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合肥師范學院引進高層次人才47人公告
為做好合肥師范學院2020年度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二、招聘計劃
合肥師范學院2020年度面向海內外引進高層次人才及優秀博士,詳見《合肥師范學院2020年度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附件1)。
三、相關待遇
(一)領軍人才
按照“一人一策”原則,具體待遇面議。
(二)學術骨干
1.安家費:50萬元;
2.科研啟動經費:理工類80萬元,人文社科類40萬元;
3.來校工作第一年每月提供租房補貼2500元;
4.配偶協助安置。
(三)青年英才
1.安家費:40萬元,其中具有較強行業背景的副高職稱人才的引進待遇按照5-40萬元兌現,具體視學校學科專業建設的需求及其來校三年內獲得的橫向課題和應用成果等確定;
2.科研啟動經費:理工類50萬元,人文社科類25萬元;
3.來校工作第一年每月提供租房補貼2000元;
4.達到相應職稱條件的博士(含博士后)預聘相應的高級職務。
(四)優秀博士
1.安家費:30萬元;
2.科研啟動經費:理工類20萬元,人文社科類10萬元;
3.來校工作第一年每月提供租房補貼1500元。
四、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表中的“35周歲以下”為“1985年3月5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
4.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具體條件
1.領軍人才
符合安徽省教育廳、財政廳《關于引進高校領軍人才和團隊的意見》中規定的一類、二類、三類人才應聘條件和崗位要求。
2.學術骨干
教授或相當職稱,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具有較大學術影響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近五年,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影響因子一區的期刊上發表論文3篇以上或主持二類科學研究項目2項以上,或主持二類科學研究項目1項且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CSSCI論文3篇以上。
3.青年英才
具有博士學位的副高職稱人才或相當于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水平的博士(含博士后),具有較強行業背景的副高職稱人才,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
4.優秀博士
符合安徽省編辦《合肥師范學院人才標準》(附件3)學術條件的博士或學校學科專業建設急需的博士,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
五、報名
應聘人員填寫《合肥師范學院2020年度引進人才報名表》(附件2)并附有關證明材料圖片或掃描件(作為認定的依據),同時發送至二級學院的招聘郵箱和人事處的招聘郵箱(rsc@hfnu.edu.cn),郵件的主題注明“二級學院+招聘崗位+學科方向/專業+學歷學位/職稱+姓名”。二級學院的聯系人、聯系電話及招聘郵箱見引進計劃(附件1)。
六、資格初審
二級學院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考核當天應聘人員來校進行資格審查,需攜帶以下材料: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應屆生需攜帶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身份證、有代表性的論文及科研成果證明、學習成績單等相關履歷證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驗原件、留存復印件)、《合肥師范學院2020年度引進人才報名表》紙質版(并在個人承諾欄簽字確認)。
七、考試考核
二級學院牽頭成立考核組,具體負責公開招聘的考試考核工作。考試考核實行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雙重考察,采取科研能力考核、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科研能力考核主要對考核對象提供的科研成果進行學術評議。面試主要考察考核對象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行、教育教學水平和綜合素養,包含演講、說課、試講、結構化問題、答辯等環節。考試時間、地點及具體方式將由二級學院另行通知。
八、成績合成
考核成績以百分制計算,成績計算時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科研能力考核占綜合成績的50%,面試占綜合成績的50%,每個環節有最低分數線。
九、體檢與考察
體檢工作按《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十、公示
經考核、體檢、考察、學校會議審定等程序,學校確定擬聘人選,并在人事處網站公示7天。公示期間,對擬聘人選有異議的,可以向校紀委反映。
十一、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學校按照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學校按照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辦理報批后,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十二、有關事宜
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試規則和保密、回避等規定負責組織實施,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并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電話:0551-63828647。
本公告為預公告,最終招聘計劃和人才標準以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為準。本公告最終由合肥師范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電話:0551-63823865。
特此公告。
附件下載:
合肥師范學院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