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株洲市攸縣招聘教師20名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公正、規范的用人制度,拓寬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渠道,優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湘人社發〔2019〕1號)等文件有關規定,結合各學校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全日制高等師范院校(含全日制綜合大學師范或教育院系)2020屆優秀師范類畢業生公開招聘全額撥款事業編制教師20名。
一、公開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全過程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二、公開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計劃共20名。具體崗位及條件詳見附件1。
三、公開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即2002年1月1日以前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30周歲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崗位要求的年齡為準,年齡界定以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為準。
4. 所學專業與任教學科對口,并具有相應等級及以上對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師范類本科畢業生和師范類碩士畢業生可用《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代替并承諾于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語文學科二甲及以上,其他學科二乙及以上)。
5.2020年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20年7月31日前持有符合崗位要求和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
6.愿意在攸縣最低服務五年。
7.其他資格條件。
(二)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法律、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發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門戶網站、攸縣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發布。公開招聘中,其他各環節的信息在攸縣政府門戶網站公開發布。
五、報名方式、時間及要求
(一)報名方式:
采取網絡報名和現場報名兩種方式,網絡報名電子郵箱和現場報名地址詳見附件1。
(二)報名時間:
網絡報名時間為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2月22日,現場報名時間為2020年2月21日—22日。
(三)報名要求:
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時應仔細閱讀公開招聘公告及相關崗位的資格條件,慎重、理性報考。現場報名時需攜帶資格審查所要求相關資料并填寫《攸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附件2);網絡報名需將《攸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電子檔發送到指定電子郵箱并按資格審查相關要求進行現場資格審查。
六、資格審查
(一)資格審查時間:2020年2月21日—22日。
(二)資格審查地點:攸縣發展中心1070室(攸縣教育局會議室)。
(三)資格審查需提供的資料:
1.《攸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
2.身份證、畢業證、普通話等級證、教師資格證(師范類本科畢業生和師范類碩士應屆畢業生可用《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代替并承諾于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師資格證)等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3. 2020屆全日制師范類本科畢業生需提供在校前三年綜合測評成績處于同校同年級同專業的前50%,或者擔任班委會、班團支部及以上學生干部證明材料;未取得畢業證的,須提交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學信網查詢打印帶二維驗證碼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四)資格審查其他要求: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崗位報名條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七、考試
(一)開考比例:
各崗位招聘人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對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攸縣2020年面向普通高校優秀應屆畢業生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崗位招聘計劃。
(二)考試時間:2020年2月23日。
(三)考試地點:攸縣文化路小學。
(四)考試方式:
考試分為口頭答辯和上微型課兩個環節。
1.口頭答辯:時間為3分鐘,滿分為100分,設立最低合格分數線為80分,成績低于80分的淘汰,高于或等于80分的進入下一環節。
2. 上微型課:上微型課時間為8分鐘,上微型課的備課時間為30分鐘,滿分為100分,設立最低合格分數線為80分,成績低于80分的淘汰。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崗位招聘計劃。
(五)成績合成和排名:
1.成績合成:
綜合成績=口頭答辯成績×20%+上微型課成績×80%;
2.口頭答辯、上微型課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以上微型課成績高的排前。
八、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招聘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崗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計劃生育、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體檢和考察環節中,如有不合格或放棄者,予以遞補,遞補一次。
九、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經縣人社部門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門戶網站和攸縣政府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縣人社部門審定。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書面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
十、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聘用對象,應聘同一崗位的,按考試綜合成績得分高低排序,聘用對象依次選擇聘用單位。由縣人社局下達聘用通知,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有工作經歷的,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后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一、紀律監督
(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
(二)公開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三)對應聘人員、招聘單位和工作人員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監督電話
攸縣人社局: 0731-24327816(監督)
攸縣紀委監委:0731-24222449(監督)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監督)
本公告由攸縣2020年面向普通高校優秀應屆畢業生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1:攸縣2020年面向普通高校優秀應屆畢業生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
附件3:株洲市攸縣2020年面向普通高校優秀應屆畢業生公開招聘教師學業情況鑒定表
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攸縣教育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