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宜昌市直事業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試行辦法》(宜人社發〔2017〕48號)精神,結合中心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及工作需要,擬組織2020年面向全市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工作。現公告如下:
一、遴選崗位及職數
本次公開遴選涉及3個崗位,共遴選3人。具體遴選單位、崗位及職數見《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2020年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崗位及職數表》(附件1)。
二、遴選基本條件
(一)在編在崗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公益一類、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備崗位所需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五)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年齡條件和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并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及以上事業單位(公務員)工作經歷;
(七)具備遴選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崗位的具體遴選條件見《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2020年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崗位及職數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應聘: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未滿服務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規定單位不同意參加遴選的;
4.試用期內的新招聘工作人員;
5.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執行回避制度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選程序
(一)發布遴選公告
通過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官網發布《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2020年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公告》。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日起至2020年6月21日。
2.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報名方式。報考人員將以下資料的掃描件編號打包發送到郵箱:503372126@qq.com。
(1)《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2020年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推薦表》(附件2)(需本人在報名承諾處手寫簽字)
(2)工作簡歷
(3)身份證
(4)學歷及學位證書
(5)近期免冠登記電子照片(1寸、2寸各一張)
3.報名要求: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公告和報考承諾,如實填寫報名推薦表,報名人員須經所在單位同意(縣市區參加遴選人員需提交縣級組織、人社部門意見)。報考人員須是在編在崗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公益一類、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時只能選擇一個崗位,且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填寫的電子郵箱和電話號碼須真實準確,在報考期間不得變更。
4.資格審查及其他:
(1)中心嚴格按遴選公告中明確的報考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網上資格審查。審核結果通過電子郵箱告知。
(2)在實施筆試前,崗位職數與報名人數須達到1:3的比例。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取消遴選崗位職數,取消遴選崗位職數的信息將于筆試前在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官網公告。
5.準考證發放:對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中心將根據抗疫進展情況,在確定筆試時間和地點后,將《筆試準考證》(電子版)發送到考生電子郵箱,通過電話或短信告知考生,由考生自行打印。
(三)考試安排
1.筆試。在落實疫情防控要求下,適時組織筆試。
(1)筆試內容:筆試總分100分。包括重要時事、政治理論、法律法規和經濟、管理、歷史、科技、公文寫作等。
(2)筆試時間及地點:初步定于6月下旬舉行,具體時間及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筆試成績及時在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官網上公告。
2.面試。在落實疫情防控要求下,適時組織面試。面試前5天,在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官網上公告,采用電話、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試考生。面試相關事宜以公告為準。
面試人員的確定: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遴選崗位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若筆試出現人員缺考,進入面試的人員未達到規定的比例,則相應核減或取消該遴選崗位職數。核減或取消遴選崗位職數的信息將于面試前在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官網上公告。
(2)面試資格復審:中心對進入面試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認真復審,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報考人員復審時應提供筆試準考證和報名要求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不按照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復審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按該崗位筆試成績依次遞補。面試人員名單及時在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官網上公告。
(3)面試要求:考生須持筆試準考證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缺一證件者以及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的考生,均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4)面試時間地點。由中心通過發布公告或者電話、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試考生,并做好記錄。
3.綜合成績計算
按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的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若遇綜合成績并列,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分排序確定。若筆試成績相同則組織加試,按考生加試成績從高到低分排序確定。考生綜合成績及時在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官網上公告。
(四)考核
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遴選崗位1:1的比例確定考核人選,并在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官網上公告。采取查閱個人檔案、民主座談、實地考核、征求意見等方式,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考核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核中,若發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考核結束后形成書面考核材料。
如考生自愿放棄或考核不合格,可從參加該崗位面試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至低分依次遞補考生進行考核。考核時間、地點由中心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調動
考核結束,中心根據考核結果,確定擬調人員。對擬調人員在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官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結束如無異議,報市人社局審核后辦理調動手續。
四、其他事項
1.對遴選考生和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2017〕第35號)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本次公開遴選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報名咨詢電話:0717-6236877;舉報電話:0717-6236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