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長江大學高層次人才引進暫行辦法
為全面推進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不斷提升辦學水平和競爭力,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引進對象
(一)院士;
(二)“長江學者獎勵計劃” “萬人計劃”等國家級人才工程及國家重大項目獲得者;
(三) “楚天學者計劃”,其他省級 人才工程人選、學科帶頭人;
(四)教授、具有博士學位的副教授及具有海外研修經歷的
高水平人才。
二、引進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愛崗敬業,團結協作,樂于奉獻,身心健康;
(二)具有引領高校教學、科研及學科建設的能力,符合我 校學科發展需要;
(三)教授年齡一般不超過 50 周歲,應具有穩定的研究方 向,近五年取得的科研成果應滿足以下條件(論文均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1.主持國家級項目 3 項(其中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或 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 1 項);或者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2項或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2項;或者獲國家級成果獎(排名前 5)1 項或省部級成果一等獎(排名前3)1項或省部級成果二等獎(排名前 2)1 項;
2.自然科學學科發表 SCI、EI 期刊論文 6 篇,其中 SCI 二區及以上論文 3 篇;人文社科學科在 CSSCI及以上級別期刊發表論文6篇。
3.頂級期刊另議。
(四)具有博士學位的副教授年齡一般不超過 45周歲,應 具有比較穩定的研究方向,有 1 年出國研修經歷或 3 年國家“雙 一流”高校或中科院系統工作經歷,近五年取得的科研成果應滿足以下條件(論文均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1.主持國家級項目 2 項;或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或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 1 項;或者獲國家級成果獎 1 項或省部級成果二等獎(排名前 5)1 項;
2.自然科學學科發表 SCI、EI 期刊論文 3 篇,其中 SCI 二區及以上論文 1 篇;人文社科學科在 CSSCI及以上級別期刊發表論文3 篇。
3.頂級期刊另議。
三、相關待遇
(一)年薪、安家費和科研條件經費
層次 |
類 別 |
待遇 |
第一層次 |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
年薪 200 萬元人民幣(下同)起,提供綜合經費 1 億元,用 于所在學科建設和安家費等。 |
第二層次 |
1.“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 2.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創新人才入選者。 3.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簡稱“萬人計劃”)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入選者。 4.國家級重點學科帶頭人或國 家級重點實驗室負責人。 5.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杰出青年 項目獲得者。 6.國家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基 金重大項目主持人。 7.近 5 年國家級科技成果二 等獎及以上(排名第一)獲得者。 8.近 5 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Science》、《Nature》 或《Cell》等期刊上發表論文的專業人才。 9.其他同層次優秀人才。 |
1.年薪150萬元起,科研配套經費 500萬元。 2.安家費 500 萬元。 3.提供開展教學與科研所需要的工作條件。 |
第三層次 |
1.“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青年學 者、講座教授。 2. 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 青年項目入選者。 3.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 劃(“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 才。 4.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優秀青年 項目獲得者。 5.國家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主持人。 6.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主持單位 負責人。 7.國家重大專項計劃主持單位負責人。 8.近 5 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訊 作者在《Science》、《Nature》 系列子刊上發表高水平論文 2 篇及以上。 9.其他同層次優秀人才。 |
1.年薪 100 萬元起,提供科研配 套經費 100-500萬元 ( 人文 社 科20-50 萬元)。 2.一次性提供安家費及購房 補貼 100-150 萬元。 3.提供開展教學與科研所需 要的工作條件。 |
第四層次 |
在海內外知名大學、科研機構取 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副教 授以上職稱,具有學術發展潛力 的專業人才。 |
1.提供過渡房 1 套。 2.年薪 20 萬元起,同時享受 校內博士津貼。 3.提供科研配套經費 50-100萬元(人文社科10-20 萬元)。 4.一次性提供安家費及購房補貼 40-80 萬元。 5.按副教授或正教授兌現相 關待遇。 |
(二) 配偶安置
學校對符合相關條件的優秀博士的配偶予以安置,具體如下:
1.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配偶安置原有政策廢止。
2.適用對象。配偶安置政策僅限當年新引進人才,即納入招聘計劃且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新引進的人才。無論婚否,新引進人才入職后人事部門不再受理配偶安置申請。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本校在職教工獲得博士學歷學位的,學校不再安排其配偶工作。
3.新引進人才學術水平條件。新引進人才學術水平須達到A檔及以上(由學院組織專家進行綜合評價),或具有正高級職稱。新引進人才入職后學術水平達到A檔或取得正高級職稱,不予安置配偶工作。特別杰出并在業界具有重要影響力,且符合我校學科發展急需的人才,由學校人才工作委員會組織論證予以確定; 其配偶不符合學校安置條件但又要求解決的,報請學校人事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4.配偶年齡及學歷條件。配偶須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上。配偶須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同時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普通本科(不含專升本)。
5.配偶工作性質及崗位。同時符合以上新引進人才學術水平條件和配偶學歷條件的,學校予以安排工作,有事業編制。具體工作崗位由學校根據崗位設置情況和“人崗相適”原則予以確定。
(三)子女入學入托:
學校協調解決子女入托及義務教育階段入學事宜,享受市內優質教育資源。
四、人才引進伯樂獎
設立“人才引進伯樂獎”,獎勵幫助學校成功引進全職高層
次人才的校內和社會各界人士,標準如下(稅前):
院士 20 萬元;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入選者、“長江學者”特聘教授、“萬人計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大專項首席科學家人選15 萬元;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等其他國家級人才項目人選 10 萬元。
五、招聘程序
(一)學院申報。學院根據應聘人員基本情況,向人事處提 出引進申請。
(二)學校審核。人事處對應聘人員的基本情況進行審核。
(三)專家論證。由學校人才工作委員會組織專家論證。
(四)討論研究。提交校黨委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討論研究。
(五)體檢公示。應聘人員參加學校組織的體檢,并在學校人才招聘網上公示。
(六)簽約錄用。人事處辦理錄用手續。
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