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臨夏州積石山縣中小學代課人員招聘公告
為了妥善解決我縣中小學代課人員問題,根據《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解決全州中小學代課人員問題的方案的通知》(臨州辦發〔2018〕116號)和《積石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積石山縣解決2003年以前中小學代課人員問題的方案的通知》(積縣政辦發〔2019〕125號)文件精神,決定對我縣2003年9月25前縣聘且至今一直在崗的中小學代課人員招聘為公辦教師,現將積石山縣代課人員招聘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
2003年9月25日前縣聘且一直在崗(2014年省、州登記備案在冊)的代課人員。
二、招聘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權利。
2.熱愛教育事業,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敬業愛崗,為人師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招聘
3.曾因犯罪受刑事處罰的;
4.正在接受違紀違法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及條件
招聘工作采取考核招聘、考試招聘兩種方式。
(一)考核招聘。對近5年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教師職業道德和師德師風良好、身體健康,取得教師資格證或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政治表現良好、教育教學質量高,且獲得縣委、縣政府或州級教育行政部門及以上勞動模范、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先進教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的人員,通過考核方式直接招聘為公辦教師。
(二)考試招聘。未被直接考核招聘的代課人員,通過公開考試選拔聘用為公辦教師。對取得教師資格證或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且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代課人員安排到教學崗位;對教師資格和學歷不符合要求的代課人員安排到寄宿制學校或幼兒園教輔崗位。
(三)崗位安排。根據《臨夏州關于促進教育事業振興發展的實施意見》,為了均衡師資配置,招聘的代課人員由縣教育局根據教育教學需要統籌安排到鄉村學校任教。養老保險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對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執行即聘即退政策,從聘用次月起辦理退休事宜。
四、組織實施
本次招聘工作按組織考核、報名和資格審查、確定招聘方式、組織考試、確定擬聘用人員、公示、正式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學校(區)組織考核
1.考核時間:2020年2月23日
2.考核方式:各學校(學區)對2003年9月25日前縣聘的代課人員進行考核(主要采取個人述職、德能勤績廉評價等形式)。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時間:2020年2月24日至25日
2.地點:積石山縣教育局人秘股
3.報名所需資料:符合條件的代課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聘用函件、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或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獲獎證書(縣委、縣政府及以上,符合考核招聘條件的代課人員提供)原件及復印件1份、2寸近期免冠藍底彩照1張。
4.報名及資格審查。代課人員填寫《積石山縣中小學代課人員招聘報名及資格審核表》(一式三份),由學區(校)對代課人員報名資格進行初審,由學區(校)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將考核合格人員相關材料后報資格審查小組復審,復審結果由縣教育、人社、紀委監委、公安等部門工作人員簽注意見并加蓋公章。
(三)組織考試
1.試題命制。試題由縣解決中小學代課人員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有考試資質的單位出題、制卷,考試內容主要考察應聘者公共基礎知識及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規、教師職業道德修養、課堂教學等方面內容,分值100分。
2.考試實施。筆試工作由縣解決中小學代課人員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共同組織實施。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不再組織面試。筆試時間為120分鐘。
3.考試對象:經資格審查并公示后符合考試招聘條件的中小學代課人員。
4.領取準考證:到縣教育局人秘股領取。
5.筆試時間:2020年2月25日以后(具體時間根據疫情情況另行通知)。
6.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7.成績公示:參加考試人員成績在積石山縣人民政府網公布。
參加考試招聘成績為零分者直接予以辭退。
(四)確定擬招聘人員
1.符合考核招聘條件和經考試并按照“見零不取”的原則確定擬招聘人員;
2.已取得教師資格證或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代課人員招聘為公辦教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代課人員聘用到寄宿制學校和幼兒園后勤管理、安保等服務崗位。
(五)公示、聘用
對符合考核招聘、考試招聘的人員經縣政府同意后在積石山縣人民政府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發現有弄虛作假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公示期滿,對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縣編制、人社、教育部門按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六)辭退補償
對未被正式聘用的代課人員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補償標準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補償按照代課教師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代課教師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補償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工作要求
(一)組織領導。縣上成立解決中小學代課人員問題領導小組,由縣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縣教育、財政、人社、編制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解決代課人員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縣教育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全縣中小學代課人員問題的各項工作。
(二)嚴格工作程序。相關部門、學校要嚴格按照《積石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積石山縣解決2003年以前中小學代課人員問題方案的通知》(積縣政辦發〔2019〕125號)執行,把握時間節點,按照《方案》要求,及時準確上報中小學代課人員相關材料。
(三)嚴肅工作紀律。各部門、各學校要充分認識解決中小學代課人員問題的重要性、艱巨性和復雜性,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要求,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按期完成解決中小學代課人員問題的工作目標。要嚴肅工作紀律,精心組織考核、考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嚴禁弄虛作假,避免發生新的矛盾和問題,對違規違紀的移交縣紀委監委嚴肅查處,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本公告由縣中小學代課人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監督電話:縣教育局 0930—7721245
縣人社局 0930—7721738
積石山縣教育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