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眉山丹棱縣公安局招聘13人公告
來源:眉山市人民醫院
2019-11-28 14:04:07
丹棱縣公安局關于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和編外用工人員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丹棱縣社會治安管控力度,有效預防和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更好地服務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本著“面向社會、統一標準、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勤務類警務輔助人員和編外用工人員,協助從事相關工作。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名額
本次招聘勤務類警務輔助人員3名(限男性);編外用工人員10名(交通管理工作崗位,限男性)。
二、招聘對象、范圍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人員。
(二)招聘范圍
戶籍在眉山市行政區域內。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2.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服從組織安排,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按報名截止日期計算)。
4.身體健康,體貌端正,無殘疾,無紋身,膚表無異常,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色素癍;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色弱,無嚴重傳染性疾病和慢性病;雙眼單裸視(標準對數視力)在4.7(含)以上或矯正視力在5.0(含)以上;身高170cm及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同等條件下,退役士兵、警察類或政法院校畢業生、居住在本轄區內人員優先錄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
(2)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
(3)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不滿5年的;
(4)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本人或家庭成員以及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5)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6)具有吸毒史,有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征的;
(7)曾在本市公安機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自行辭職不滿1年的;
(8)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方式。
(二)報名時間:2019年11月28日9時至2019年12月4日18時。(工作日)
(三)報名地點:丹棱縣公安局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公安局506室)。
(四)報名要求:
1.符合報考條件人員報名時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以及1張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
2.退役士兵還須持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資格審查:報名人員持上述材料先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后再填寫《報名登記表》(在報名處領取)。報名所提供的材料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
四、考試
考試分為體能測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體能占總成績的50%,面試占總成績的50%。實際參考人數大于招聘人數的,按照招聘名額全額招聘;實際參考人數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數的,擬招聘人員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60分。
(一)體能測試
1.體能測試參照公安部頒布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達標標準》設定測試項目和評分標準,體能測試項目為:男子1000米跑、4x10米往返跑、立定跳遠和俯臥撐,體能測試總成績為100分,測試項目各占25分。
2.體能測試時間及測試地點另行通知。
(二)面試
1.面試方式采取結構化面試,面試總成績為100分。
2.面試時須持本人身份證、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考試總成績計算方式
考試總成績﹦體能成績×50%+面試成績×50%。
五、體檢和政審
(一)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最后一名總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
(二)體檢標準
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
(三)體檢時間、地點和費用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自理。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棄權。
(四)復檢及政審
考生對體檢結論有質疑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2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為準。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人選,并根據《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定》進行政審。因體檢、政審出現的缺額,經公安局黨委研究同意后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遞補人員總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
六、公示
考試、體檢、政審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丹棱縣公安局官方微博《@丹棱公安》、微信公眾號《丹棱縣公安局》公示,公示期限為5天,接受社會監督,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線索。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對暫緩聘用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七、崗前培訓
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公安機關統一組織培訓。培訓合格者,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八、聘用管理與工資待遇
擬聘人員經崗前培訓合格后,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實行合同制管理,擬聘人員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簽訂勞動用工合同,予以正式聘用。首次簽定合同期為1年,勞動合同期滿后,自行終止,自動解除勞動關系,根據工作需要及個人表現繼續聘用。
(一)試用期間,發放月基本工資。
(二)正式聘用后,每月工資按照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細則》執行,編外用工人員工資參照警務輔助人員標準執行。“五險”單位部分由縣公安局按政策為聘用人員繳納單位應繳部分;個人部分由本人承擔,每月在工資內扣除。
(三)縣公安局負責對聘用人員進行年度考核和工資發放,用人部門嚴格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紀律條令》、《內務條令》等相關規定對聘用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對違反有關工作紀律規定的,及時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或解聘;年終縣公安局對聘用人員全年的工作績效考核情況進行匯總,對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紀律與監督
本次招聘嚴格按照人事考試的有關規定執行,縣公安局駐局紀檢組將派員全程監督,對報考人員或工作人員違反考試紀律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監督電話:028-37208757。
本招聘公告由丹棱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28-37205755
丹棱縣公安局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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