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依安縣消防救援大隊招聘公告
為加強依安縣消防救援隊伍滅火救援力量,更好地完成撲救火災和搶險救援任務,經縣政府研究同意,依安縣消防救援大隊擬向社會公開招聘專職消防駕駛員,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公開考試與嚴格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擇優聘用。
二、招聘崗位和人數
專職消防駕駛員:2名。
三、招聘對象及報名條件
(一)招聘對象
初中以上學歷,持有A類機動車輛駕駛證并具備熟練駕駛技術,有二年以上駕駛經驗且駕駛期間無重大交通事故記錄者。
(二)報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紀律觀念強,能夠保守工作秘密;
3、自愿從事滅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4、身體健康,無精神病史,無遺傳、慢病或傳染性疾病,無紋身,符合體檢標準;
5、35周歲以下(198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男性公民;
6、限依安縣戶籍;
7、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行政拘留處罰人員、被開除公職人員,以及其他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的人員,不得報名。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考人員需本人到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20年4月30日上午8:30—11:30時,下午13:30—16:30時。
3、報名地點:依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大會
議室。
咨詢電話:0452-7025180。監督電話:7033119。
4、報名時需攜帶材料:填寫完整準確的《依安縣消防救援大隊公開招聘專職消防駕駛員報名表》1份(附件下載);個人近期藍底免冠2寸照片3張(照片后面用圓珠筆寫應征者全名),其中一張粘貼到報名表上;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最高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本人A類機動車輛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交警隊開具本人駕駛期間無重大交通事故記錄證明一份。
5、資格審查:工作人員根據報考人員攜帶材料現場進行資格審查。
(二)考試程序
此次公開招聘采取考試方式進行,考試內容為機動車駕駛技術考試。按考試成績排名順序1:2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如有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者,根據考試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進行遞補。
3、體檢:由消防救援大隊組織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結果應符合《消防員職業鑒定標準》(GBZ221-2009)及齊齊哈爾消防支隊規定的合格條件,體檢不合格人員不得進入政審,體檢費用自理。
4、政審:由主管部門和人社部門組成考核小組對考生進行考核,考核時主要復審考生的報考條件,同時要從思想、工作、學習、生活等多方面對考生進行全面考核,側重了解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如有政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者,根據考試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進行遞補。
五、公示及錄用
(一)公示。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考核情況,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擬錄用人員名單在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二)錄用。根據公示情況,確定錄用人員名單。
(三)崗前培訓:上崗前由縣消防救援大隊組織為期30天的封閉式集中培訓(培訓期間統一安排休息),培訓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者不予錄用;如在崗前培訓期間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自動放棄者,根據考試成績排名進行遞補。
(四)簽訂合同:經過崗前封閉培訓后,與崗前培訓考核合格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為2年,試用期為2個月(不含集中培訓時間),試用期內發放基本工資。
(五)工作崗位分配:崗前培訓結束后統一分配至一線滅火救援崗位工作,不服從分配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六)建立人才儲備庫: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所需崗位數量和應聘考核合格人員1:2的比例建立專職消防隊駕駛員人才儲備庫,前期應聘成功入職的隊員因個人原因辭職,或因違法、違紀、未能通過考核等原因被辭退時,從人才儲備庫中按考試成績依次進行遞補,直接進行崗前培訓,合格后入職,保證人員進出有序,形成良性循環。
六、工資待遇及工作要求
(一)基礎薪資
新招錄專職消防員薪資為:基本工資2800元/人/月,社會保險(五險)1187元/人/月(此數額按照2019年12月繳納數量計算,如有變化以合同簽訂當月實際數額為準),績效工資200元/人/月,共計4187元/人/月。
(二)其他保障
1、為全體隊員按時、足額繳納五險并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對于在滅火戰斗中犧牲的隊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撫恤;
3、按照法定退休年限享受退休待遇;
4、工齡工資、崗位補貼、服裝伙食等標準參照市文件(齊安辦發[2019]62號)執行。
(三)相關要求
1、嚴肅工作紀律,嚴密工作程序。做到信息公開、程序公開、各環節結果公開,增強招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2、招聘工作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凡與應聘人員有直系親屬關系的工作人員均應回避。
3、對在招聘過程中違反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規定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4、被聘用人員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
5、被聘用人員,應在接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介紹信后七天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超過期限的,取消聘用資格。
本公告由依安縣公開招聘專職消防員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縣公開招聘社區工作者領導小組研究后決定。
依安縣公開招聘專職消防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