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廣東汕尾海豐縣公安局招聘輔警319人公告
來源:海豐縣人民政府
2020-04-26 09:11:42
2020年海豐縣公安局招聘輔警公告
為貫徹落實關于健全城鄉基層治理體系,推進網格化管理和服務,維護海豐縣社會政治穩定和平安海豐建設,根據汕尾市、海豐縣“基層基礎建設年”的工作要求,經縣委、縣政府同意,2020年海豐縣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輔警。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公平、公開、公正、擇優聘用的原則。
(二)招聘工作采取體能測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二、招聘名額
本次共招聘輔警319名,均為男性。
三、招聘條件
(一)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二)年滿18周歲;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招聘為輔警: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公安機關管理規定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6.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職位要求
(一)年齡:18至45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20年4月30日)
(二)學歷:全日制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復員、退伍軍人可放寬至高中(含中專、職業高中、技校)以上學歷。
(三)限海豐縣戶籍人員。
(四) 本次招聘的輔警全部安排到全縣各基層派出所,從事村社區警務輔助工作。
五、報名方式
報考人員必須佩戴口罩,服從工作人員的指引,量體溫,掃“粵康碼”后報名。
(一)時間: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點:海豐縣中等職業技術學校
(三)報名要求:
1.登錄海豐縣人民政府網(網址:http://www.gdhf.gov.cn),下載報名表,填寫后到報名點參加資格審核。
2.資格審核需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報名表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同版彩照5張。
3.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需提供學歷認證報告。
4.復員、退伍軍人須加帶退伍證等相關證件及復印件。
(四)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及資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考試違紀違規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者,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五)準考證發放:資格審核合格的考生按《領取準考證通知書》公布的時間地點領取《體能測試準考證》,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六、考試
參加體能測試、面試的考生必須佩戴口罩、服從工作人員的指引,量體溫,掃“粵康碼”后進行考試。
(一)體能測試
1.縱跳摸高。合格成績為263厘米,測試不超過三次。
(1)起跳時,受測者雙腿不能移動或有墊步動作;
(2)受測者指甲不得超過指尖0.3厘米;
(3)受測者徒手觸摸,不得戴手套等其他物品;
(4)受測者統一采用赤腳(可穿襪子)起跳。
2.1000米跑,合格成績為4分50秒。
體能測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成績合格者進入面試,不合格者不得參加面試;不按規定時間進行體能測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二)面試
1.領取面試準考證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內容:包括綜合分析能力、心理素質、語言表達能力、言行舉止、儀容儀表,主要測試應試者從事公安輔警工作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及相關的文化和業務能力。
3.面試方式。面試考官由外聘考官和公安局中層領導干部組成。面試試題委托第三方出題。面試成績總分100分,分數由面試考官參照公務員面試評分有關規定評分,取小數后1位,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60分的為不合格。
4.不按規定時間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七、體檢、考察和公示
(一)體檢
1.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根據招聘崗位的名額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崗位名額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若面試成績相同時,按中共黨員、復退軍人、主考官評分的高低、主考官按試題順序每道題的評分高低,依次確定體檢對象。
3.體檢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發〔2010〕382號)標準執行,并必須接受毒品檢測。體檢費用按照醫院相關標準由考生自行承擔。
4.取得體檢資格的考生需攜帶面試準考證、身份證及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同版彩照參加體檢。
5.不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結果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資格;出現招聘名額空缺的,按面試名次高低順序遞補體檢人選。
(二)考察、公示
經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考察對象,由縣公安局對其進行考察,考察工作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和《廣東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執行,經考察合格者將在海豐縣人民政府網公示7天。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招聘崗位按面試成績名次高低順序依招聘程序進行遞補。
八、聘用、待遇及崗位安排
(一)經公示無異議的,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由縣公安局對擬聘人員的有關聘用材料進一步核準,被聘用人應在自接到《海豐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聘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天內,辦理聘用手續,逾期將視其自動放棄聘用資格,所缺名額不再遞補。
(二)獲得聘用的人員應服從安排,并與縣公安局簽訂聘用合同,其工資福利待遇實行財政包干制,每月3600元(含購買五險費用)。其聘用合同期限為三年,實行試用期(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含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后,經考核不能勝任工作的人員解除聘用合同。
(三)崗位安排:由縣公安局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
(四)海豐縣公安局政工室每年度對輔警人員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由海豐縣公安局根據工作需要決定是否續聘(男性年滿60周歲不再續聘)。
九、本公告由海豐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660-6622234
海豐縣公安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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