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內蒙古紅十字會所屬事業單位招聘3人簡章
內蒙古自治區紅十字會所屬事業單位(應急救護訓練中心)2019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總體方案》(內人社辦發〔2019〕61號)《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國家和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有關規定,經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同意,自治區紅十字會所屬事業單位內蒙古紅十字會應急救護訓練中心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具體情況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19年,自治區紅十字會所屬事業單位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3人,詳見《內蒙古紅十字會應急救護訓練中心2019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以下簡稱《招聘崗位表》)。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應聘條件
1.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具體以《招聘崗位表》要求為準)。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3.遵守憲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學歷、準入資格、專業、年齡等條件。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工作能力。
以上條件中,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公開招聘報名開始日前。
(二)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全日制專科、本科、研究生;
3.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錄取后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7.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9.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三、報名、資格初審及開考比例
(一)報名
1.報名工作委托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采取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www.impta.com)。
2.報名時間:2019年11月29日9:00—12月3日17:00,資格初審時間截止到12月5日17:00。
3.每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應聘人員按要求在網上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報名身份證要與參加考試時所用證件一致。
4.應聘人員在填寫個人簡歷時,本人學習經歷起止年月、就讀學校和專業必須嚴格按照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填寫;工作經歷的工作起止年月和工作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實際工作時間填寫。填寫不全的將不予審核通過。應聘人員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信息提交后不得更改。
5.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并納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
6. 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和崗位招聘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選報符合自身條件的崗位進行報考。資格審查環節,工作人員將最大努力幫助應聘人員發現報名中出現的問題,避免造成應聘失敗。
7.報名期間,自治區紅十字會將公布咨詢、舉報電話,并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專人解答應聘人員的咨詢,并受理應聘人員的舉報。
(二)資格初審及交費
1.資格初審工作由內蒙古自治區紅十字會負責,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在應聘人員報名后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應及時登陸報名網站查詢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
2.《招聘崗位表》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學科、專業等資格條件問題,由內蒙古自治區紅十字會負責解釋。
3.所有應聘考生免交報考費。
4.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按時間要求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時間為12月12日9:00—12月14日24:00。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打印準考證的招聘人員,招聘單位默認其自動放棄本次應聘。
(三)筆試開考比例
開考比例為4: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減少招聘人數或取消開考。
(四)本次招聘各環節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同一崗位遞補最多進行3次。
四、筆試
(一)筆試由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和內蒙古自治區紅十字會共同組織,采取閉卷方式進行,時間為2019年12月15日。應聘人員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筆試地點、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二)筆試科目為《專業技術測試》,共考一科,滿分為100分。
(三)筆試內容為專業基礎知識,不指定參考書目。
(四)筆試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其中,選擇漢文試卷的人員,須用漢文作答;選擇蒙古文試卷的人員,須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五)筆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六)加分政策: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七)筆試結束后,根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情況設置最低合格分數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
(八)筆試命題工作由自治區紅十字會委托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命題,雙方簽訂保密協議。命題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闈命制。試題命制、印刷、接轉、保管和啟用等環節必須符合保密規定,整個過程自治區紅十字會派紀檢工作人員全程監督。
五、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工作由內蒙古自治區紅十字會組織實施。資格復審和面試的有關要求,須提前7天在報名網站上公告。
(二)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末位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調整招聘計劃或因無人報告取消的崗位,在報名網站上予以公布。
(三)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四)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五)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屬于企業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所在企業同意應聘的證明。應聘人員故意隱瞞工作經歷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
六、面試及相關要求
(一)面試工作由內蒙古自治區紅十字會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實施。面試采取技能測試的方式進行。
(二)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面試成立考官小組,由7人組成,其中,非招聘單位考官不少于二分之一。自治區紅十字會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將對面試考官進行面試操作方法、技巧以及面試工作紀律等方面進行培訓,面試考官要堅持對所有應聘人員統一評分尺度,做到公平公正、一視同仁。
(四)面試試題由自治區紅十字會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提出專業要求,委托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出題并印制評分參考和評分表,對命題專家進行入闈管理,簽訂保密等相關協議。試題命制、印刷、接轉、保管和啟用等環節嚴格執行保密規定,整個過程派紀檢工作人員全程監督。面試使用標準化考場。
(五)應聘人員憑《面試通知書》和身份證(或護照)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凡是在開考前未報到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六)面試應聘人員不得穿著行業或者特殊職業制服,不得佩戴有明顯特色標記的配飾。
(七)面試可用漢語或蒙古語作答,但只能選擇使用一種語言作答,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用蒙古語作答的應聘人員,自治區紅十字會將為其安排2名蒙古語翻譯人員。
(八)同一崗位的應聘人員須在同一考官組進行面試并使用同一套試題。面試成績應當場評定并由考官簽字,《面試成績匯總評分表》和《內蒙古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面試登分匯總表》須由記分員、紀檢工作人員和考官簽字確認。
(九)對于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自治區紅十字會事先設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或達到其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成績,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十)面試結束后,由內蒙古自治區紅十字會將考生的面試成績上報區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并對《面試成績匯總評分表》和《內蒙古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面試登分匯總表》、面試過程音像資料以及筆試試卷等原始資料整理存檔,保存期不少于5年。
(十一)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
(十二)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以及進入體檢和考察人員名單,經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審核備案后,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七、體檢與考察
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應聘人員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也相同的,通過加試成績高低排序(加試形式由自治區紅十字會根據實際確定),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一)體檢
1.體檢在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執行。體檢工作將在面試成績公布后半個月內完成。體檢時,應聘人員需要復檢的,自治區紅十字會將及時通知應聘人員進行復檢。
2.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者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內蒙古自治區紅十字會統一組織實施。將組成考察組通過發函、電話咨詢、走訪等形式對應聘人員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或學習表現、個人誠信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經自治區紅十字會黨組研究確定,取消其聘用資格。考察工作將在體檢工作結束后半個月內完成。
八、公示與聘用
(一)自治區紅十字會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間,對于反映應聘人員有關問題的舉報信、電話以及有關部門轉辦的舉報信,自治區紅十字會將認真登記,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最終核實結果反饋舉報人和轉辦單位。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在公開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公示結束后,自治區紅十字會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將擬聘人員《花名冊》和《個人備案表》等,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三)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前被其他事業單位聘用且未滿試用期的(列編招聘,以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或在公務員招考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錄用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四)自治區紅十字會所屬事業單位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初次就業的新聘用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在公開招聘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環節擬取消應聘人員考試、聘用資格的,自治區紅十字會將依據有關規定及時告知應聘人員被取消資格的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應聘人員依法享有的陳述和申辯權利。
(六)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有關條款規定,記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
九、有關要求
(一)面試工作實行回避制度,按照有關規定需要回避的人員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二)對違反公開招聘工作紀律的應聘人員和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本次招聘一律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舉辦考試輔導班。
(四)公開招聘工作接受自治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選派督察員、派駐紀檢人員的監督。
(五)全日制專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六)未盡事宜將參照內蒙古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十、咨詢電話和舉報電話
招聘單位:內蒙古自治區紅十字會辦公室
咨詢電話:0471-4504083/4501923
考務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
考務咨詢:0471-6281826/6601706
監督電話:0471-4818164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
監督電話:0471-4501202內蒙古自治區紅十字會機關紀委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紅十字會所屬事業單位(應急救護訓練中心)2019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