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十堰市招聘網格員39人公告
根據市委《關于加強社區網格管理員管理的意見》(十辦發[2012]42號)、市政府《十堰市中心城區網格員管理實施細則》(十政辦發[2013]114號)和城區網格化管理工作需要,經市委、市政府領導同意,在落實衛生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政府購買服務的網格員。現將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符合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均可報名,具體見《2020年度十堰市公開招聘網格員崗位表》(附件3)。
(二)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較好文字寫作和口頭表達能力,會計算機操作;
4、熱愛社區網格服務管理工作、服從組織分配;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聘用后能夠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及時到崗工作;
6、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它條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現役軍人、原工作(聘用)單位不同意報考的、被列入《黑名單及其國家聯合懲戒備忘錄》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應屆畢業生(含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3)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資格條件
(一)關于報考年齡等相關截止時間要求
1、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0年4月1日;
2、畢業證取得時間截止為2020年7月31日,國外、境外留學人員須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
3、如上述情況進入正式聘用環節,需按照上述時間截點取得相關證書后再行辦理聘用手續。
(二)關于學歷要求:“本科及以上學歷”,指具有本科學歷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專科及以上學歷”,指具有專科學歷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三、報名方式及相關要求
(一)注冊報名方式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注冊報名的各個環節,含填報個人信息、上傳個人照片、資格初審及查詢、繳費和打印準考證均通過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rsj.shiyan.gov.cn/)進行,所有參加此次公開招聘網格員的考生均需在規定時間完成網上注冊報名。
(二)報名時間
1、注冊報名時間:2020年4月17日9∶00至4月26日17∶00。
2、資格審查時間:2020年4月17日9∶00至4月27日17∶00,招聘單位網上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可同步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3、繳費確認時間:2020年4月17日9∶00至4月28日17∶00,報考人員網上繳費確認。報考人員在繳費期間,未按期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
4、準考證打印時間:根椐疫情防控情況,另行通知。
筆試、資格復審、面試等環節均需持有筆試準考證(建議至少打印3份),請考生妥善保存。
(三)報名要求
1、報名實行誠信報考,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和誠信承諾書(詳見附件2),填寫有關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對填報和提供的信息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考生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填寫信息錯誤,由此產生的不誠信后果將記入考生誠信檔案,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失信后果。
2、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照片要求:源照片必須為標準證件照,紅、藍或白色背景,jpg格式,寬295高413,大小1M以下,照片清晰。
3、網上報名確認后,按(鄂價費字〔2007〕18號)文件規定,每位考生須通過網上繳納考試費用100元。
4、報考人員的報考條件是根據招聘單位崗位要求及工作需要設置的,對提供虛假報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人員,一律不允許報名。即使報名參加考試的,資格復審時一經核實,取消面試資格,并錄入誠信黑名單。
5、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考生與公告招聘條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應資格。
報名完成后報考人員請打印誠信承諾書等相關資料(建議至少打印2份),并妥善保存以備資格復審使用。
四、考試辦法
(一)筆試
1、筆試形式和內容:公共基礎知識和崗位水平能力,本次公開招聘筆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3、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考生持本人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原件,按照準考證上注明的時間地點、考場安排等參加筆試)。
4、筆試成績查詢:待筆試結束后5天左右完成閱卷工作,通過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發布筆試成績。
為保證考生質量和達到競爭擇優的目的,按崗位招聘人數和報名人數原則上不低于1∶3的比例開考。
(二)面試
面試重點測評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以及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
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總成績為100分。
1、確定面試入圍人選。
筆試結束后,按1:3的面試入圍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不得低于1:2比例。否則,取消或核減本次該崗位招聘計劃。
2、面試資格復審。
進入面試入圍人選應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人數低于1:2要予以減少崗位招聘人數,面試資格復審在面試公告發布前完成。筆試成績公布后,資格復審公告在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告。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復印件):
(1)第二代身份證、準考證、本人簽名確認的《應聘網格員誠信承諾書》(附件2)。
(2)按“招聘條件”要求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等。
(3)已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正式在編人員,需提供單位蓋章同意報考的書面材料。
未按照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應聘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未出具聲明而單位確實無法聯系考生本人的,應由招聘單位2名以上工作人員確認并記錄在案證實。因取消面試資格或考生自愿放棄出現的面試人選缺額,可以按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不超過2次。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由各招聘單位負責通知。
3、發布面試公告
面試公告至少在面試開考前5天發布,面試公告在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發布,不再另行通知。面試公告發布后,在面試舉行前5天內,入圍考生棄權的不再遞補,也不再核減招聘崗位。
4、面試時間、地點
詳見面試公告。
考生持本人筆試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參加面試。未按要求參加面試的或逾期未到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三)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計算: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相應比例+面試成績×相應比例。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均實行百分制,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綜合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如遇筆試成績、面試成績都相同,則進行筆試加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考察
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
(一)體檢
1、體檢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提出異議的,經主管部門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申請復檢的,由申請方負擔復檢費用。
3、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完成全部體檢項目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醫囑暫緩相關體檢項目,待妊娠期結束后補做有關體檢項目,體檢結論合格,再行辦理聘用手續。
4、因考生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進行體檢。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進行,考察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進行。
2、有工作單位的考生,須在考察前辦理完成辭職或解聘手續,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人崗相適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職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還要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考察中,若發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4、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進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
考生經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合格后,確定擬招聘人選,通過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如無問題,由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被聘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單位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取消后空缺的崗位不再遞補。
七、網格員待遇
1、網格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2000元/月,績效工資300元/月,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
2、網格員年度考核等次為合格及以上的,按每月50元的標準增發年限補貼,增發補貼時間從考核年度次年的1月1日起執行。新聘用網格員從參加工作滿一年后開始計算考核年限。
3、對通過國家社會工作師資格考試合格并登記注冊的網格員,助理級每月增加50元崗位補貼,師級每月增加100元崗位補貼。
4、服務期滿2年且兩個年度考核等次為合格及以上的網格員,在參加除“參公”以外的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在筆試成績總分基礎上加5分計算總分(比照參加“三支一扶”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八、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十堰市政法委網格中心、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社區網格監管中心負責解釋。
本公告咨詢電話:
十堰市政法委網格中心(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58號海關大樓五樓)0719-8102373
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組織人事部(地址:十堰市白浪中路88號管委會4003辦公室)0719-8319870;
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社區網格監管中心(地址:十堰市白浪中路83號原開發區地稅分局大樓302辦公室)0719-8319182。
十堰市人事考試院(地址:市府路9號)0719-8650723
舉報電話:
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紀委 0719-8663525
附件:
十堰市政法委
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