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通海安市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0人簡章
海安市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簡章
為了緩解警力不足矛盾,增強公安機關辦案陪護工作能力,經海安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同意,海安市公安局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0名,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及人數
巡特警大隊警務輔助人員10名。
二、招聘原則
1.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2.擇優錄用的原則;
3.部隊退伍軍人、黨員和體育特長者加分的原則(部隊退伍軍人、黨員各加1分,體育特長者加0.5分,需提供相應的證書復印件一份)。
三、工資待遇
基本工資報酬:按現有巡防輔警工資標準執行(以后隨我市相關文件作相應調整);按國家規定繳納五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四、報名
(一)報名條件
1.基本素質要求: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2.年齡要求:30周歲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3.學歷要求:部隊退役軍人中專(高中)及以上、其他社會青年大專及以上;
4.身體要求:身高172CM及以上,身體健康,體貌端正,無紋身;
5.其他要求:男性,限海安戶籍。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涉及國家和省政策規定不符合應聘到有關崗位的人員;公安內部同一性質崗位人員不得報名。
(二)報名
1.報名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退伍證及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張;
2.報名時間:2020年3月25日—2020年4月3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
3.報名地點:海安市公安局213辦公室(寧海南路88號);
4.資格審核:海安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隊負責資格初審,海安市公安局政治處負責資格復審。
考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資格審查、體檢、考試和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一)資格審查
對報名的應聘人員,由招聘工作小組根據招聘條件進行資格審查。
(二)體檢
經復審合格后確定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執行(費用按實自理)。
(三)考試
筆試:筆試滿分為100分。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招考單位不提供考試大綱,不指定復習材料。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達到2:1方可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則相應核減招考人數直至取消招考計劃。
體能測試:滿分為100分。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崗位招聘人數1:2進行體能測試,測試項目:1000米跑、4x10米往返跑、立定跳遠、俯臥撐。若進入體能測試的末位分考生出現并列時,則并列考生全部參加體能測試。比例不足1:2比例的,按實確定。
面試:結構化面試,滿分為100分。根據體能測試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名額1:1.5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若進入面試的末位分考生出現并列時,則并列考生全部參加面試。比例不足1∶1.5比例的,按實確定。
成績計算:綜合成績=筆試成績×30%+體能測試×40%+面試成績×30%
成績公告:考試成績及取得相應資格人員名單在海安市人社局網站(http://www.haian.gov.cn/hasrsj/xxgk/xxgk.html)進行公告。
(四)政審、考察
根據綜合成績,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考察人員。綜合成績相同時,以體能測試得分高者優先。考察由海安市公安局組織實施。考察工作參照江蘇省委組織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公務員局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165號)執行。考察后,考察組寫出書面考察意見。考察對象對考察結果有異議時,考察工作的組織實施部門要進行復核,并做出復核結論。根據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
(五)公示、聘用審批
考察合格人員名單在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查證不屬實的人員確定為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棄出現缺位時,在參考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對象出現綜合成績相同時,以體能測試得分高者優先。錄用人員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擬聘用的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協商處理。
六、紀律與監督
報考者須如實提供有關證件,真實、準確、認真填寫報名登記表。弄虛作假者,查實后取消考試和錄用資格。
招考全過程接受市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嚴肅招考紀律,嚴格秉公辦事,嚴禁徇私舞弊。如有違紀違規行為,即取消考試及錄用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舉報電話:88968068
報名咨詢電話:88968315
七、本簡章由海安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海安市公安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