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解讀:國家立法防“醫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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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鏈接】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該法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是我國衛生與健康領域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的法律。在這部法律中,寫入了多個“防醫鬧”條款,其明確規定:醫療衛生人員的人身安全、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對于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在傷醫事件頻頻發生的背景下,這樣一部法律的出臺,可謂正逢其時。它雖然無法挽回相關醫生受到的傷害,但假如能因此減少類似事件的發生,對于罹難者也許多少是個慰籍。
【綜合分析】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立法目的是發展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保障公民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它從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衛生人員、藥品供應保障、健康促進、資金保障、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幾個章節進行了具體規范,體現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和促進健康,以及將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新理念,也反映出對我國衛生與健康相關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及立法思路的與時俱進。
該法及時出臺,有利于鞏固醫改成果、發展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對于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在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出臺前幾天,北京民航總醫院楊文醫生遇害事件,使人們對醫患關系予以了關注。為了打擊“醫鬧”,這幾年相關部門采取了不少措施,但現實中“醫鬧”依然存在。如今,以法律的方式預防和打擊“醫鬧”,讓全社會關心、尊重醫療衛生人員,大力加強醫務人員的安全保障,維護良好安全的醫療衛生服務秩序,逐步培育理性文明的患者隊伍,打造和諧的醫患關系,讓醫者仁心不寒心,這對于患者,對于醫生,對于廣大人民群眾來說,都是文明的進步,文化的進步,更是我國健康事業的進步。
【相關問題】
(1)醫患關系緊張。醫患關系緊張是基于雙方信息不對稱造成的互不信任。由于付出了不菲的診療費用,多數患者都渴望得到更好的服務,但在醫療資源緊張的現實背景中,一些醫院并未滿足患者的服務需求。除此之外,不少醫院都缺少必要的導醫服務,患者無論遇到任何問題都只能獨自求助醫生。對于醫生來說,在緊張的工作之余,很難保證每個人都有時間和精力接受患者問詢。在制度缺陷與服務缺位并存的背景中,醫患雙方很難能心平氣和地展開對話,也很容易因此而激化矛盾。
(2)“防醫鬧”法律亟待落實。之前,相關部門也出臺過不少措施對“醫鬧”進行打擊、對醫生進行保護。早在2012年,衛生部就發出通知,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協調公安機關向二級以上醫院等重點醫療機構派駐警務室。通知強調,要加強保衛機構和安全保衛隊伍建設,加大安保投入,配備必要的裝備;對門急診、病房等重點科室、部位,實行24小時安全監控。警察入駐醫療機構、醫院“武裝到牙齒”,這力度不可謂不大,可隨后幾年,“醫鬧”現象卻依然時有發生。這其中就涉及到“防醫鬧”法律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3)“防醫鬧”社會機制缺失。有人曾經把醫院的運行比喻為飛機的航行,一個環節把握不好,就可能出現重大事故。這個比喻很形象。可是,維護飛行秩序有一套非常嚴格的體系,因此,很少有人敢在飛機場或者飛機上撒潑,因為這些地方不可能讓鬧事者得到以德報怨的回饋。但現在的醫院顯然沒有飛機場那樣的管理體系,導致一些時候醫療環境缺乏基本的醫療嚴肅性。對于患者的不合理要求,缺乏硬氣的底線,在很大程度上培養了一些患者對醫生頤指氣使的習慣。而這個習慣的發展走向就是一些人員自我意識的不斷膨脹。
【相關對策】
(一)抓好醫院內部管理,改善醫患關系首先是具備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要從根本上加強從事醫務工作者的專業知識培訓,讓每個處在醫療崗位的人都具備專業技能,防止最初級醫療事故的發生。其次,從管理制度入手,充分提高醫療服務質量。醫療機構針對醫務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進行測評,做到賞罰分明,使醫務人員有良好職業道德,真正對患者關心。最后,實行醫療事故責任制。經過醫療事故鑒定后,誰出現醫療事故,讓醫務人員、管理者本人按比例承擔相應賠償費用,這樣從根本上督促醫務人員始終用專業態度,認真地做好本職工作。
(二)改革仲裁機構,切實打擊無理取鬧醫療事故仲裁機構的組成與其工作的方式方法應予以改革。醫療事故仲裁機構必須應有相應的權威性,其組成成員不僅有衛生部門的參與,還應有人大、政協、紀檢等部門的介入,不能讓患方認為仲裁機構屬衛生部門管,只幫醫院講話,不為百姓主持公道。對醫療機構確有過錯的行為要及時處理好,亦不能讓少數醫療機構逃避由于自身原因產生的責任。公安機關對無理取鬧、帶黑社會性質的行為應予以重拳打擊,按照情節輕重當即處罰或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并通過媒體大眾告之。健全和完善醫療事故保險理賠制度、分解醫療風險、緩解醫患矛盾;規范媒體對醫療糾紛的正面宣傳,引導患者按照正常途徑解決醫療糾紛。
