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株州攸縣事業單位選調2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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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本次招聘為現場報名,報名地點詳見公告(2020年2月26日-2月28日)
2020年攸縣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拓寬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渠道,優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的意見》(湘組發[2015]26號)等文件精神,參照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結合各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攸縣事業單位在崗在編工作人員公開選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名。
一、選調原則
選調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全過程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二、選調計劃
面向攸縣事業單位在崗在編工作人員(不含教育和衛健系統在崗在編人員)公開選調20名工作人員。具體見附件1。
三、崗位資格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
2.身體健康;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在攸縣事業單位工作滿3年,在現工作單位工作滿1年;
5.需提供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6.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7.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9年12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4.法律、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發布信息
選調公告和各環節信息在攸縣政府門戶網站公開發布。選調公告發布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五、報名方式、時間、地點及要求
(一)報名方式:本人現場報名。
(二)報名時間:2020年2月26日至2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報名地點: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657會議室(發展中心主體樓6樓)。
(四)報名要求:報考人員自行下載《攸縣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并如實填寫,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縣委編辦開具的編制證明原件、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度考核表復印件、職業資格證等有關證件材料原件和復印件,3張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本人到報名地點報名。
(五)其他要求: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時,應仔細閱讀選調公告及選調崗位的資格條件,慎重、理性報考。報考人員提供的證書、資料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否則在任何環節均可取消其考試成績和選調資格。報考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考生必須保持聯系電話通暢,如因考生單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聯系的,選調方概不負責。
(七)準考證領取:時間地點在攸縣政府門戶網站另行通知。
六、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工作人員根據崗位要求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
(二)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選調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報考人員提供的相關材料弄虛作假或與崗位條件要求不符,取消其選調資格。
七、考試
本次選調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面試委托專業考試機構命題。考試均采用百分制。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一)開考比例:
1.選調人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2。但對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必須大于1:1)或核減選調計劃。
2.凡經批準降低開考比例,或實際參考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報考人員的綜合成績不得低于其他形成有效競爭崗位入圍考察環節人員的最低綜合成績。
(二)筆試
1.筆試內容:公共基礎和文字綜合。
2.筆試時間及地點見準考證。
(三)面試
1.面試對象的確定。筆試結束后,按選調崗位計劃1:2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在攸縣政府門戶網站公告,不再電話通知。
2.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每名考生面試時間為10分鐘。
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試報考者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溝通與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舉止儀表、團隊協作精神等。
(四)成績合成和排名
1.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2.綜合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三位數字,其余各項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綜合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高的排前。
八、考察
根據報考同一崗位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選調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考察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崗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報考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
九、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調人選,擬調人員名單在攸縣政府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調人員有反映的,由相關部門調查核實。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
十、調動
經公示無異議的對象,經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統一分配,按有關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十一、紀律和監督
(一)報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違紀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給與批評教育、取消選調資格、調離工作崗位或者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選調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嚴肅公開選調紀律,對違反公開選調紀律的情形,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二、咨詢及監督電話
攸縣人社局: 0731-24327816(咨詢)
0731-24327823(監督)
攸縣紀委監委: 0731-24222449(監督)
本公告由2020年攸縣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