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漢市瀾湄水資源合作中心招聘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6號令)和水利部、長江委有關實施意見,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結合瀾湄水資源合作中心(以下簡稱“瀾湄中心”)實際,2020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瀾湄中心成立于2017年6月,是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在京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承擔瀾滄江—湄公河水資源合作相關的政策研究、平臺建設、技術交流以及培訓宣傳等工作。瀾湄中心總部位于北京,中心下屬項目合作處位于武漢。
二、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招聘方式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三、招聘崗位(附件)
注:專業參考目錄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1997年頒布)。
四、招聘對象
(一)全國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統招統分2020年應屆畢業生。凡在入學前簽訂了定向培養和委托培養協議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屬于本次招聘范圍。
(二)應屆碩士研究生,年齡28周歲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應聘人員須具備的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備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四)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語言和文字表達能力;
(五)能熟練地運用英語進行交流;
(六)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愛崗敬業,有志于水利國際合作,善于團結同志;
(七)身體健康,能適應和承受履行崗位職責所要求的勞動強度和工作壓力,可以承擔高密度或長期出差。
六、聘用人員待遇
聘用人員納入事業編制管理。聘用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按照國家事業單位現行政策和瀾湄中心有關規定執行。
七、公開招聘的方式和程序
(一)招聘信息發布
公開招聘信息于2020年4月20日在中國水利人才網、長江水利網、長江水利人才網等網站發布。
(二)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時間:2019年4月20日至5月10日
報名采取網絡形式,不接受現場報名。應聘者可在中國水利人才網(rencai.mwr.gov.vn)、長江水利網(www.cjw.gov.cn )和長江水利人才網(www.cjrencai.com)查看招聘公告,下載并填寫公告附件中的報名表后,將電子版報名表發送至瀾湄中心綜合處郵箱(generalaffairs@lmwater.org.cn),提交報考相關信息。
報名時每位應聘者限報一個招聘崗位。
(三)資格初審
由長江委人才中心協助瀾湄中心招聘工作組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初審。在報名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通知初審合格人員。
資格初審合格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應達到3:1方可開考,在報名截止時間內比例不足3:1的,取消該崗位招聘。
(四)資格復審
報名結束后,瀾湄中心將在中國水利人才網、長江水利人才網上發布公告,公布初審合格人員名單、資格復審要求和專業考試安排。
(五)專業考試
通過資格復審的全體應聘人員要共同參加長江委人才中心協助瀾湄中心組織的專業考試。視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情況,專業考試的有關具體事宜將在中國水利人才網、長江水利人才網公布,請應聘者關注。
八、體檢和考核
(一)體檢
依據綜合成績,按照擬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項目、標準參照人事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規定執行。
體檢如出現不合格者,是否按綜合成績依次遞補,由瀾湄中心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后決定。
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應聘者在考試、體檢期間的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以及體檢費用由應聘者自行承擔。
(二)考核
瀾湄中心將成立考核工作組,對體檢合格的應聘者,通過查閱檔案和與其老師、同學、同事談話等方式進行考核,主要考核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綜合能力等。
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應聘者的聘用資格:
1.有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的;
2.有政治、經濟和其他問題的;
3.組織紀律渙散、嚴重違反紀律的;
4.報名資料與檔案記載不符的。
九、公示與聘用
瀾湄中心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依據應聘者綜合成績、體檢、考核結果,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中國水利人才網、長江水利人才網等網站公示,公示時間均為7個工作日。
公示內容包括崗位、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出生年月、學歷、畢業院校、所學專業等。
經公示合格的人員,報長江委人事局備案審批后,由瀾湄中心辦理有關聘用手續。錄取人員報到后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書,明確試用期,辦理進編手續。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招聘工作監督
除瀾湄中心2020年公開招聘工作監督組外,由長江委人事局和中共瀾湄水資源合作中心支部委員會對整個招聘過程進行監督。
瀾湄中心監督舉報電話:010-68781056
上級監督組織:長江委人事局,舉報電話:027-82820919
十一、紀律要求
在公開招聘工作中,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實行回避制度。試題的編制、封存、保管、拆封等,均指定專人負責監督。除出題者及閱卷人員外,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接觸試題。招聘條件、程序、結果做到公開透明。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不允許其再從事招聘工作或給予行政處分;對應聘人員,如發現弄虛作假,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本公告由瀾湄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