均可申請。仲裁員的聘期與第五屆仲裁委員會任期相同。
二、選聘條件
(一)報名人員首先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之一:
1.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從事仲裁工作滿八年的;
2.從事律師工作滿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滿八年的;
4.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的;
5.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
(二)報名人員還應符合以下各項要求:
1.遵紀守法、公道正派、誠實守信、勤勉高效;
2.無違法、違紀以及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的行為;
3.明察善斷,勤于學習,具有較強的語言和文字表達能力,能夠組織開庭審理、制作裁決書,辦案效果好;
4.能夠運用信息化辦案系統辦案;
5.身體健康、精力充沛,有相應的時間從事仲裁工作;
6.年齡不超過65周歲(含)。特殊專業人員,或者經驗豐富且在所在行業享有較高聲望者可適當放寬。
(三)報名人員按照不同領域還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從事仲裁工作人員
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且從事仲裁工作滿八年。
2.執業律師
從事律師工作滿八年,具備豐富民商事業務經驗。
3.曾任法官
曾任法官滿八年,清正廉潔、業務水平高、辦案能力強,離開法官工作崗位不滿兩年或離開法官工作滿兩年但一直從事法律事務工作。
4.教學、研究工作者
從事法律及經濟類學科的教學或者科研工作,具有教授研究員高級職稱;或者直接從事法律及經濟類學科教學或者科研工作,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高級職稱,同時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或者一定數量的科研成果。
5.金融業從業人員
具有金融、保險、證券及其他經濟類法律實務經驗,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或具有同等專業水平,在市內外大中型企業擔任法務或者業務部門負責人及以上職務,熟悉本行業法律法規,精通本行業政策、技術規范和交易習慣。
6.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
具有法律或者經貿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擔任經濟主管部門或者法制部門領導職務的專家型、學者型人才,且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或具有同等專業水平,同時經所在單位書面同意;
7.商協會工作者
具有法律或者經濟貿易類法律實務經驗,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且在具有影響力的商協會擔任領導或者專業職務,同時具有相關法律知識。
8.其他
上述第(一)、(三)項中的"滿八年"指累計滿八年,第(二)項"從事律師工作滿八年的",是指具有律師資格并執業滿八年,中間有間斷的,累計計算。
仲裁員申報不受地域、國籍限制,遂寧仲裁委員會歡迎符合條件的專業人士報名。
三、選聘程序
(一)申請。申請者需填寫《遂寧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申請表》(見附件)。
(二)資格審核。對報名人員提交的申請材料,按照本公告的條件經初步資格審查合格后,進入擬定仲裁員推薦名單。
(三)考察。對通過初步資格審查的人員從職業操守、品德、信譽、能力等方面,向有關單位進行調查,確定擬聘任仲裁員名單。
(四)聘任。擬聘任仲裁員由遂寧仲裁委員會審議通過,經培訓且考試合格后,發放聘書,并向社會公布。
四、注意事項
(一)所有申請者均需填寫《仲裁員申請表》(紙質版與電子版),現任第四屆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申請續聘的,亦應填寫。未申請者,不予續聘。
(二)申請者同時還須提交藍底2寸免冠照片2張及其電子版、身份證明、學歷學位證明、從業資格、職稱職務證明、主要社會兼職證明(含法律顧問單位)、主要學術成果明細等復印件。未予聘任者所交材料恕不退還。
(三)經過資格審查、考察審批、培訓等程序后,將向社會公布仲裁員名單。
(四)報名日期及地址:申請者可到遂寧市司法局網站(http://ssfj.suining.gov.cn/)下載仲裁員申請表,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將電子版仲裁員申請表及相關材料發送至聯系人的郵箱(760187485@qq.com),同時將紙質版申請材料郵寄至遂寧仲裁委員會。
(郵寄地址:遂寧市船山區河東環島商務中心(市政府大樓)3225室,聯系電話:0825-2311799,聯系人:程雪,郵編:629000)
遂寧仲裁委員會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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