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烏海海南區人民政府疫情防控臨時性公益性崗位招聘326人公告
海南區人民政府關于招用疫情防控臨時性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公告
因疫情防控工作的需求,現急需面向社會公開招用一批疫情防控臨時性公益性崗位人員,具體標準如下:
一、招用崗位及人數
本次計劃公開招用疫情防控臨時性公益性崗位人員326名,其中巴音陶亥鎮50名,公烏素鎮64名,拉僧廟鎮40名,拉僧仲街道辦事處132名,西卓子山街道辦事處40名。
二、補貼標準
崗位補貼標準1760元/月,服務單位統一繳納人身意外保險。
三、招用條件
(一)招用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具有烏海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愿望并已進行失業登記的下列人員。
1、城鎮登記的“4050”失業人員(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以下簡稱“4050”人員;
2、持有《殘疾證》并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愿望的城鎮殘疾人;
3、經申報確認的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4、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女滿35周歲、男滿45周歲的城鎮失業人員;
5、在城鎮規劃區內,完全喪失土地且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的失地人員;
6、連續失業一年以上女滿35周歲、男滿45周歲,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職業介紹服務3次以上、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業的城鎮失業人員;
7、具有內蒙古戶籍,畢業3年以上仍未就業的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和貧困家庭的高校畢業生。
8、建檔立卡貧困人員。
(二)其他招用條件
1、近1個月內無發熱等病史,近兩周內無湖北和武漢、廣東、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江蘇、重慶、山東、四川、北京、黑龍江、上海、福建等疫情重點地區旅行史及人員接觸史,目前人在烏海且不在居家隔離觀察期內。本人需簽署承諾書,如有弄虛作假情況自動取消招用資格;
2、組織紀律性強,能自覺接受統一調度指揮,不擅自行動;
3、符合招用職位所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用
1、受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處罰的;
3、其他不適合從事臨時性公益性崗位工作的情形。
四、報名方式
巴音陶亥鎮 劉 鵬 18847300802
公烏素鎮 李俊文 13847323056
拉僧廟鎮 茹 楠 1840473888
拉僧仲街道辦事處 郭一君 13947306220
西卓子山街道辦事處 尹慧琴 13947312429
五、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2月21日至2月23日,根據簡歷擇優進行面試。
六、考察
招用單位組成考察組對擬招用人員進行認真全面的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德、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個人誠信等情況以及資格條件的真實性。考察不合格取消其招用資格。
七、公示
招用單位根據報名人員審核的情況確定擬招用人員,并將擬招用人員名單在相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