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宿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招聘6人簡章
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宿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公開招聘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第二批)簡章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式事業編制),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共6人,招聘單位、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及相關要求等見《崗位簡介表》(附件)。
二、招聘對象
面向社會招聘,含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
三、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和條件。年齡35周歲以下,指1983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其余依此類推。社會人員報考的,須在報名前已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各種證書等。港澳臺相關人員報考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其他相關政策規定,除本簡章另有規定外,均參照《宿遷市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執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非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
3、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或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
4、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高等教育學籍的;
5、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不滿5年的;
6、受到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降低崗位等級等處分不滿3年的,或受處分期間未滿的;
7、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18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的,或2017年、2018年年度考核均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的;
8、截至2017年12月31日,考生因在報考中弄虛作假、在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聘用備案后考生放棄報到等被列入《宿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生誠信檔案庫》“黑名單”管理,自入庫之日起未滿3年的;
9、考生被認定存在“較重失信行為”未滿3年的,或“嚴重失信行為”未滿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員名單》、實施全市社會失信聯合懲戒的(具體可參閱蘇政辦發〔2013〕100號、蘇政辦發〔2014〕114號、宿公通〔2015〕28號、宿人社發〔2015〕190號、宿建發〔2017〕193號等文件規定,或咨詢、查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0、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或者事業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崗位招聘人員,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即構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公告、網絡報名和資格初審、筆試、報名資格復審和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備案等步驟實施。
(一)發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公告。
(二)網絡報名和資格初審
本次公開招聘的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繳費確認等工作均通過網絡進行。報名受理、資格初審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1、網絡報名。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9年12月20日9:00-12月26日16:00。報名網址:宿遷市考試鑒定中心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報名人員(以下簡稱考生)在網上報名遇到技術問題可咨詢市考試鑒定中心(0527—84353881)。
2、資格初審。資格初審時間: 2019年12月20日9:00-12月26日17:00。考生在資格初審中遇到問題可與招聘主管部門聯系,聯系電話見《崗位簡介表》。
3、繳費確認。考生通過資格初審、照片審核后進行繳費,繳費時須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筆試費用,筆試費用為100元/人。完成繳費確認后,方視為通過該崗位網上報名。
繳費時間:2019年12月20日9:00-12月27日16:00。
4、注意事項。考生在報名與資格初審中應注意下列事項:
(1)報名所需信息(包括報名流程、技術要求、電子照片處理要求、網上銀行繳費辦法等)均在宿遷市考試鑒定中心網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詢。
(2)考生應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同時上傳考生本人的電子照片。照片要求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考生在填寫信息和上傳照片時,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予以處理。
(3)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否則取消考試資格。報名期間,資格審查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4)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直至取消招聘計劃。
(5)未進行繳費的考生,視為報名未通過。
(6)考生網絡報名后,應保持《報名表》上所填聯系號碼正常使用和暢通,因考生個人原因(如號碼錯誤、改號、停機等)導致影響招聘工作的,責任和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5、網上打印筆試準考證。通過繳費確認后的考生須按規定時間到原報名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打印準考證時間:2020年1月2日—3日。
打印技術問題可咨詢宿遷市考試鑒定中心(0527—84353881)。
(三)筆試
筆試由市人社局、市衛健委統一組織實施。
1、筆試時間。2020年1月4日9:00—11:00;
2、筆試內容。筆試內容以本崗位專業知識為主。
3、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4、筆試合格線。考生筆試成績不低于筆試卷面總分60%的為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
5、筆試成績查詢。考生可通過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到原報名網站查詢。
(四)報名資格復審和面試
筆試結束后,根據考生排名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選。如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按實際進入人數參加復審。資格復審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門在面試前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以通知為準。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符合本簡章、《崗位簡介表》中所列出的報考條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證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社會人員(含在職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及滿足《崗位簡介表》“其他要求”一欄中所列條件的證明材料。其中:無工作單位的人員還需提供本人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出具的未就業證明材料;留學歸國人員還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及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
(2)考生提供的各類證書和證明材料,必須確切證明能滿足本簡章及《崗位簡介表》所要求的條件,不得弄虛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復印件供招聘主管部門審核。
(3)遞補規則。經招聘主管部門現場審查,認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簡章和《崗位簡介表》所要求條件的,招聘主管部門要當場告知資格復審結果。考生無異議的,招聘主管部門可在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4)確定面試人選。資格復審完成后,招聘主管部門將擬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及相關資料報市人社局備案。擬參加面試的考生名單在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宿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上公布。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繳納面試費用100元/人。
面試由市人社局、市衛健委統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以通知為準。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面試時,對于形不成競爭的崗位(指參加考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計劃招聘人數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即面試總分的60%)為合格。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總成績。根據考生總成績(總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仍相同的,另行組織考試確定)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人選名單在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宿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上公布。
(五)體檢
體檢一般在面試結束后一周內組織實施。體檢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前,在職人員須提供《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名時在職但體檢前已辭職的,須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書》。
體檢合格人員作為考察對象。考察對象名單在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宿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上公布。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考察,考察參照《江蘇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2019版)執行,考察對象個人信用情況、違法犯罪記錄情況納入考察范圍。考察結束前,考生為在職人員的(含本簡章公布后的辭職人員),須提供原單位出具的無經濟問題證明,未按時提供的,視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員為擬聘用人員。
(七)公示和聘用備案
考察結束后,根據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宿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辦理聘用手續(組織填寫《江蘇省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備案表》(一式三份)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辦理人事關系接轉手續、組織簽訂聘用合同等);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決定不予錄用。
被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各種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
在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備案階段,因各種原因出現缺額的,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在本崗位面試考生中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聘用備案后,因各種原因再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五、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按規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組織實施,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機關和社會的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考生應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所有環節中存在的各種違紀違規(含不誠信)行為,按規定記入全國統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或長期記錄,并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國家人社部令第35號)予以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其他事項
本簡章由宿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27—84389302(宿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人事處)。
報名系統技術咨詢電話:0527—84353881(宿遷市考試鑒定中心)。
監督電話:0527—84359139(宿遷市紀委監委派駐第五紀檢監察組);
0527—84389187(宿遷市紀委監委派駐第三紀檢監察組)
0527—84359272、84359053(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宿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