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市荔城區委政法委員會(社會治理網格化中心)遴選2人公告
來源: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政府
2020-04-20 15:11:18
莆田市荔城區委政法委員會(社會治理網格化中心)關于公開遴選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的公告
為調配新設立的區委政法委所屬事業單位區社會治理網格化中心干部隊伍,現面向全區事業單位公開遴選同性質事業編制工作人員2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崗位及名額
本次公開遴選公益一類事業編制(專業技術十、十一、十二級崗位)工作人員2名,性別不限。
二、遴選方式
采取個人現場報名、閉卷筆試、體檢、考察試用、正式調動的方式進行。
三、遴選范圍及條件
(一)遴選范圍:面向區直機關(部門)、園區和鎮街(學校和醫院除外)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二)遴選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公道正派,遵紀守法,勤奮敬業,責任心強,作風嚴謹,廉潔奉公;
2.具有較強的公文寫作、語言表達、組織協調的能力;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要求為哲學類、中國語言文學類、新聞傳播學類、公共管理類、法學類、政治學類等六小類(<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9)>1、2、5、17、21、26點);
4.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滿1年(2019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
5.黨派要求為中共黨員或無黨派;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報名: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過黨紀、政紀重處分的(黨內撤職、行政記大過處分以上的);
3.受黨政紀處分未滿影響期限的;
4.尚在事業單位錄(聘)用試用期的;
5.近三年內年度考核有1次及以上不合格的;
6.法律、法規及有關管理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選程序
(一)發布通知。向區直各單位、各鎮街發出遴選通知;在荔城區人民政府網站及“清朗荔城”公眾號發布公告。
(二)報名。由符合條件的人員直接現場報名,須填寫《莆田市荔城區社會治理網格化中心遴選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一份,粘貼近期一吋彩色照片,另附1張1吋同底彩色照片。同時,需提交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轉正定級審批表復印件各1份(報名時提供原件核對)。報名時間從2020年4月20日至4月22日(上班時間),地點在荔城區委政法委干部管理股。
各單位應支持本次遴選工作,不得無故阻止干部參加遴選、試用及調動等。
(三)資格審查。區委政法委公開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報名人選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后發放《準考證》。參加筆試資格人數與遴選崗位比例原則上不少于3:1,即若符合資格條件的報名人數未達到3人不開考。若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達不到比例要求的,則等比例減少遴選人數。
(四)考試。考試以閉卷方式筆試,側重于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試卷僅一卷,分為參照招錄事業單位的公共基礎知識和參照招錄公務員A類崗位的申論考題兩部分(滿分100分),按公基成績占20分、申論成績占80分的比例計算,由高分到低分取前2名。若第2名成績并列的,按申論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申論成績還是相同的,按作文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考試時間初定2020年4月底或5月9日后,考試時間與地點以準考證上的安排為準。
(五)體檢和考察。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符合遴選方案要求擬遴選人數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機構從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醫院名單中抽簽選取,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合格后,由區委政法委組織考察組赴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進行考察;體檢不合格的,依序遞補。
(六)試用。根據考察情況,經區委政法委公開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試用對象后,在擬試用人選單位和相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不影響遴選結果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試用手續,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間,保留原單位工作關系及福利待遇)。
(七)正式調動。試用合格者辦理正式調入手續,安排到相關崗位工作。不合適者回原單位工作。
五、組織領導
為確保遴選工作順利進行,成立區委政法委公開遴選工作領導小組。遴選工作具體事務由區委政法委干部管理股負責。
六、有關事項
(一)咨詢電話:2292138(區委政法委干部管理股)
(二)本公告由中共荔城區委政法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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