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解讀:保護河流生態環境
【背景鏈接】
據媒體報道,5月16日,S江進入為期77天的禁漁期,但仍有違法捕魚者私自使用多種違禁工具捕魚,被當地生態志愿者稱之為“滅絕式”捕撈。有媒體記者從當地漁政部門獲悉,為躲避查處,有違法捕魚者半夜開船,用網眼直徑約1厘米的漁網,通上電電魚。漁政部門負責人稱,使用“大旋”、電魚網等違法工具會導致大量小魚苗死亡或不育,嚴重影響S江生態。
【公考角度解讀】
[提出觀點]
2019年起,S江流域禁漁制度由省級提升為國家級制度。用“大旋”、電魚網、毒炸魚等“滅絕式”捕撈均屬違法行為,無疑是在竭澤而漁,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應施以“雷霆式”打擊手段。
[綜合分析]
人類為了生存與發展,需要進行采伐、捕獵,但基于可持續性發展理念,要嚴格控制數量,避免造成生態滅絕,令后代子孫無資源可用。這種生態保護觀念,古人早就認識到了,《逸周書?大聚解》記載:“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長;夏三月,川澤不入網罟,以成魚鱉之長。”《淮南子?食者民之本也》有云“網罟不得入于水。魚不長尺不得取。”歷朝亦有相關法律制約,均規定禁止捕殺幼獸,摘取鳥卵及使用有毒的箭射殺禽獸。
人與自然是生命共同體,人類必須尊重自然、保護自然。進入現代社會,為保護生態環境,政府禁止濫捕濫殺,積極推動禁漁制度。目前廣為人知的“禁漁期”,主要針對重要流域、海域發布,比如長江流域、黃河流域、S江流域、東海、黃海等,倡導漁民休養生息,促進魚類資源恢復,實現可持續發展。
而在違反禁漁期的規定,搞“滅絕式”捕撈,對生態資源構成嚴重破壞。“滅絕式”捕撈的手段極為殘忍,比如電魚網,可以瞬間產生萬伏高壓,無論是大魚、小魚,以及魚苗,均無一幸免。自然水域的魚類資源遭到“滅絕式”捕撈后,將會破壞整個生態系統,缺乏魚類的凈化作用,令水質逐漸富營養化,很難重新恢復,并會殃及食物鏈上的其它動物的生存。
[參考對策]
需要對“滅絕式”捕撈采取嚴厲打擊、懲處,以防生態系統被人為毀壞。各地監管部門要依法嚴厲整治,在禁漁期采取常態化執法,鼓勵民眾監督和舉報,對“滅絕式”捕撈施以重罰,讓違法者承受高昂的法律代價。
此外,政府應及時發放禁漁期補貼,并積極引導從業者轉型,改捕撈為養殖,降低對自然資源的索取和依賴。
光明網:對“滅絕式”捕撈應施以“雷霆式”打擊 作者: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