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省屯昌縣事業單位招聘8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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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進入:報名入口(2020年1月7日-1月13日)
2020年屯昌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急需人才公告(一號)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和中央12號文件精神,落實省委“百萬人才進海南”行動計劃和我縣人才引進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進一步加大引才力度,充實我縣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2005〕6號)和《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8〕516號)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公開招聘一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建設綠色生態富足共享新屯昌提供堅強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招聘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名額為82人,具體招聘名額和條件詳見《2020年屯昌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急需人才崗位表》。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戶籍、學歷、專業、年齡等其他資格條件;
6.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7.委培、定向及在編在崗人員,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及工作單位主管部門(或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并出具同意報考證明;
8.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19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期。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4.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5.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且處理期限未滿的;
6.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于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7.現役軍人、普通院校在讀學生、失信被執行人;
8.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2005〕6號)、《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8〕516號)和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報考的情形。
五、招聘方法及步驟
(一)發布招聘公告
通過屯昌縣黨政網、電視臺等媒體向社會發布招聘公告。公告時間: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12日。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020年1月7日8:00至2020年1月13日16:00
2.報名方式
本次考試采取網上報名,應聘人員可登錄考試報名系統(http://tcrsks.i35.cn)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再受理。報考后應及時登錄相關網站了解考錄工作進展情況和有關事項的公告,并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系方式暢通。
(1)報考人員應在報名規定時間內登錄(http://tcrsks.i35.cn)報名系統進行注冊,準確填寫并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上傳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圖片。網上報名時,報考人員應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證件照片(2寸jpg格式,20-200KB)和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打印帶有二維碼標示的電子注冊備案表(留學回國和在港澳臺取得學歷學位的應聘人員提供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
(3)本次考試實行誠信報名制度。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招聘公告,詳細了解招考對象、范圍、報考條件、報名程序以及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根據個人情況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并按要求真實、全面、準確填寫相關信息。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委培、定向及其它市縣在編在崗人員,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及工作單位同意,故意隱瞞、不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者,取消聘用資格。
(4)查詢資格審查結果。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招聘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網上報名系統在2020年1月13 日12:00后不再接受考生注冊報名。報考人員提交報名材料后,須在2020年1月13日12時前及時登錄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審查結果,資格審核通過的,不得改報或再報其他崗位,資格審核未通過的請及時補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報。報名系統將于2020年1月13日16時準時關閉。
(5)報名時間截止后,招聘職數和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人數達到1:3比例方可開考,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相應減少招聘職數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聘。報考被取消崗位的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可在2020年1月15日8:00至2020年1月15日16:00內登錄報名系統重新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在規定時間內未進行改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3.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通過資格審查的,于2020年1月16日8:00至2020年1月17日17:00登錄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
(三)考試形式和內容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1.筆試。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長為120分鐘,由領導小組根據筆試成績情況確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和筆試合格分數線在屯昌縣黨政網站進行公告。
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2.面試。根據考生的筆試成績和招聘人數,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擬定面試人選。招聘人數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面試比例為1:2;招聘人數在9人(含9人)以下的,面試比例為1:3;末位出現并列的,一并進入面試。達不到上述比例的崗位,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因應聘人員自愿放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等造成崗位空缺的,從報考同一崗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內容為綜合素質測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面試時間、地點詳見屯昌縣黨政網通知。
考生應持身份證、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考場,準時參加面試,逾期未到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綜合成績計分方法。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60%(保留小數點后2位)、面試成績占40%(保留小數點后2位)的比例計算考試綜合成績,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體檢人選。若報考同一崗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現考試綜合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進入體檢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的,須進行加試,按加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體檢人選,綜合成績在屯昌縣黨政網公告。
(四)資格復審
進入面試范圍的應聘人員,面試前,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復審須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戶主頁、本人頁);
3.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打印帶有二維碼標示的電子注冊備案表(留學回國和在港澳臺取得學歷學位的應聘人員提供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如因畢業時間久遠學歷證明無法打印的,由領導小組核實后審定。
5.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6.委培、定向及在編在崗人員,需提交原工作單位主管部門(或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原件當場核實后,退回給應聘人員,復印件留存。資格復審期間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試資格。
應聘人員提供材料必須真實、客觀,并對其負責,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按規定取消報考人員面試資格。
(五)體檢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現行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進行體檢。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在體檢結果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查,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復查,復查結果為最終體檢結果。未按規定時間、規定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因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資格等造成崗位空缺的,從報考同一崗位面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考察
根據考試、體檢結果確定考察人選,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擬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擬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是否需要實行回避原則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考察人選報名材料進行復審。因不符合聘用條件或自愿放棄資格等造成崗位空缺的,從報考同一崗位面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和考察結果,按有關程序確定擬聘用人員,報領導小組批準后,在屯昌縣黨政網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舉報有問題但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由領導小組審核報縣政府審批后,按有關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對舉報有問題且影響聘用的,經查實后,不予聘用;對舉報有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領導小組辦公室只對公示期內舉報的情況進行核查,逾期舉報的不再受理。為維護報考人員權益,舉報人須實名舉報。
公示期間,因舉報查實或自愿放棄資格等原因造成崗位空缺的不再進行遞補。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
(八)聘用
應聘人員一經聘用,即簽訂聘用合同,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簽訂為期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員工資按我縣全額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標準執行。
聘用人員聘用后,聘用人員單位屬于各鎮事業單位的,須在我縣各鎮最低服務滿5年(含試用期);聘用單位屬于縣城區域的,須在我縣最低服務滿5年(含試用期)。
六、紀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2005〕6號)、《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8〕516號)、《關于嚴肅招聘紀律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組織實施工作的通知》(瓊人社發〔2013〕138號)、《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工作暫行規定》(瓊人社發〔2013〕18號)等規定的紀律和要求執行。
(二)參與招聘的工作人員,如涉及與本人有回避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回避。
(三)對招聘工作應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媒體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四)應聘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招聘考試及相關環節中有違紀違規行為,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七、工作經費
本次招聘不向應聘人員收取報名費用,但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本次招聘工作經費由縣財政承擔,按實際發生費用結算。
八、有關問題說明
(一)資格審查貫穿于考核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在公開招聘各階段(包括試用期)發現應聘人員與招聘資格條件不符、弄虛作假或違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應聘或聘用資格。
(二)服務于海南省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教師”、“屯昌縣優秀村(社區)兩委干部”報考定向崗位的,應提供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榮獲縣級及以上表彰獎勵等相關證明材料。
(三)招聘專業分類參照《海南省2019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該目錄未列入的專業,按專業門類、名稱及課程設置確定,由領導小組按照具體崗位要求及專業一致性原則予以認定。
(四)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即197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其他年齡以此類推。
(五)海南省戶籍是指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常住人員登記戶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員;海南省生源是指參加高考(中考)被高校(中專)錄取時登記戶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員。
屯昌縣戶籍是指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常住人員登記戶口所在地在屯昌縣的人員;屯昌縣生源是指參加高考(中考)被高校(中專)錄取時登記戶口所在地在屯昌縣的人員。
(六)應聘縣級事業單位、鎮級事業單位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安排相應工作崗位,因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撤并或編制調整不能聘用到原報考單位的,由組織進行調劑,如擬聘用人員不服從組織調劑安排,取消聘用資格。
本實施方案由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有關事宜可電話咨詢縣人社局。
咨詢電話:0898-67830871(縣人社局)
技術支持電話:0898-65313743
附件1:2020年屯昌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急需人才崗位表.xls
附件2:海南省2019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研究生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普通高等學 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zip
屯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