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陽衡山縣政府研究中心選調方案
因工作需要,衡山縣政府研究中心現面向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在編在崗人員公開選調2名工作人員。
一、選調原則
嚴格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選調職位
此次公開選調的2名工作人員為文字綜合崗位,為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
三、選調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品行端正,愛崗敬業;
2.性別不限,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個人干部檔案年齡為準),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的,年齡放寬至35周歲(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個人干部檔案年齡為準);
3.具有衡山縣事業單位干部身份(副科級以下)的全額財政撥款行政或事業編制的在編在崗人員;
4.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未滿3年的,以實際參加考核年度為準);
5.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要求;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①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②曾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③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④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⑤尚在新錄用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的;⑥與縣政府研究中心在職人員存在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⑦違規進入機關事業單位、違規取得相應身份尚未作出處理的;⑧近三年年度考核未達到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⑨已參加縣內其他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考試且擬錄用的人員;⑩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組織實施
此次公開選調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選調工作的意見》(湘組發〔2015〕26號)的相關規定,由衡山縣政府研究中心組織實施,選調工作全程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監督,中共衡山縣紀律檢查委員會衡山縣監察委員會派駐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紀檢監察組將按照管理權限及時受理與此次公開選調有關的各類舉報(監督電話:0734-5827958)。
五、選調程序
1.公告。2019年11月25日-2019年12月3日起在衡山縣黨政門戶網發布選調方案,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2.報名。報名時間從2019年12月4日—2019年12月6日。
報名地點設衡山縣政府研究中心(衡山縣開云鎮解放南路99號2棟1樓),聯系人:董亞平,聯系電話:0734-5829852,13975421652。
采取組織推薦和個人自薦的方式。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原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衡山縣政府研究中心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詳見附件)一式2份,由所在單位在報名表內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
3.資格審查。由衡山縣政府研究中心進行初審,確定參加考試人員名單。資格審查貫徹公開選調全過程,如發現弄虛作假、故意隱瞞、偽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選調資格,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4.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3,如果未達到開考比例,則相應取消或核減計劃。筆試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寫作能力測試,總分100分。
5.面試。根據筆試成績,按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采取結構化面試,重點考察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和解決問題能力等。面試總分100分。
6.體檢。按照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的比例,折算綜合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果綜合成績相同的,則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如果筆試成績和綜合成績均相同的,經研究決定體檢對象。體檢須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參照新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后,由體檢機構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如擬體檢人員已參加了本年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體檢且合格的,須提供個人“健康體檢報告”交選調單位核實,不再重復體檢。
7.考察。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重點了解考察對象報名資格條件、“三齡兩歷一身份”、編制性質等情況,以及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凡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僅限1次。
8.公示。考察結束后,根據筆試、面試、考察情況,提出公開選調初步人選,經研究同意后,在衡山縣黨政門戶網公示5天。
9.試用。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此次選調的人員,安排到選調崗位試用三個月。試用期內,人事、組織、工資等關系與原單位保持不變。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人員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考核不合格人員退回原單位。
六、紀律要求
1. 報考人員按照選調要求報考,服從選調工作統一組織,不得弄虛作假。
2. 參與選調組織實施的工作人員要嚴守人事工作紀律,按選調方案開展工作。
⒊中共衡山縣紀律檢查委員會衡山縣監察委員會派駐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734-5827958。
七、其他注意事項
1.筆試、面試時間待報名結束后另行通知。
2.本通知未盡事宜,由衡山縣政府研究中心負責解釋。
衡山縣政府研究中心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