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運城河津部分事業單位招聘42人公告
來源:河津市人民政府
2019-12-04 16:17:36
河津市2019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滿足我市部分事業單位用人需求,經研究決定,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二、招聘單位及崗位
本次共招聘42人(其中全額事業編制38人;差額事業編制4人)。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具體要求詳見《河津市2019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一覽表》(附件1)。
三、資格條件
(一)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應聘人員應具有下列基本條件:
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②遵守憲法和法律;
③具有良好的品行;
④具有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⑤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⑥年齡符合崗位的要求(30周歲及以下為1988年*月*日以后出生,35周歲及以下為1983年*月*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類推);
⑦符合崗位要求的其它條件。
⑧“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招聘對象為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設崗位”計劃到2019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參加山西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務期滿(含到2019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崗的人員。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在職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且任現職滿3年、考核合格的人員,可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
省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人員持有《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和《山西省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人員考核合格證書》的,可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
屬在職人員應聘的,須征得原工作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及資格條件、報考崗位規定工作經歷的(不含在校實習的經歷,并持有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均以招聘公告發布之日為截止時間。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和公職的;在立案審查期間或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不能報考。
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不能報考。
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其中,現在校就讀且檔案和組織關系在校的非2019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學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服務年限規定且服務期未滿的,不得報考。
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不得報考。
應聘者在報名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參加公開招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三)以上現役、試用期、服務期等有關資格條件中,除有專門規定外均以招聘公告發布之日為截止日期。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發布公開招聘公告、組織報名及資格初審、考試與資格復審、體檢、考察、公示、聘用。
(一)發布招聘公告
通過河津市人民政府網 站www.sxhj.gov.cn、河津風采、河津電視臺向社會發布公開招聘公告。公開招聘公告內容包括:招聘單位的名稱,招聘崗位和人數,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報名時間地點,以及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二)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時間和地點依據招聘單位發布的報名公告確定。由本人填寫《河津市2019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表》(附件2)。每人限報一個崗位,一經報名,不得變更。現場照相。報考材料應真實,如有虛假,一經查實,不論何時,取消一切資格。
報名時必須攜帶以下材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2001年以后畢業生須提供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報到證(辦理人事代理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人才中心出具檔案證明材料,檔案現在河津市人才中心存放的可不出具檔案存放證明;已參加工作的需持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的介紹信)和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類證書原件審查后退還本人)。其中: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報考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考生,填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附件3),由服務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具體為: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蓋章;“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出具“三支一扶”服務期滿證書,2010年(含)以后尚未領取“三支一扶”服務期滿證書的“三支一扶”人員由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晉西北計劃”以及2010年以前參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設崗位”人員,由服務地縣級人社局和市農業農村局審核蓋章;在職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且任現職滿3年、考核合格的人員,由縣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
退役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當地退役軍人事務管理局出具的相關證明。
報考有工作經歷要求崗位的考生,需出具工作經歷證明。
②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張。
崗位要求的專業參照教育部專業目錄執行。
報考崗位要求為具體專業的,只能以該專業報考;報考崗位專業要求為專業類的,符合該專業類的專業均可報考(如:報考要求為經濟學專業,只有經濟學可報考;報考要求為經濟學類的,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貿易經濟等均可報考)。
報考崗位要求為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以研究生學歷報考的,研究生所學專業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屬同一專業類。
崗位要求專業名稱經教育部修改過的,根據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所學專業為對應專業的可報考該崗位。
報考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學歷畢業生的畢業證、學位證及相關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資格證須在報名前取得。
2、開考比例
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應達到3:1以上方可開考。專業要求為碩士以上學歷或報考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受開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報名即可開考。非服務基層項目崗位未達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崗位。服務基層項目崗位未達開考比例,相應核減或取消的招聘名額(同類)調整到該單位非服務基層項目同類普通崗位。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取消或調整的招聘崗位在筆試之前公告。報考崗位被取消的已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可改報其他崗位(改報時間電話通知考生)。
