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蘇揚州市江都區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16人簡章
來源:揚州市江都區人民政府
2020-01-12 10:54:57
揚州市江都區公安局2020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公安工作,揚州市江都區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以及《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制定本簡章。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及相關要求
(一)本次招聘人數共計116人,均為男性。要求:
1、政治可靠,作風正派,吃苦耐勞,責任心強,自愿從事公安警務輔助工作;
2、江都區戶籍、或已領取居住證的人員,在江都有固定住所;
3、年齡40周歲以下(1980年1月11日以后出生),身高1.65米(含)以上,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色盲,無紋身,無傳染性疾病;
4、具體招聘崗位、人數及學歷等要求詳見《揚州市江都區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表》(附件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強制隔離戒毒的;
3、曾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紀錄的;
5、本人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因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
(三)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中共黨員、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有警務工作經歷、有一定文字功底、能熟練操作計算機的人員。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人員自行下載報名表(附件二)、如實填寫本人信息,并粘貼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同時攜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居住證)、學歷證書、退伍證、報考崗位中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上述證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1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張。
報名時間:
2020年1月14日至1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報名地點:
揚州市江都區人力資源市場(地址:揚州市江都區浦江路8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
注意事項: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
三、考試和聘用
1、體能測試。
測試項目為俯臥撐、1000米跑兩項。俯臥撐要求達到20個(含)以上,1000米跑要求5分鐘(含)以內,凡有一項不達標的,不得進入面試環節。
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
體能測試合格的進行面試,面試成績滿分100分,設60分為合格分數線,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得進入政審環節。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政審。
面試結束后,根據入圍考生面試成績,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政審人選。如其中同一崗位考生面試成績相同,則另行增加考試并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政審人選。政審工作由揚州市江都區公安局組織實施。
4、體檢。
對政審合格的人員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新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等規定執行,體檢費用自理。
政審不合格,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資格的,依次遞補。
5、公示。
對擬聘用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符合聘用條件的,予以聘用。被聘用人員若與其他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存在其他人事勞動關系,由被聘用人自行按規定處理。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
四、聘后管理與待遇
警務輔助人員按照“誰用工、誰負責,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由各用人單位管理使用。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享受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障金,工資及福利待遇參照揚州市江都區公安局同崗位警務輔助人員,今后按政策性增長機制落實工資、福利。
五、紀律監督
未按規定按時參加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凡是發現弄虛作假或違反考試錄用紀律的,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本次公開招聘接受區紀委派駐揚州市江都區公安局紀檢監察組和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14-86862374。
六、本簡章由揚州市江都區公安局負責解釋。
揚州市江都區公安局
揚州市江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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