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鎮雄縣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學校教師選調186人公告
來源:鎮雄新聞網
2020-01-16 13:40:22
鎮雄縣2019年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學校教師選調公告
為做好2019年城區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學校公開選調教師相關工作,現將相關事項公告于下。
一、選調計劃
(一)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學校教職工配備標準為小學1:26,初中1:21,學前教育1:17.5。
(二)烏峰中心學校轄區超編教職工調配到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學校任教。根據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學校學生到位情況動態確定實際招聘人數。若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學校新增學生超過預測計劃確需增加招聘人數,則重新制定方案另行按程序進行招聘。
(三)舊府、南臺、烏峰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學校缺口教師實行全縣公開招考;其他鄉鎮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學校缺口教師由安置點所在鄉鎮中心學校轄區內制定方案報縣教育體育局審定,按方案調劑結果并報縣教體局備案。
(四)計劃招聘崗位詳見鎮雄縣2019年城區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學校教師選調崗位設置計劃表(易地安置點學校計劃招聘181人,縣第五小學招聘5人)。
二、選調原則
(一)政治過硬 素質優良
(二)愛崗敬業 成績達標
(三)公平公正 鼓勵優秀
三、選調范圍
小學教師面向鄉鎮中心學校在職在編在崗小學任課教師(含教輔人員)中選調,初中教師面向在職在編在崗的鄉鎮初中任課教師(含教輔人員)中選調,幼兒教師面向鄉鎮在職在編在崗學前教育任課教師(含教輔人員)中選調。
既上小學又上學前教育的教師,只要符合選調條件,可報考小學或幼兒園崗位;既上初中又上小學的教師,只要符合選調條件,可自愿選擇報考初中或小學崗位;既上初中又上高中的教師,只要符合選調條件,可自愿選擇報考初中崗位。
四、選調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熱愛教育事業,模范遵守教師職業道德,思想健康,遵紀守法,愛崗敬業。
2. 身體健康,能勝任教學工作。
3. 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要的專業知識。
4. 普通話水平達二級乙等及其以上(以合格證為準);2018年年終履職考核和師德師風考核均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5. 幼兒園、小學教師崗位需具有國民教育專科及其以上學歷,初中崗位需具有國民教育本科及其以上學歷。
6. 教齡不少于3年(2016年8月31日前參加工作)。
7. 年齡在50周歲以下(196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8. 報考學科2019年春季學期教學成績高于本學校同年級同科均分(按學校班級分類分開計算)。同時擔任同年級同等班級同科多班教學任務的,以平均分最高的班級計算成績均分。擔任同年級所有班級同科教學任務教學成績由學校根據其工作情況核定是否合格。無教學成績的教輔人員(含學前教育教師),由學校根據學校管理規定和工作履職情況經班子會議研究核定教學成績是否合格。
(二)禁止條件
1. 受黨政紀處分未解除的。
2. 被紀檢、監察、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
3. 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有曠工(曠課)或事假累計達20天、病假累計達60天的。
4. 截止2019年8月,在民辦學校任教的公辦教師(已退回原單位的除外)。
5. 城區學校和烏峰中心學校轄區教師。
6. 未轉編的特崗教師。
五、選調方式
通過筆試和獎勵加分擇優錄用。凡屬選調范圍、符合選調條件者,均可報名。幼兒園崗位同卷考試;小學語文、數學分科考試;初中語文、數學、英語、政治、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信息技術分科考試。
六、選調程序
(一)發布公告
由縣教育體育局在相關媒體、各鄉鎮中心學校、縣直學校發布選調公告。選調公告同時在縣教育體育局一樓大廳宣傳櫥窗張貼。
(二)組織報名
1. 本人到現場報名和采集信息,不許他人代報,按中高考報名程序組織。
2. 報名時間:2020年1月20日至2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3. 報名地點:縣第二幼兒園(縣城保衛街)。
4. 報名材料: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普通話等級合格證、2018年年終履職考核合格證明和師德師風考核合格證明、教學成績證明(內容包含任教學段、教學年級、班級、參考學生人數、及格人數、及格率、統測總分、個人均分、單位同年級同科均分等)、參加工作時間證明、出勤證明、一張免冠半寸半身近照。其中畢業證、普通話等級合格證、身份證、2018年年終履職考核證明等材料查驗原件收取復印件。
5. 報考對象只能按規定選報幼兒園、小學、初中某一學科崗位,多報錯報的報名無效。
6. 在縣教育體育局招考辦領取筆試準考證的時間另行通知。
