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眉山市考調工作人員4人公告
來源:眉山人事考試網(wǎng)
2019-11-29 10:44:30
眉山市司法局2019年下屬事業(yè)單位眉山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眉山市眉山公證處公開考調工作人員的公告
為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充實單位干部職工隊伍力量,結合實際工作需要,經研究,眉山市司法局下屬公益二類事業(yè)單位眉山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眉山市眉山公證處在全省范圍內公開考調事業(yè)人員4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眉山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是眉山市司法局鄉(xiāng)、科級差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公益二類),主要職責是負責處理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依法對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經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進行仲裁;負責具體辦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庭組成、仲裁案件調解、開庭記錄、仲裁文書制作、仲裁文書送達、檔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務;負責收取和管理仲裁費用。負責仲裁員的溝通、協(xié)調;負責仲裁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培訓和咨詢等工作。
眉山市眉山公證處是眉山市司法局下屬鄉(xiāng)、科級差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公益二類)。主要職責是在眉山市行政轄區(qū)內,根據(j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辦理各類證明事項和各類非證明事務。
二、考調計劃
考調計劃為4名,具體職位詳見《眉山市司法局2019年公開考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三、考調范圍及條件
(一)考調范圍
符合考調條件的我省、市、縣(區(qū))黨政機關及公益二類以上的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人員。
(二)考調條件
1.具有公益二類事業(yè)人員及以上身份;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學士及以上學位;
4.具有與考調職位相適應的政治素質和業(yè)務能力;
5.報考人員須具有3年及以上從事與專業(yè)相同或相近的實踐工作經歷,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及以上等次;
6.年齡35周歲以下(年齡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9年10月30日),身體健康;
7.符合公開考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報考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或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2.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3.受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期未滿的;
4.尚在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調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9年12月1日9:00—2019年12月12日18:00。
2.報名地點:眉山市岷東新區(qū)富牛大道與彭山路交叉路口東南面,眉山市司法局6-4。聯(lián)系人:曾憲文,聯(lián)系電話028-38099682。
3.提供資料: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自行下載填寫《眉山市司法局2019年公開考調事業(yè)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經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及組織或人社部門審核同意蓋章后,連同電子版報名表、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資格證書復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兩寸白底彩照5張、人員身份登記表(復印件蓋章)、原單位同意參加考調的證明一并提交至眉山市司法局政治部干部人事科。
4.資格審查:由眉山市司法局考調領導小組根據(jù)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經過報名及初審合格人數(shù)與考調計劃人數(shù)達到3:1比例開考,如達不到比例,將減少或取消相應考調職位。
(二)準考證發(fā)放
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2019年12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領取地點:眉山市司法局政治部干部人事科。
面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形式進行,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金融、財會、法律等相關專業(yè)知識工作業(yè)務。考試成績由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組成,筆試為閉卷考試,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
1.筆試
(1)筆試由眉山市司法局統(tǒng)一命題、制卷、閱卷,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筆試為閉卷考試,總分為100分。
(2)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金融、財會、法律等相關專業(yè)知識。
(3)筆試時間:2019年12月21日上午9:00—11:30
(4)筆試地點:見準考證。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原件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2.面試
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考調職位數(shù)1:3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如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與該崗位參加面試人員數(shù)未達到1:3比例的,按實際取得有效筆試成績人數(shù)確定參加面試對象)。如面試人員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面試總分100分,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3.綜合成績
考生綜合成績按百分制計算,綜合成績=筆試分數(shù)×50%+ 面試分數(shù)×50%。筆試、面試成績與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字。
(四)體檢
根據(jù)報考人員總成績由高到低按本職位計劃招聘數(shù)1:1的比例確定。如報考人員總成績出現(xiàn)末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者列為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的,從進入面試考生中按總成績依次遞補。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及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理。
(五)考察政審
市司法局組成干部考察組進行考察。在體檢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考調職位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合格人數(shù)達不到考調所需人數(shù)時,從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考察。考察的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及主要不足等方面,重點考察其現(xiàn)實綜合表現(xiàn)和個人檔案。考察工作堅持全面、客觀、公正。考察中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或其他不符合報考條件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不予調動情形的視為不合格,取消擬調動資格。
1.不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記錄或司法機關確定的犯罪嫌疑人;
3.報名時提供虛假證明和材料的;
4.2007年1月1日以后未經人社部門審核同意招聘的事業(yè)人員;
5.經考調領導小組研究決定不能調動的其它情況。
(六)審定
市司法局黨委集體研究擬定考調人員,報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干部管理權限審定。
(七)公示、調動和監(jiān)督
對擬調動人員在眉山人事考試網(wǎng)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調動的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調動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取消考調資格。
考調工作接受市紀委監(jiān)委駐市委政法委紀檢監(jiān)察組、市司法局機關黨委及社會各界監(jiān)督,監(jiān)督投訴電話:028-38186799。
此公告由眉山市司法局負責解釋。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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