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溫州市公安局洞頭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招聘4人公告
來源:洞頭區人民政府
2019-12-05 14:44:58
2019年溫州市公安局洞頭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第五期公開招聘編外用工公告
因工作需要,溫州市公安局洞頭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4名編外用工,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1.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2. 服從組織分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違紀行為;
3. 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
4. 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年齡要求; 男性身高165CM以上(含),體重50KG以上;裸眼矯正視力4.8以上(含);
5. 具有崗位所需的其它條件。
二、招聘崗位及招聘計劃數
1.具體崗位及要求詳見下表:
2. 凡報名資格條件中涉及時間計算起止問題的,統一截止到2019年12月9日。
三、報名
1. 報名時間:2019年12月9日——12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 報名地點:溫州市公安局洞頭區分局交警大隊(洞頭區北岙街道新城大道29號),報名聯系人:鄭曉琴,聯系電話:63385802。
3. 報名要求:報考人員應提供《溫州市公安局洞頭區分局招聘輔警人員報名表》(附件2)、報考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2張。
4. 關于報名的相關規定
(1)現為我區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的人員不得報考;自動離職未滿1年、被勸退未滿3年、被辭退未滿5年的,不得重新報考編外用工崗位。
(2)報考人員在資格審查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及聘用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聘用)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的解除勞動關系,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報考;現役軍人不能報考。
(4)因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被各級人事考試機構處罰且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考。
四、考試形式、內容及時間地點
1. 考試采取隊列測試,總分100分。隊列測試主要內容:按照單兵徒手隊列測試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間轉法、行進與立定、敬禮及精神面貌(具體標準詳見附件1)。
2. 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確定入圍人員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考核對象。遇成績同分的,由用工單位加試選擇。
六、體檢與考察
1.體檢。體檢工作由區人事考試服務指導中心統一組織實施。體檢參照錄用公務員體檢標準進行。對于情況特殊的考生,體檢須在三個月內完成,否則取消聘用資格。考生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參加體檢,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自動放棄。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體檢合格的進入考察,考察標準、程序參照錄用公務員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3.體檢、考察環節,遇有不合格對象,均在同一個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確定參加體檢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洞頭區政府網和洞頭人才公共服務網公布。
七、公示與聘用
1.體檢和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在洞頭政府網和洞頭人才公共服務網公示3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核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2.經公示后,擬聘用人員放棄聘用資格的,根據分數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已經辦理聘用手續的,不再遞補。
八、待遇及有關規定
1.被聘用的人員實行勞務派遣,與溫州市洞頭人才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勞務派遣人員勞動合同。
2.被聘用的人員工資待遇按溫州市洞頭區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工資薪酬規定執行。
九、其他事項
1. 同一崗位的招聘計劃數與報考人數比例達不到1:3的,由用工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決定是否開考。
2.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
3.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浙人社發〔2014〕15號)執行。
4.本《公告》由溫州市公安局洞頭區分局負責解釋。
溫州市洞頭區人事考試服務指導中心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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