7. 報考人數與招考學科崗位比例達不到2:1的,按比例減少招聘崗位。
8. 報考對象報名時對報考相關事項進行書面承諾。
(三)筆試閱卷
1. 筆試采用閉卷方式,分學科命題,滿分100分。幼兒園崗位命題范圍為幼兒園教材知識和教育教學理論,小學崗位命題范圍為小學教材知識和教育教學理論,初中崗位命題范圍為初中教材知識和教育教學理論。
2. 命題、制卷及保密由縣教育體育局負責,紀檢監察等部門全程監督,施考按高考規程操作。
3. 筆試時間:2020年2月5日上午9:00至12:00 ;筆試地點:鎮雄縣第一中學初中部。
4. 閱卷按封閉流水作業方式進行,筆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5. 筆試成績公示:2020年2月6日上午在縣教育體育局一樓大廳公示考試成績。筆試申請查分時間:2月6日下午5:30點前。
(四)獎勵加分
初中報考科目獲2017年、2018年、2019年度中考鄉鎮一類學校、鄉鎮二類學校、完中類學校、附中類學校同科第1名至第10名者,在筆試成績基礎上加分分別為10分、9分、8分依次遞減至加1分,以獲獎最高名次加分,不累計加分,由縣教研室負責審核。獎勵和筆試綜合成績將擇期在縣教育體育局一樓大廳公示。
鄉鎮一類學校:九棵樹學校、文化武校、塘房中學、中屯中學、赤水源中學、潑機鎮第二中學、果珠中學、雨河中學、場壩鎮第二中學、五德鎮第二中學、尖山中學、坪上中學
鄉鎮二類學校:花朗中學、干溝中學、堰塘中學、碗廠中學、李子中學、木卓中學、茶木中學、黑樹中學、大灣初級中學、大院子中學、林口中學、鹽源中學、魚洞中學、杉樹中學、花山中學、坡頭中學、場壩一中、以古中學、亨地中學、青山中學、仁和中學、中山文武學校、蓄菁中學
完中類學校:鎮雄中學、長風中學、第一中學、以勒中學、五德中學、母享中學、牛場中學、芒部中學、大灣中學、第四中學、紅葉中學、潑機中學、實驗中學、羅坎中學、民族中學、赤水源高級中學
附中類學校:中屯中心學校、場壩中心學校、黑樹中心學校、牛場高橋學校、以勒中心學校、烏峰中心學校、以古中心學校、林口中心學校、大灣中心學校、雨河中心學校、杉樹中心學校
(五)資格復審
成績公示期間,縣教育體育局對初步入圍人選進行資格復審,體檢和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選崗程序。
(六)公開選崗
1. 確定入圍人選。
根據招聘計劃按筆試和獎勵加分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入圍人選(包括縣第五小學)。
2. 確定選崗對象。
根據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學校計劃新增學生數、計劃選調教師數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選崗對象,選崗人數為第一批次占50%,第二批次占20%,第三批次占30%(各批次選崗詳見附件)。
3. 嚴格選崗順序。嚴格按選崗對象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公開選崗(包括縣第五小學)。成績相同的,按照教齡長短、少數民族、女性、年齡高低、學歷層次順序確定選崗先后順序。選崗后根據學生到位情況按成績從高到低分批通知體檢報到。
4. 選崗時間地點。分批選崗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七)擬聘人員
1. 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當事人返回原單位工作。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后統一辦理調動手續。
2. 入圍后放棄錄用者,3年內不得參加我縣同類選調(推薦報考學校負責審核)。
七、工作紀律
(一)凡符合選調范圍、選調條件的教師,所在學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出具、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選調教師所在學校出具的各項證明材料,必須有經辦人、鄉鎮中心學校校長(縣直學校校長)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
(三)選調工作期間,相關領導干部、工作人員和選調對象有下列行為之一并經查實,屬校長和其他干部的,視其情節給予免職和其他黨政紀處分;屬工作人員的,視其情節給予黨政紀處分;屬報考者的,視其情節給予黨政紀處分并取消報考或錄用資格。
1. 用暴力、欺騙、威脅等非法手段破壞或妨礙選調工作的。
2. 偽造有關材料、證件、數據或違反選調原則的。
3. 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4. 無理纏訪或應回原學校工作而不按時回原單位工作的。
5. 在未接到上級調動通知前提前脫離原單位工作崗位的。
6. 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
八、其他事項
(一)從選調工作開始,到試用期間都屬于資格審查時間。期間若當事人被舉報并經查實,或相關部門對當事人的證件、證明材料有疑問并經查實有虛假的,取消當事人的報考或試用資格,當事人返回原學校工作,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選調工作期間,報考對象車旅費自理。
(三)相關事宜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鎮雄縣教育體育局
2020年1月14日
鎮雄縣2019年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學校教師招聘計劃數及各批次計劃選崗人數(點擊下載)
免費學習資源(關注可獲取最新開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