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張家口張北縣司法局選聘專職人民調解員40人公告
來源:張北縣人民政府
2020-05-06 15:09:54
張北縣司法局關于選聘專職人民調解員的公告
按照中共張家口市委政法委員會等六部門下發的《關于加強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張司字【2019】60號)文件要求,為加強我縣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充實全縣調解機構人員力量,需面向社會公開選聘專職人民調解員。
一、選聘人數
根據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選聘40名退休干部和其他社會人員,從事人民調解工作,崗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
二、選聘范圍
1、公道正派、廉潔自律、熱心人民調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基礎、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的成年公民;
2、長期從事人民調解的專業性人員,包括企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含社區)退休人員和有豐富基層工作調解經驗的村民、原村干部;
3、鼓勵和支持法律專業人員、社會專業人士和退休法官、檢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部、“兩代表一委員”,以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退休人員擔任。
三、選聘條件
1、具有張北縣戶籍,且長期在本縣居住,并能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在本區域認真工作;
2、未受過刑事處罰,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公道正派、廉潔自律、遵紀守法;
3、具有良好的大局意識和溝通能力、協調能力、團隊協作精神;
4、專職人民調解員一般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5、身體健康,男性應在70周歲以下,女性應在65周歲以下,工作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
6、基層工作經驗豐富、熱愛并擅長調解工作、能熟練操作電腦、文字寫作及速記能力較強者優先錄用。
四、選聘的方式
1、選聘采取公開報名和單位推薦的方法,單位推薦到鄉鎮和縣法院報名;
2、單位推薦的,到推薦單位報名并填寫報名表,公開報名的,到張北縣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司法局一樓大廳)報名并填寫報名表;
3、報名須由本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現場報名,符合報名條件者,填寫《張北縣專職人民調解員報名表》,并交小2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張及照片電子版;
4、公告時間為一周,報名時間在公告期限內,報名結束后,由縣相關部門和用人單位共同組織面試,依據面試情況審核確定擬聘人選;
5、選聘采取專業優先和從事人民調解工作優先的原則;
6、根據審核情況確定擬聘人員,對擬聘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7、公示無異議,公示結束安排選聘人員根據需要上崗;
8、報名聯系電話:5220148。
五、薪酬待遇
專職人民調解員勞動報酬按照補貼加“以案定補”形式發放,選聘的專職人民調解員生活補貼按每人每月1000元標準確定。
“以案定補”補貼根據(張司字【2019】60號)文件要求,按照口頭協議類糾紛20元——50元/件,一般性糾紛50元——100元/件,復雜性糾紛100元——200元/件,重大、疑難矛盾糾紛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補貼標準,由辦案單位和司法局審核后發放。
六、管理機制
專職人民調解員由司法局負責選聘、任用、考核和管理,工資由司法局按財政有關規定發放。
專職人民調解員任職資格審核貫穿選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對于違反公開選聘紀律、弄虛作假的應聘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
專職人民調解員的工作情況由司法局與實際工作單位(科室)共同考核。
專職人民調解員用工時限為1年,其中試用期一個月,聘用期滿經考核合格且能勝任工作的,通過規定程序續聘。
專職人民調解員調解矛盾糾紛,應當愛崗敬業、公道正派、明法析理、堅持原則。
對違反規定、怠于履行工作職責或造成工作失誤,情節較輕的,由工作單位和司法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司法局按程序予以解聘。
對違法違紀不適合繼續從事調解工作、不能勝任調解工作或因身體原因無法正常履職,自愿申請辭去人民調解員的,司法局予以罷免或解聘。
七、紀律監督
1、選聘工作嚴格按照工作操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全方位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2、選聘結果向社會公示,增加透明度。
3、選聘工作全過程接受有關部門監督,對于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監督電話:5210501。
張北縣司法局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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