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引進高層次人才2人公告
內蒙古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綠色通道”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公告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才引進和流動實施辦法》(內政發〔2017〕77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綠色通道”引進人才辦法》(內人社發〔2019〕49號)精神,根據工作需要,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自治區藥品檢驗研究院面向社會公開引進高層次人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單位及主要職能職責
引進單位:內蒙古自治區藥品檢驗研究院
主要職能職責:內蒙古自治區藥品檢驗研究院成立于1957年,是內蒙古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正處級公益一類獨立法人事業單位。主要承擔國家及自治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藥用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及容器、潔凈檢測的監督檢驗、評價檢驗和風險監測、注冊(許可)檢驗、復驗及委托檢驗等工作;開展與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相關的檢驗方法、質量標準、產品質量以及安全性、有效性等有關的科研工作;組織開展標準研究以及安全監測和質量標準控制新方法、新技術研究、引進及推廣工作。
二、引進人才原則
堅持“公開、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評估和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引進崗位和人數
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檢驗檢測相關專業博士研究生2名。
四、引進范圍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決貫徹黨的路線和方針政策,品行端正,遵紀守法,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心。
3.身體健康。
4.《內蒙古自治區人才引進和流動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第七類人才中取得博士學位人員。
5.曾受過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或正在立案調查的人員不在引進范圍。
五、引進程序和方法
(一)資格初審
報名時間: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5月13日。
應聘人員填寫《內蒙古自治區藥品檢驗研究院“綠色通道”引進高層次人才報名表》(附后),與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掃描件以及個人自薦材料、主要業績成果、獲獎證書等資料一并發送至電子郵箱。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同時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名證明。
電子郵箱地址:609461259@qq.com。
(二)資格復審
引進單位負責對應聘人員提供的相關資料原件進行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評估。
資格復審時間:2020年5月20日。
地點:內蒙古自治區藥品檢驗研究院二樓會議室(呼和浩特市金橋開發區世紀六路)。
(三)評估
對資格審核通過人員由評估組進行學術水平和綜合素質考核。報名人數與計劃引進人數比例超過3:1的,增加專業能力測試環節。評估工作由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及自治區藥品檢驗研究院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監督。
(四)體檢和考察
進入體檢的人員根據評估成績從高到低按照擬引進崗位數1:1比例確定。體檢合格者列為考察對象,體檢不合格依次遞補。重點考察擬引進人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應屆畢業生主要考察在校期間的學習情況和思想政治表現等。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引進。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結束后,經集體研究,對擬引進人員基本情況在內蒙古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間,對擬引進人員有異議的,可向駐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和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黨委(紀委)反映。對反映問題不影響引進的,公示期滿辦理引進相關手續。反映問題經查屬實且影響錄用的,取消引進資格。
六、紀律監督
引進人才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工作全程由駐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和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黨委(紀委)負責監督。
監督電話:0471-6628363、4507102。
七、其他事項
應聘人員保持通訊暢通,因個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聯絡而影響評估和聘用的,責任自負。
八、聯系方式
內蒙古自治區藥品檢驗研究院人事教育科
聯系人:格日樂
聯系電話:0471-4505525。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綠色通道”引進高層次人才報名表(未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