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烏海市委組織部選用事業編制工作人員通知
來源:烏海黨建網
2020-01-14 15:38:01
市委組織部關于選用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的通知
各區委組織部,市直各部門黨組(黨委):
為進一步充實和加強市委組織部工作力量,按照中共烏海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烏海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使用空編調配管理辦法》和《烏海市規范逆向調動人員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結合市委組織部崗位空缺情況,擬從三區、市直機關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擇優選用6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用崗位
市委組織部所屬事業單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二、資格條件
1.對黨忠誠,政治堅定,能夠自覺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2.中共黨員。
3.選用市直部門工作人員要求具有兩年以上在編在崗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截止2019年12月31日),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選用三區工作人員要求在編在崗5年及以上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截止2019年12月31日),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4年2月1日后出生)。熟悉組織工作業務的可適當放寬至37周歲及以下(1982年2月1日后出生),需本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一定的文字綜合能力和協調辦事能力,吃苦耐勞,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6.現任職務為副科級領導干部及以下。
7.服從組織分配。
8.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并按照相關規定實行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被開除公職的;
(2)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3)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在公務員遴選、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或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6)處于試用期內的,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三、選用程序
(一)報名。
1.報名采取各區、市直各部門黨委(黨組)擇優推薦,個人經組織同意后也可自愿申請報名。各區、各單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時在本地區、本系統內及時傳達,并根據推薦范圍和資格條件,嚴格審核把關,擇優確定推薦人選。
2.報名人員認真填寫《市委組織部選用事業編制工作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見附件2),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
3.報名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復印件;《全國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專用干部任用任免審批表》、所在單位編制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區屬單位選管理權限有組織人事部門加蓋公章);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2張;年度考核復印件;由本人近期獨立或牽頭完成的文字綜合材料1份。
報名時間:2019年1月13日至1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報名地點:市行政中心A座1109室。
咨詢電話:市委組織部辦公室 2999780。
(二)考評測試。
測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
1.筆試。按照選用崗位名額與報考人數1:5的比例確定,重點考察應試者的政策理論水平、綜合研究能力、文字寫作能力、邏輯分析能力等相關內容。筆試成績滿分100分。
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請關注烏海黨建網、烏海黨建微信公眾號)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參加面試人數按照選用名額1:3的比例確定。面試滿分100分,總成績按照筆試、面試成績4:6比例加權計分。
面試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組織考察。
根據總成績,按照選用崗位名額1:2的比例確定擬考察人選,深入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對其工作表現等方面情況進行實地考察,同時審核個人干部人事檔案。最終根據考察情況,本著人崗相宜、好中選優的原則,經部務會議研究確定擬選用人選。考察中存在問題不符合選用資格條件的,按照總成績依次遞補,再確定人選進行考察。
(四)公示。
對擬選用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試用和辦理相關手續。
擬選用人選的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內,原單位不得解除其組織人事關系和調整其職務職級。試用期合格的,報組織人事編制等部門辦理調動手續。試用期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
四、紀律和監督
在本次選用工作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執行。
對推薦報名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選用工作全過程,任何階段發現推薦報名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相應資格。對違反規定的已選用人員,一經查實,予以清退。
中共烏海市委組織部
202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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