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銀川永寧縣公安局招聘輔警30名公告
為更好地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充分發揮輔警人員在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中的作用,經永寧縣公安局研究,現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0名警務輔助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擇優聘用。
二、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限男性,年滿18-30周歲,戶籍限寧夏地區。
三、招聘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社會;
(二)遵紀守法、作風正派、熱愛公安輔警工作、責任心強,無違法犯罪記錄和不良行為習慣;
(三)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業務素質、服務意識及奉獻意識,具備崗位要求的身體素質和能力;
(四)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無殘疾、無傳染性疾病,不得有紋身,不得有U型腿,左右眼裸視力4.8以上,身高170CM以上;
(五)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退伍軍人、公安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可放寬學歷,烈士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公安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見義勇為積極分子等人員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報名
(一)曾因違法犯罪受過行政、刑事處罰的;
(二)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的;
(三)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四)本人或者家庭成員、近親屬曾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五)曾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六)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七)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八)因違法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曾因違反公安機關管理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九)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報名、政審、體測、筆試、面試、考察、體檢、培訓、錄取、上崗的程序進行。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不接受電話報名、網上報名。
(一)報名時間與資格審核
報名時間:2020年1月3日至1月10日(工作日期間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補報。周六、周日正常報名。
報名地點:永寧縣公安局四樓403室(永寧縣寧豐北街150號)
聯 系 人:吳向輝 李新鳳
聯系電話:0951-8610679
報名形式及手續:采取現場報名,報名時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畢業證原件進行現場確認(大專以上學歷需提供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并附復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張,本人及父母、配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考察(無違法犯罪前科)證明1份,銀行出具的征信報告一份。符合條件的退伍軍人,須提供本人退伍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有立功受獎及見義勇為積極分子的提供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報名須知: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填寫《永寧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凡本人未如實填寫的,一經發現,一律視為弄虛作假,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二)體能測試
1、參照《公安民警體育鍛煉評分和標準(公安部)》組織實施,具體內容為10米×4往返跑、1000米、立定跳遠、1分鐘俯臥撐。各單項成績占比30%。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考生參加體能測試必須攜帶正式有效身份證原件。
2、體能測試結束后,按照參加體能測試合格人員確定筆試人員,身體有隱疾的不可參加體能測試,如隱瞞病情參加測試發生事故后果自負。
(三)筆試
1、筆試內容:黨的十九大精神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等,分值為100分。
2、筆試考試結束后,按照招聘崗位人數1: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達不到面試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面試。錄取時按照(實際面試人數÷70×30)的比例錄取。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考生參加筆試必須攜帶正式有效身份證原件及黑色碳素筆。
3、加分項目:退伍軍人加2分,在服役期間獲嘉獎的加3分,獲得優秀士兵稱號的加4分,榮立三等功的加5分,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加5分。
(四)面試
1、面試方式: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重點測試應聘者的綜合分析、邏輯思維、臨場應變、語言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2、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考生參加面試必須攜帶正式有效身份證原件。
3、面試時限每人不得超過15分鐘,面試分值為100分。
(五)考試總成績
1、考試成績=體能測試成績×30%+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30%。
2、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招聘人數從高分到低分
確定參加體檢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時,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
(六)體檢
1、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規定執行,收費標準按照規定收取體檢費,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個人承擔。
2、應聘者對體檢有疑問的,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3、應聘者要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4、因體檢結果不符合聘用條件產生的空額,從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進行遞補,遞補人員將按規定進行體檢。
五、公示及聘用
1、根據應聘人員綜合成績,結合體能測試、筆試、面試和政審情況,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并在“平安永寧”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結束,對無異議的人員辦理擬聘用相關手續。
2、擬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三個月。聘用人員試用期滿經試用單位考核合格的,由勞務派遣機構予以正式聘用并派遣至永寧縣公安局。擬聘用人員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后,確定勞動關系,享受規定工資、繳納五險一金。合同期內,被聘用人員如有違反合同約定,違規違紀或不履行工作職責,或其他不適應工作的情形,按照有關規定由永寧縣公安局退回派遣機構。合同期滿視工作需要和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簽。
3、被聘用人員自接到聘用通知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被取消資格產生的空額,從總成績由高到低按程序遞補。
永寧縣公安局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