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教研崗位招聘64人公告
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度公開招聘人員公告(教研崗位)
為優化師資隊伍結構,進一步提升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經主管部門批準,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備案后,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學、科研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學院簡介
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地處溫州市,是一所經浙江省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隸屬于杭州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現有府東路和甌江口兩個校區,占地約1100余畝,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教職工600余人。設有經濟與貿易分院等11個教學單位,開設高職專業34個,四年制本科專業1個,“專升本”本科專業2個。創建浙江創意園、國家廣告產業試點園、溫州市知識產權服務園等“三大園區”建設和數字經濟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國家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培訓基地、省級特色工業設計示范基地等“三大基地”,協同培養技術技能人才,贏得了良好的社會聲譽。
學院現為國家“雙高計劃”建設單位,先后榮獲“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全國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首批“1+X”證書制度試點校等多項榮譽稱號。
二、招聘計劃
學院2020年度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學、科研人員,共64名。具體招聘崗位、招聘人數和資格條件詳見《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特殊專業技術崗位公開招聘目錄》(附件)。如有調整,以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浙江省省屬事業單位2020年特殊專業技術崗位目錄》為準。
三、招聘條件
(一)招聘人員應符合《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業單位人員的義務;
2、具備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能條件;
3、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招聘對象的戶籍不限。招聘單位確有需要的,可按有關規定招聘符合條件的國(境)外人員。
除對某些崗位用人時間另有要求外,按有關規定可在6個月內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含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含留學回國人員和按五部委文件規定享有同等待遇的統招非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一般均可以應聘其符合條件的崗位。
(二)招聘崗位要求的具體資格條件
1、一般不超過規定的“年齡上限”。由于招聘計劃實施周期較長,有關年齡計算辦法從簡。例如,上限為35周歲的,凡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員,均視為符合條件。對于業績突出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應聘者,如確有必要,可予以適當放寬;
2、不低于明確的“學歷/學位”和“職稱/職業資格”條件標準;
3、適應招聘崗位工作需要的“專業/學科方向”要求。應聘者是否符合招聘崗位專業或學科方向要求,一般由本單位根據應聘者學歷證書、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實際從事的工作崗位以及代表性科研論文等進行綜合認定。學業專業和職業專業均可能成為招聘單位認定其專業要求的依據。對于未列入目錄的專業,按專業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則把握;
4、崗位條件欄目內容中的“/”專指要求同時具備的條件,如“研究生/碩士”表示既需具備研究生學歷,也需具備碩士學位。資格條件中如標注有“*”符號的,表明該項內容為彈性條件,一般結合該崗位“其他條件及備注”中相應要求靈活掌握, 如“年齡上限”要求為“*35周歲”,同時注明“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的崗位,40周歲及以下取得博士學位的即視為符合條件;
5、須符合招聘崗位的“其他條件及備注”要求。明確優先考慮具備特定條件的,視為選人偏好而不是限制性條件,但在獲得符合條件人員報名的情況下,本單位可謝絕其他人員應聘,也可能在考試、考核過程中體現其用人偏好。
四、招聘工作安排
(一)實施時間
自招聘信息對外公布之日起至少2周后,根據招聘工作總體部署、用人需求緩急以及符合報名條件的人數情況等,適時組織考試、考核,直至相應崗位落實聘用人員。出于預期缺額是否成為現實、現有人員離崗安排、分階段籌建某些業務部門需要的情況,部分崗位將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在年度內暫緩或終止招聘。
除按規定已完成招聘工作或視情況暫緩招聘的崗位外,公布的用人需求信息在2020年度內有效,并將于2020年8月底集中更新(含少量新增崗位和個別需要新加入的崗位),屆時按更新目錄要求招聘。
經考試、考核后,如認為部分崗位現有應聘人員不能達到用人標準,或確定的擬聘人員不能按期到崗的,有關崗位仍作空缺處理,繼續組織招聘。
(二)招聘具體安排
招聘程序一般包括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核)、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環節。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辦法
學院啟用并僅接受人才招聘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凡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應聘者,均可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在招聘組織實施工作周期內,登陸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網站,在首頁點擊“人才引進”專欄,登陸“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人才招聘系統”,注冊個人信息,根據系統提示,選擇應聘崗位,填寫、提交應聘信息,并上傳相關佐證材料。
(二)資格審查
1、資格初審
本單位根據各崗位的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學院網站“人才引進”欄目中公布資格初審結果及考試有關安排,同時以電子郵件或網上人才招聘系統等方式反饋資格初審結果。系統中涉及應聘單位(含部門)、崗位名稱和崗位代碼等關鍵信息缺失的,可能不予反饋。
2、資格復審
考試前,應聘人員應攜帶報名表、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含就業生推薦表或《留學回國人員學歷認證》)、職稱證書、職(執)業資格證書以及與所應聘的崗位資格條件相關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現場資格復審。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應聘條件不相符的,將取消應聘資格。本人未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應聘資格。
(三)考試、考核
本單位將根據各崗位符合資格條件報名情況和工作具體安排,適時研究確定針對具體崗位的考試、考核安排,并及時通知應聘人員考試、考核工作具體辦法和安排。列入《特崗目錄》的崗位一般不將符合條件人數作為是否組織考試、考核的前提。
1、考試
考試一般采用面試(試講和答辯)方式,也可視崗位需要安排專業技術能力測試。對于教育程度要求略低的崗位,或者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較多,有必要進行初步篩選并縮小面試人員范圍的崗位,將視情況安排筆試,但一般僅作為確定面試對象的依據。
2、考核
考核主要包括業績評估、專項素質測評、實習見習表現鑒定、同行專家推薦以及教育背景、專業方向、科研和工作經歷匹配度分析評議等方式。本單位將依據某些重點關注項目、優先考慮的條件等考核意見,對符合條件報名人數較多的崗位進行初評初選,確定考試對象。
(四)體檢、考察
教師、科研崗位體檢工作一般參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考察一般采用個人檔案審查、走訪相關單位、民主測評、個別談話以及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研究等形式進行,了解應聘人員遵紀守法情況、思想品德和能力素質等綜合情況。如要求應屆畢業生在用人部門進行短期實習的,應聘者應當配合,實習情況列入考察工作組成部分。
六、人員聘用和待遇
(一)公示擬聘用人員
經考試(考核)、體檢、考察情況,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將在本單位、主管部門及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進行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二)聘用管理
聘用人員納入事業單位報備員額內管理,實行聘用制,聘用管理按《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執行。聘用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待遇
受聘人員與本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時,可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中有關學歷、職稱以及任職資歷等特定要求,協商并約定聘至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合理級別崗位。試用期內,本單位可根據評估情況,按規定調整崗位等級或變更到其他崗位繼續試用。
經本單位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可另行享受相應待遇,有關辦法依照《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引進工作實施辦法》執行。
七、相關事項說明
(一)招聘條件所指的“工作經歷”為與招聘崗位相關的工作經歷,并具有可供查證的勞動合同、社保基金繳納或類似證明。
(二)在職公務員、各類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需要應聘的,招聘崗位的年齡條件一般僅作為參考,不作為限制性要求。
(三)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到。逾期不能報到的,或在職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與原單位協商不成,無法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的,學院可以不保留聘用資格。
八、監督與咨詢服務
學院將在主管部門、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督指導下,按照核準備案并公布的招聘方案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具體招聘工作,受理應聘咨詢,接受社會公眾和媒體監督。
招聘咨詢:0577-88330395(梅老師、褚老師)
監督電話:0577-88105228(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紀檢監察辦公室)
附件: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特殊專業技術崗位公開招聘目錄
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