3、領取準考證時間
根據報名情況確定考試時間,在原發布招聘的網站發布公告通知考生。
(三)考試與資格復審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采取百分制。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和綜合成績保留兩位小數(用四舍五入的辦法保留小數點后的兩位小數)。綜合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綜合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如筆試成績相同,按加試面試成績排列。
1、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滿分100分。
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河津市安全生產工作站所招聘崗位筆試內容為崗位要求專業煤礦井下安全生產相關知識)。
組織實施招聘單位須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命題、閱卷,并簽訂保密協議。
筆試結束后,在原發布招聘的網站公布參加應聘筆試人員成績。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資格復審
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崗位名額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后一名成績出現并列,則一同進入資格復審;人數未達3倍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根據崗位報考條件及考生提供的報考材料,核實身份,驗證核實有關證書、證明等。
考生所提供的證件(證明)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取消參加面試資格。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確定為參加面試人選。因復審不合格或發布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公告前考生主動放棄所空缺的面試名額,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工作進行一次。
資格復審結束,在原發布招聘信息的網站公布參加面試人員名單。
確定面試時間后,在原發布招聘的網站發布面試公告。
3、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辦法進行。主要測試應聘者的思維理解、分析應變、語言表達及事業單位應具備的基本能力水平(河津市安全生產工作站所招聘崗位為崗位要求專業煤礦井下安全生產相關技能)。
面試考官為5-9人(奇數),全部由外地市具有資質的人員擔任,并簽訂保密協議。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試成績保留2位小數。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如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崗位名額而形不成競爭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方可進入體檢。
面試結束后,在原發布招聘信息的網站公示考生的總成績及排名。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對象按照擬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
1、體檢
體檢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招聘崗位根據有關規定對應聘者體質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崗位要求執行,體檢費用由應聘者負擔。對因懷孕不能全部完成體檢項目的,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
2、考察
考察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安排,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并組織考生填寫《河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審表 》(附件4)。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并對應聘者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檔案進行復審或審核。應屆畢業生主要考察應聘者在校期間的學習情況、平時思想政治表現等,原則上以學校畢業鑒定等證明材料為準。已就業的畢業生,可由單位出具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材料。未就業的應聘者由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區、村委會出具其遵紀守法、思想政治表現等證明材料。對證明材料有疑義的,用人單位可以電話回訪、函件征詢或派人到應聘者所在畢業院校、派出所、社區、村委會進行實地調查。不按規定參加考察者,視同放棄資格。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額,不進行遞補。體檢、考察時自動放棄所空缺的崗位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五)公示與聘用
1、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經公開招聘領導組辦公室審定后,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在原發布招聘信息的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因公示未通過所空缺的招聘名額,不進行遞補。
2、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報經公開招聘領導組辦公室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批復。擬聘人員填寫《山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附件5)。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間享受單位同等人員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簽訂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辦理辭退手續。
聘用人員5年內(包含試用期)不得辦理調離、辭聘等手續(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情況除外)。
五、領導組織
招聘工作在“河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由市人社局統一牽頭組織實施。在招聘工作的每個環節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每項工作要做到責任到人。一把手要簽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責任承諾書》(附件6)。
六、招聘紀律
(一)建立輿情監測報告制度,強化應急處理。招聘單位要制定應對公開招聘突發性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輿情監測報告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在招聘期間,要指定專人負責輿情監測。發現問題要第一時間采取措施處置。重大輿情要及時向主管部門、組織或人社部門報告。
(二)嚴格落實公開制度,構建全程公開機制。公開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招聘信息、筆試、面試、考核、體檢、考察等工作的結果或結論及擬聘用人員信息,均應及時在原發布公告的網站向社會公布,確保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
(三)嚴格落實回避制度。要認真落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關于回避制度的規定。在公開發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確有關人員回避的要求。對違反回避規定的要及時予以糾正。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四)嚴肅處理違規違紀行為。對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規定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可以向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組織或人社部門、監察機關投訴、舉報,有關部門和機關應及時調查處理。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的工作人員,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調離或開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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