(三)建立“防醫鬧”聯動機制經常可以看到,一個地方出現醫鬧處理過后,事后就不了了之了。要轉變這種“治標不治本”的現象,把一次性的“突發性處置”轉變為“常態化”的管理,必須建立黨政領導、部門聯動、全民參與的防治機制。防治醫鬧體系要由以下要素組成:由公安機關牽頭,依托醫院警務室對醫患糾紛提前介入,轉變以往“鬧后取證打擊”為“鬧前防鬧未然”;由司法部門牽頭,在各鎮區依托綜治信訪維穩中心成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并組建法律顧問專家庫和醫學顧問專家庫,健全第三方調解機構;在源頭方面,通過加強診療規范和質控管理,提升醫療服務水平減少醫患糾紛發生,以此實現從“不能鬧”到“不必鬧”的轉變。
【權威論述】
這部法律通過向全社會釋放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法治信號:我們要保護患者,我們要保護醫生,從制度設計上阻塞這種“醫鬧”,填補了一個法律上一個立法的空白。——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劉俊海
它屬于行業法,針對醫療行業有法律來相應的進行保護,并不會因為職業問題而單獨設立罪名,最終保護的措施和懲罰措施還是要落到其他的部門法,比如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北京市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岳屾山
這部法只是完善醫務人員安全保障體制和機制的第一步,下一步,還要出臺相關的實施條例實施細則,加強法制宣傳,一是普及法律常識,第二普及醫學常識,培育理性文明的患者隊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劉俊海
【案例拓展】
英國:產生醫患糾紛,MPS醫生自行組織進行處理
由于英國的醫生與醫院是屬于雇傭關系,若醫生診療引起患者受到傷害,醫院是需要直接承擔法律責任。因此,英國設立了MPS醫師自助組織,幫助醫生處理患者投訴,讓醫院與醫生都能脫離賠償的具體事務。它保護了醫生,同時也會將患者利益放在同等位置,積極參與醫生再教育、打擊偽劣醫療和揭露庸醫,淘汰不好會員,從而提高會員的醫療與法律水平。
美國:醫院設倫理委員會,有糾紛先走法律路
早在1994年,美國醫學會專業規范與法律委員會于修訂發布了《醫患關系基本原理》,其處理醫療事故系統也比較完善,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第一選擇往往都是打官司,很少去醫院鬧事。美國沒有衛生行政部門,其醫療標準和規范都由美國醫學會制定。若出現醫生暴力事件,美國各醫院也會采取安全部門來緊急處理,切實保證醫療工作者的安全。如果醫鬧者要反抗,警察有權動用武器,包括開槍,并且對造成的死傷不負法律責任。
澳大利亞:對醫護人員實施暴力,將面臨最高14年監禁
早在2014年,澳大利亞昆士蘭州就出臺一則法案,對醫護人員實施暴力者將面臨最長達 14 年的監禁處理。其當時宣傳海報,也寫明:如果你認為你可以對一名護士、醫生或救護車工作人員施以暴力,我們可以給你最長達?14 年的時間去重新反思。
【時評文章】
立法防“醫鬧”,是保護更是鞭策
28號,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獲得表決通過,將于明年6月1號起施行。針對“醫鬧”事件屢禁不止,該法作出明確規定:醫療衛生人員的人身安全、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立法防“醫鬧”,給醫院和醫療衛生人員最強的法治保護。不可否認,“醫鬧”已成為影響醫患關系的主要矛盾,影響正常醫療秩序的最大威脅。以立法的形式防止“醫鬧”,是解決“醫鬧”難題的最有效辦法、最根本途徑。沒有嚴格的保護保障措施,醫療衛生人員的安全和尊嚴就可能會受到損害,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場所就可能會面臨無理取鬧。而這最終會加劇醫患矛盾,形成惡性循環。鑒于此,立法保護,可以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立法防“醫鬧”,是保護更是鞭策。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對醫療亂象說“不”——對于群眾關心的醫療衛生領域社會熱點和焦點問題,比如說看病貴、看病難、亂收費、治療不規范等等,還有一些醫院本身在運行過程當中所出現的一些非法的事情,在本法當中都有所禁止。對于醫院和醫生來講,做到“令行禁止”也是一種“自我保護”,可以減少“醫鬧”和醫患糾紛誘因,同時,更是一種“自我鞭策”,努力提高醫療服務水平。
以立法為契機,重構醫患關系。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對醫療衛生健康領域里的社會關系和行為進行了規范。在這個領域,醫患關系是最關鍵的社會關系,醫患行為是最關鍵的行為。無論是防范,還是懲戒;無論是保護,還是鞭策……這些都是一種手段,而建立和諧醫患關系才是目的,促進健康中國建設才是目的。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的即將施行,要成為構建和諧醫患關系、規范醫患行為的新起點。
回歸公益,或是對“醫鬧”的釜底抽薪。十三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叢斌認為,我們主要圍繞著人民健康,怎么樣能使全國的老百姓能夠病有所依、能夠少花錢多治病,不能把健康領域作為一個純粹的市場經濟領域來對待,要作為一個公益性事業去對待。目前,公立醫院回歸公益性按下“快進鍵”,為改善醫患關系起到良性作用,在防“醫鬧”方面也發揮正向功效。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要成為健康領域走向公益性的“催化劑”,確保公益性行穩致遠。(來源:中安在線 作者:王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