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鳳陽縣司法局司法行政輔助人員招聘13人公告
來源:鳳陽縣人民政府
2019-12-17 16:42:53
鳳陽縣司法局2019年公開招聘司法行政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司法行政輔助人員1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二、招聘崗位
具體崗位詳見附件:《鳳陽縣司法局2019年公開招聘輔助人員崗位計劃表》(以下簡稱《崗位計劃表》)。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具有招錄崗位所在鄉鎮本地戶籍或者父母(配偶)為本鄉鎮戶籍的;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品行端正;
(三)具有國家承認的且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條件;
(四)熱愛司法行政工作,遵守法律法規和司法部門的規章制度,服從司法行政部門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崗位保密職責、接受保密監督;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身體條件為: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色盲,無色弱,無紋身);
(六)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及以上學歷;退役軍人報考的,學歷可放寬到高中;
(七)年齡計算: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83年12月以后出生);
加分條件:
具有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及以上合格證書者加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因違反輔助人員相關管理規定被解聘人員;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9年12月23日—12月27日
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2、報名地點:鳳陽司法局二樓
3、咨詢電話:0550-6721701 (報名期間使用)
4、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時攜帶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小二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張(若有符合加分條件的,報名時需同時提供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5、應聘人員按招聘崗位進行報名,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應聘同一崗位的須形成競爭,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開考比例規定的,相應核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數。
6、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考試費用,計兩科90元。
7、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情況與報考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8、參加報考的人員務必于2020年1月3日工作時間憑本人身份證和繳費發票到原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一科,卷面分值為100分。
2、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考試主要內容:政治、經濟、法律、人文、管理、國情省情等常識,判斷推理,言語理解與表達、寫作等,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3、筆試時間:2020年1月5日上午:8:30—10:30 《公共基礎知識》
4、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5、筆試成績公布。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鳳陽政府網站公布。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隨筆試成績一起公示。
(三)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為:筆試成績加上加分分值。
(四)體檢與考察
按照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與崗位招聘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員。如出現考試總成績相同情況,按照學歷高低確定。仍相同的則采取加試的形式確定。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縣司法局組織,體檢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由兩名及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考察內容包括復核應聘者報名資格條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對體檢或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應聘人員中,依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擬聘用人員公示后,不再遞補。
五、公示與聘用
從體檢和考察均合格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鳳陽政府網站公示5天,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六、聘后待遇
1、擬招聘的輔助人員采取勞務派遣的方式進行,被聘用人員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限為3年,試用期3個月,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縣司法局負責招聘人員的使用、考核及管理。合同期滿人員由縣司法局根據工作需要向勞務派遣單位提出續簽或解聘意見。
2、被聘用人員工資按現行輔助人員工資標準執行。合同期內工資和“五險一金”單位負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按時將經費劃撥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負責發放工資和繳納“五險一金”。
七、紀律與監督
公開招聘工作嚴格按照“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要求組織實施,接受社會各界和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監督電話:0550-2227505 )。
本公告相關事項由縣司法局負責解釋。
鳳陽縣司法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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