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震局選聘法律顧問律所公告
來源:河北省地震局
2019-12-09 15:49:44
河北省地震局關于公開選聘法律顧問律所的公告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6〕30號)精神,河北省地震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聘律師事務所1所,并由其指定2名執業律師作為法律顧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工作職責及待遇
法律顧問的主要工作職責包括:
(一)為河北省地震局重大行政決策、重大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
(二)參與河北省地震局起草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黨內法規草案和規范性文件送審稿的論證;
(三)為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工程招投標、重大政府采購等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協助起草、修改、審查重大經濟合同、戰略合作協議、國有資產投資合同等重要合同協議;
(四)為處置涉法涉訴案件、信訪案件、人事勞動爭議和重大突發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務,并對涉及地震部門的社會敏感事件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
(五)接受委托,代理參加訴訟、復議、調解或仲裁活動,以及代為處理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維護河北省地震局合法權益;
(六)承擔河北省地震局交辦的其他涉法事務。
具體的權利義務和服務方式在聘用合同中約定。
確定顧問律所后,簽訂為期2年的聘用合同,服務費用為2.5萬元/年,其中委托代理訴訟案件另行簽訂協議。
二、參選資格條件
(一)對參選律所的要求。
1.遵守憲法,堅持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
2.律所成立時間3年以上(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專職律師人數在10人以上;
3.具備較強的綜合服務能力,在業界具有良好的聲譽,能夠保障在合同期內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并盡一切可能提供優質服務。
4.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5.法律、法規及有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對指定律師的要求。
1.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一般應當是中國共產黨黨員;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
3.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或者5年法律實務工作經驗,專業能力較強,熟悉行政法理論及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業務,參與過相關領域重要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起草論證,具有政府部門法律顧問經驗的優先考慮;
4.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5.法律、法規及有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參選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材料。
1.經律所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河北省地震局法律顧問申報表》(見附件);
2.律所執業許可證復印件,指定律師學歷學位證書和執業證復印件;
3.其他證明律所和律師能力、業績的材料。
競聘律所需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查實存在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參選資格,并向有關部門反映。
(二)請有意向的律師事務所于2019年12月13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三份郵寄或送達至河北省地震局政策法規處(河北省石家莊市裕華區槐中路262號)。
四、選聘程序
河北省地震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根據律所提交材料,綜合考慮律所和律師的資格條件、專業領域的影響力等因素,確定擬聘的律師事務所,雙方簽訂聘用合同,并明確聘用的律師。
聯系人:尤藝翔,聯系電話:0311-85818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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