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蘇宿遷宿豫區來龍中心醫院招聘35人簡章
宿豫區來龍中心醫院2020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為加快區域醫療衛生中心建設,經區政府同意,宿豫區衛生健康局下屬事業單位宿豫區來龍中心醫院(來龍區域醫療衛生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及相關要求等見《崗位簡介表》(附件)。
二、招聘對象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含2020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需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關學歷及學位)。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 年齡為35周歲及以下(1984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其余以此類推),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或中級職稱的,年齡放寬至40周歲及以下;
5.學歷為專科及以上學歷;影像科崗位,2020年應屆畢業生需本科學歷。
6.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和條件(詳見崗位簡介表)。社會人員報考的,須在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各種資格證書等。“工作經歷”認定,以合法有效的勞動(聘用)合同為準,“工作經歷”等時間計算截止日期:2020年8月31日。港澳臺相關人員報考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其他相關政策規定,除本簡章另有規定外,均參照《宿遷市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執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或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
(3)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高等教育學籍的;
(4)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不滿5年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19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或2018年、2019年年度考核均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的;
(5)受到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降低崗位等級等處分不滿3年的,或受處分期間未滿的;從醫期間被區級及以上有關部門查處的;
(6)宿豫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在職人員、或與宿豫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解除聘用合同未滿六個月的非在職人員;
(7)因在報考中弄虛作假、在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聘用備案后考生放棄報到等被列入《宿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生誠信檔案庫》“黑名單”管理,自入庫之日起未滿3年的;
(8)考生被認定存在“較重失信行為”未滿3年的,或“嚴重失信行為”未滿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員名單》、實施全市社會失信聯合懲戒的(具體可參閱蘇政辦發〔2013〕100號、蘇政辦發〔2014〕114號、宿公通2015(28)號、宿人社發〔2015〕190號等文件規定,或咨詢、查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所有環節中存在的各種違紀違規(含不誠信)行為,按規定記入全國統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或長期記錄,并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國家人社部令第35號)予以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宿豫區衛生健康局組織實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項、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核、筆試、面試(護理崗位為專業技能操作,下文均概稱為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審批等步驟實施。
(一)公布招聘事項
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通過宿豫區政府網站(http://www.suyu.gov.cn)等媒介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
(二)現場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資格初審方式
報名、材料提供、資格初審等均通過現場進行。
(1)報名、材料提供時間:2020年6月11日9:00-6月18日16:00;
(2)資格初審時間:2020年6月11日9:00-6月19日16:00;
(3)陳述申辯:6月11日-6月19日期間9∶00-16∶00;
(4)對初審異議的處理:6月11日9∶00-6月19日18∶00;
報名地點:宿豫區衛生健康局一樓103室(宿豫區湘江路31號)。咨詢電話:0527-84465658/84465608。
2.報名材料提供
報名須填報《報名登記表》;同時提供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所有有效證件(如身份證、畢業證,執業資格證、職稱證等)原件、復印件及相關材料 (原件審核后予以退還);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2張;社會人員(含在職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無工作單位的人員還需提供本人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出具的未就業證明材料,以及本簡章和《崗位簡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證件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3.資格審核及注意事項
(1)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資格審核。考生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
(2)報考人員只能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否則取消筆試資格。
(3)筆試開考比例為1:3,報名結束后,報名人數達不到1:3的崗位,按實際報名人數直接面試。
(4)考生現場報名后,應保持《報名登記表》上所填報的聯系號碼正常使用和暢通,因考生個人原因(如改號、停機等)導致影響招聘工作的,責任和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4. 筆試準考證領取
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到宿豫區衛生健康局一樓103室領取筆試。
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筆試
筆試由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宿豫區衛生健康局統一組織實施。
筆試時間:2020年6月28日;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筆試內容主要圍繞醫學綜合等知識命題。筆試采取閉卷考試形式,不指定參考用書。筆試成績不低于筆試卷面總分50%的為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程序的資格。
根據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參加筆試、面試的考生到考點報到時須出示“蘇康碼”,對持“蘇康碼”非綠碼的考生和來自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筆試、面試前14天內有國(境)外旅居史以及與新冠肺炎確診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考生,還須提供筆試、面試前7天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筆試、面試簽到前,考生應自備口罩,按要求主動測量體溫。凡經現場衛生防疫專業人員確認有可疑癥狀的考生及其同職位的考生,不再參加當日筆試、面試,時間另行安排。
(四)資格復審
1、確定資格復審人選共兩類,分別是參加筆試的考生和直接進入入面試程序的考生,其中參加筆試的考生,根據其筆試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選。如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按實際進入人數參加復審;
2、面試前,宿豫區衛生健康局組織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考生注意關注宿豫區政府網人事信息欄(http://www.suyu.gov.cn/)公告)。屆時考生須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4張以及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證件和材料原件及復印件;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需提供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需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社會人員(含在職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無工作單位的人員還需提供本人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出具的未就業證明材料;
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畢業生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3、考生提供的各類證書和證明材料,必須確切證明能滿足本簡章及《崗位簡介表》所要求的條件,不得弄虛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復印件供審核;
4、遞補規則。經審核,認為筆試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簡章和《崗位簡介表》所要求條件的,當場告知資格復審結果,宿豫區衛生健康局在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對資格復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宿豫區衛生健康局提出陳述申辯,接到陳述申辯后宿豫區衛生健康局在1個工作日內答復,逾期視為無異議。
5、確定面試人選。資格復審完成后,宿豫區衛生健康局將擬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報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中有筆試環節的面試考生名單由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宿豫區政府網站上公布。
(五)面試
1、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醫學衛生相關知識),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分值總分為100分。面試時,對于形不成競爭的崗位(指參加考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計劃招聘人數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為合格,否則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面試結束后,有筆試的,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總成績;直接面試的,面試成績為考生的最終成績。
面試前的疫情防控安排與筆試階段相同。
(六)體檢
根據考生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面試成績相同的,按照取得專業資格時間先后)。體檢人選名單在宿豫區政府網站上公布。
體檢工作由宿豫區衛生健康局、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人員中的在職人員在體檢前須提供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否則取消其體檢資格。
(七)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由宿豫區衛生健康局組織考察。考察參照《江蘇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2020版)執行,考察對象個人信用情況、違法犯罪記錄情況納入考察范圍。考察結束前,考生為在職人員的,須提供原單位出具的無經濟問題證明,未按時提供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和聘用審批
考察結束后,根據面試、考察、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宿豫區政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對公示合格人員辦理聘用手續,試用期一年。
被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各種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
在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階段,因各種原因(如體檢、考察結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規定被取消體檢、考察、聘用資格,或考生主動放棄體檢、考察、聘用資格等)出現缺額的,在本崗位面試考生中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聘用審批后,因各種原因再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新聘用人員服務期限不少于三年(2020年應屆畢業生需參加三年規陪的,服務期不少于六年),簽訂聘用合同時約定。
五、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堅持規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機關和社會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六、責任分工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對報考條件、考試內容、證明材料等各類政策的解釋,按照本簡章的規定組織實施公開招聘各個相關環節的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公開招聘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按規定搭建統一的集中公開招聘平臺,依法依規履行指導、監督、查糾職能,建立公開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糾偏機制,受理舉報投訴,按規定程序組織查處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七、本簡章由宿豫區衛生健康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宿豫區衛生健康局:0527—84465608;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27—84465736。
監督舉報電話:宿豫區紀委監委派駐第三紀檢監察組:0527—84465599。
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宿豫區衛生健康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