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百色市田東縣公安局公安機關輔警招聘54人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田東縣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輔警共54名,其中,田東縣公安局34名(含縣流動人口和出租房服務管理辦公室2名)、田東縣森林公安局20名。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實行公開招聘,擇優聘用。
二、招聘人員性質及名額分配
本次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輔警空缺名額32名(男性27 名、女性5名)、縣流動人口和出租房服務管理輔警空缺名額2名(男性1名、女性1名) 田東縣森林公安局新增輔警名額20名(男性),安排在田東縣公安局機關各部門、田東縣公安局公安派出所、縣流動人口和出租房服務管理辦公室、田東縣森林公安局等協助從事治安管理、巡邏防范等工作。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政治可靠、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具備愛崗敬業、吃苦耐勞精神,服從工作安排;
3.有正義感,能夠保守工作秘密,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5.年齡為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79年11月27日至2001年11月27日間出生);
6. 身心健康,品貌端正,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0 CM以上;
7. 同等條件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優先招聘:
(1)政治面貌為中國共產黨黨員的;
(2)公安、政法類院校畢業生;
(3)部隊退伍、復員軍人;
(4)有計算機等級證(三級以上)、有寫作、體育特長、越南語種專業、持有C類以上機動車駕駛證且駕駛技術嫻熟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
2、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3、曾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員以及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5、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019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報名人數不足的可以根據情況順延。
2、報名地點:田東縣公安局政工室(辦公樓10樓1018室),電話0776—5237358、田東縣森林公安局辦公室(辦公樓3樓),電話5231266。
3、報名方式、要求及資格審查:應聘人員須本人到場報名。交近期2張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并現場如實填寫《報名表》并注明報考職位。報名時需持戶口簿、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資格證書、獲獎證書、機動車駕駛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如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取消應聘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其本人承擔。報名時,對報考人員身高、年齡、學歷等條件進行初審。經審查合格,由聘用單位通知應聘者參加面試。如提交虛假報名資料的,取消其報名資格。本次招聘報名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筆試
筆試考試由縣公安局、縣人社局組織實施,公共科目筆試為《公安基礎知識》,分值100分。
時間地點:待定。
(三)體能測試
按照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體能測試人選1:3的比例,以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至低分的順序確定入圍人選,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體能測試。筆試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按照實際人數進入體能測試。體能參照人民警察招錄體能測評標準進行。體能測試共分三個項目,具體為:
男測試項目: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俯臥撐。
女測試項目:800米跑、10米×4往返跑、仰臥起坐。
時間:待定,地點在田東縣體育中心田徑場。參照國家人社部、公安部、公務員局聯合印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規定。
(四)面試
面試由用人單位組織面試小組進行結構化面試,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及組織協調能力等。
時間:待定,地點暫設在縣公安局三樓303會議室。
(五)體檢
按照筆試、面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照體能測試成績優秀者優先進入體檢。由聘用單位組織擬聘人員到指定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事業單位工作錄用體檢標準執行。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體檢費用由應聘者自理,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聘用單位根據面試情況進行遞補。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體檢者,不予聘用。
(六)政審
體檢合格的,按照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進入政審人員。主要考察應聘人員本人及直系血親、配偶或對其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的政治立場、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現實表現情況。政審不合格不予聘用。
(七)公示
經資格審查、筆試、體能測試、面試、體檢和政審合格者,由用人單位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田東政府網進行7日(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辦理聘用及相關手續。
(八)聘用
聘用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由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聘用人員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工作崗位安排,否則不予聘用。聘用人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并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一系列規章制度和內部管理規定對聘用人員進行管理。
五、聘用人員身份、期限及待遇
(一)所聘用人員屬田東縣聘用制人員,歸屬田東縣公安局管理,不辦理入編手續,屬編外人員,不納入機構編制部門管理范圍。聘用期間每季度考核一次,兩次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期內,如有違法違紀行為,或經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單位中止勞動合同,取消聘用資格。
(三)聘用期間,聘用人員食宿自理,工資從縣財政經費列支,目前聘用期間工資待遇為每人每月工資1800元,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個人部分由個人自行負責繳納),績效獎每年6000元。
六、加強領導,嚴肅紀律
(一)要高度重視公開招聘工作,各部門之間要相互配合,局紀檢監督室要全程跟蹤監督。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要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切實加強對這次招聘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確保公開招聘工作有序開展。
(二)實行回避制度。用人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三)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嚴防泄題、漏題,營私舞弊等現象的發生。
(四)嚴格公開招聘紀律,對有下列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
1.應聘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面試考察過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的,或在考核考察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筆試、面試內容的;
5.有關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影響招聘公平、公正的。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或不具備招聘資格、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應聘人員,取消考試成績和聘用資格。
對違規招聘的人員,一經查實,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不予認可,已聘用的人員,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調離工作崗位或相應的行政處分。
(五)招聘單位要嚴格按招聘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招聘工作,自覺接受社會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對違反有關政策規定的,應立即予以糾正,如發現違規或弄虛作假行為,視情節輕重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督單位:
駐田東縣公安局紀檢監督組(0776—5226928)
田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0776--2055333)
田東縣公安局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