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市公安局面向黔西南州部分地區招聘輔警150人公告
關于浙江省寧波市公安局面向我州部分地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為進一步推進東西部協作扶貧,現根據工作需要,浙江省寧波市公安局現面向我州興仁市、普安縣、義龍新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符合崗位要求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
二、招聘崗位及數量
招聘公安機關機動巡邏崗位、勤務看護崗位共150名。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熱愛公安事業,吃苦耐勞,甘于奉獻,紀律觀念強;
2.戶籍地或居住地在興仁市、普安縣、義龍新區的人員,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男性;
3.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工作能力和資格條件;
4.身體健康,體貌端正,普通話標準,口齒清楚,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身體裸露部位無紋身、明顯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體其他部位大面積的疤痕攣縮,無肢體功能障礙、無心理疾病等;縱跳摸高265厘米;雙眼矯正后視力4.8以上。
(二)資格條件
1.大專及以上學歷。退役士官士兵可以適當放寬學歷條件,但是應當在聘用合同期限三年內取得崗位要求的學歷,未取得的,合同期滿后不予續簽;
2.同等條件下,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具有崗位所需專業資質或者專門技能的人員、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予以優先錄用。
(三)不得報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曾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3.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4.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曾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8.曾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9.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輔警管理規定被解聘的;
10.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1.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2.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堅持“德才兼備、事業為上、人崗相適、人事相宜”的用人標準,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報名、資格審查、面試、體檢、政治審查、公示等程序組織實施,接受社會監督。
對專業性較強的崗位和緊缺人才,適當簡化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測評方法。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31日
報名方式:符合招聘條件的應聘人員攜帶資格審查材料前往興仁市、普安縣、義龍新區公安局政工部門進行登記報名,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受理時間: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工作日)
資格審查材料:
1.本人戶口簿復印件(含父母親、兄弟姐妹、配偶子女),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2.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在線驗證報告(電子學歷注冊備案表)一份;
3.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報告;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張;
5.已就業人員報考須提供原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單位公章)、以往社保繳納證明及勞動合同;
6.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原件及復印件;
7.外地戶口需提供居住證明。
(二)面試。對資格審查通過后的應聘人員采取面談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能、邏輯思維以及言行舉止、心理抗壓等能力。面試成績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為體檢對象。
(三)政治審查。政治審查內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現實表現、遵紀守法等情況,重點在于核實應聘對象是否存在不得應聘的12種情形,應聘對象需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四)健康檢查。擬聘用對象到指定醫院進行身體健康檢查,體檢標準詳見《寧波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體檢標準(試行))》(附件1),擬聘用對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提出復檢,并提供復檢結果報告。體檢費用自理。
(五)聘用公示。政治審查、身體健康檢查均合格后,對擬聘用對象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六)簽訂合同。經公示無異議后,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七)崗前培訓。寧波市公安機關將適時組織崗前集中封閉式培訓,培訓項目包括忠誠教育、職業養成、公安工作、警務技能、實踐教學等。通過日常表現考核、理論考試、技能測試、實踐鑒定等方式對聘用對象進行綜合評定,不合格者解除勞動關系。
(八)試用管理。培訓合格后,按照招聘計劃進行分配,由用人單位負責具體崗位知識培訓或者以崗帶訓,并簽訂管理責任狀、保密承諾書等。
(九)考核認證。試用期結束前2周,公安機關對考核對象試用期的工作實績、日常表現進行考核,結合崗前培訓結果進行崗位資格認證。對符合上崗資格條件的頒發資格證書;不符合上崗資格條件的,按試用期不合格解除勞動關系。
五、勞動待遇等相關事項
(一)聘用人員與寧波市公安機關確定的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合同。
(二)人員薪酬由寧波市、區縣財政統一保障,一是保底工資5000元/月;二是實行月、年度績效考核管理,具體標準由用人單位根據考核考勤情況計發。
(三)用人單位提供食宿。
(四)享受健康體檢、五險一金、殘保金、撫恤慰問等福利待遇。
(五)輔警工作滿三年,如符合相關資格條件的,可報名參加定向招錄事業編制工作人員考試。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資格審查將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凡發現應聘人員與招聘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其招聘資格。
(二)應聘人員在面試、體檢時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相關證明材料;凡不按規定時間在規定地點參加測試、體檢的,視作放棄。
(三)本公告中所稱家庭成員、近親屬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四)應聘人員有違反考場紀律、不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情形的,取消其考試成績。
本公告由黔西南州公安局政治部商寧波市公安局政治部負責解釋。
寧波市公安局政治部聯系人:王林增 15968087058
黔西南州公安局政治部聯系人:匡唯瑜 0859-3291060
義龍公安分局政工室聯系人:劉斌 0859-3525559
興仁市公安局政工室聯系人:趙正遠 0859-6212756
普安縣公安局政工室聯系人:何清 0859-7238173
黔西南州公安局政治部 寧波市公安局政治部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