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廣東廣州市委辦公廳直屬事業單位機關幼兒園第一次招聘8人公告
來源: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06-24 09:01:53
中共廣州市委辦公廳直屬事業單位機關幼兒園2020年第一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中共廣州市委員會機關幼兒園是中共廣州市委辦公廳下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承擔適齡兒童學前教育工作。為進一步吸引和凝聚優秀人才、優化教育資源配置,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等文件精神,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共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8名:幼兒教師1名,美術專科教師1名,會計人員1名,信息管理人員1名,保育員2名,廚師2名,招聘崗位及具體要求詳見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
(一)2020年畢業生:指2020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期間取得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畢業生(含持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人員)。
(二)非2020年畢業的往屆生:指2019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非在讀人員(含持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人員)。
(三)不限:指以上兩類人員均可。
說明:1.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2020年畢業生應承諾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否則招考單位有權作出進一步處理。
3.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單位在職人員報考須取得所在工作單位書面同意(資格復審時需出具所在單位蓋章的同意報考材料)。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身心健康,具備勝任應聘崗位工作的能力。
4.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5.具備招聘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6.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應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18〕30號)規定的廣州市戶口遷入條件。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資格條件
1.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見附件1)。招聘條件中所涉及的年齡、工作經歷年限等時間點的計算截至報名首日;處分期限截至報名截止日。
2.工勤技能崗位需具有廣州市常住戶口,男性年齡在35周歲以下;女性年齡在30周歲以下。
3.所有報考人員所修學的專業必須與報考的職位相對應。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廣東省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但所學專業主要課程與報考職位所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的,則須在現場資格復審時提供畢業證書和課程成績單(畢業院校蓋章),經招聘單位認定為相近專業的方可視為專業符合報考要求。
4.報考教師職位的人員必須持有與報考職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需具有幼兒園及以上教師資格證。2020年畢業生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須承諾在正式入職后一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否則不予轉正并取消聘用。
5.應聘教師職位的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必須達到二級甲等或以上。
6.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20年畢業生;
(2)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3)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4)近兩年內,在全國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5)有犯罪、吸毒紀錄和精神病史的;
(6)被依法依規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7)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的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8)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報名的其它情形。
四、報考辦法
(一)報名時間: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以當地郵戳為準)。
(二)報名方式:以郵遞方式報名,不設現場報名。所有應聘人員的報名資料郵寄至廣州市越秀北光孚路9號市委機關幼兒園,郵政編碼510045。報名資料(報名表電子文檔及其他證件資料掃描件)同時發送至gzswys@163.com(郵件主題以“姓名+報考崗位”形式命名)。
(三)提交資料:填寫個人報名表(見附件2,貼免冠大一寸照片),學歷學位證、戶口簿、身份證及任職資格相關證書(或材料)的復印件。應聘人員提供的證件應真實有效,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應聘資格。
(四)資格審查:對報考者資格條件進行審核,資格審查合格者,發放準考證通知參加考試。不符合條件者不予通過審核,不另行通知。
(五)報名要求
1.每位報考人員僅限報考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報考人員需認真核對崗位條件并真實填寫有關報名資料。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為確保招聘工作的競爭性和公正性,每個招聘崗位的計劃招聘人數與有效報名人數的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可相應減少或取消崗位。
五、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加面試的方式進行,總成績為百分制,筆試和面試成績分別占總成績的40%和60%。
(一)筆試
1.筆試時間和地點:以筆試準考證安排為準。
2.筆試內容:筆試采用閉卷獨立完成方式,考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聘者的基本素質和從事應聘崗位的工作能力,時間為120分鐘。
3.筆試成績:筆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必須達到合格成績才有資格進入下一環節。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名單。如未達到上述比例的,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進入資格復審。筆試成績于考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廣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請考生自行登錄查詢。
(二)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時間:具體時間于公布筆試成績時一并公布。請考生在此期間保持手機通訊順暢。
2.地點:另行通知。
3.參加現場資格復審者憑身份證和打印并親筆簽名的《報名表》(附件2)、《資格審查目錄表》(附件3)及相關材料(含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前往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報考者有現供職單位的還需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現所在單位同意報考材料。資格復審期間不能提供相應材料原件的視為復審不合格。
4.報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且與《報名表》中填寫的情況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不予錄用。
5. 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沒有通過資格審查或主動放棄資格者,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進入資格復查。遞補的考生須在接到通知(電話或短信)后3個工作日內交齊所有資格資料以完成資格復審環節。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現場發放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將在廣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布。
6.通過現場資格復審者方可參加心理測試。如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未通過(含未參加)資格復審,可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參加資格復審。
(三)心理品質測試
1.心理品質測試初定與現場資格復審同日進行。心理品質測試結果僅供參考,不計入考生綜合成績。參加了心理品質測試的考生方可進入面試,發放面試通知書。
2.若有考生在心理品質測試環節放棄,則按照筆試分數高低,依次安排下一名考生替補進入資格審查,未達到進入資格審核比的崗位,筆試達到60分以上且參加了心理品質測試的考生全面進入資格審查。
(四)面試
1.面試時間和地點:具體以資格復審時發放的面試通知書為準。面試時考生須持身份證原件和面試通知書于指定時間、地點報到后抽簽確定面試順序,未按時報到或中途擅離考場的視為放棄考試。
2.面試形式:面試主要考察招聘職位所需要的思想素質、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等,形式包括專業技能測試、實操、面談等。
3.面試成績:面試成績當場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簽名確認。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能列為體檢人選。
(五)總成績
應聘人員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考試總成績60分以上的應聘人員方可進入下一環節。若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面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如果面試成績也相同,則組織成績相同人員進行加試。
六、體檢
根據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每個招聘崗位的計劃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統一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招聘單位支付。體檢工作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等規定組織實施。體檢醫院建議復查的考生,在一個月內不能得出合格結論的,視為體檢不合格。如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相應崗位按有關規定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七、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政審和組織考察,考察工作按照《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276號)執行,主要調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含計劃生育)、工作或學習表現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如出現考察不合格或放棄考察的,相應崗位按有關規定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八、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廣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異議的,在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查。
九、聘用及待遇
經考察合格且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查實符合條件的確定為聘用人員,按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聘用人員納入事業單位編制內管理,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工資待遇執行廣州市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工資政策。
十、注意事項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報考費用,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
(二)應聘人員報名時須認真對照本招聘公告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不符合任一條件的,均不能報名。
(三)應聘人員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證件不齊或證件與報名登記表不一致者,不得參加考試。遺失身份證的報考人員,需及時到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臨時身份證,憑臨時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其它證件不能代替身份證參加考試。
(四)所有被聘用人員按規定取得專業技術資格后,依據職位表說明的相對應級別進行聘用。報考人員已具有的專業技術資格等級高于報考職位等級的,如被聘用,均按報考職位進行崗位等級聘用。報考人員一經報名,視為接受上述條件。
(五)為便于管理,非廣州市戶籍考生必須在辦理錄用時將戶籍遷至廣州市。不負責配偶調動、工作安排和戶口問題。
(六)報考者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
1.偽造、涂改證件、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在考試、體檢或考察等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應聘人員的原因造成聘用結果有失真實的情況。
(七)關于各招聘崗位的具體問題,請在工作日8:30-12:00、14:30-16:30撥打招聘單位的電話(020)83603281、(020)83103561進行咨詢。
本公告由中共廣州市委辦公廳負責解釋。監督電話:中共廣州市委機關事務管理局(020)83102997,中共廣州市委辦公廳干部處(020)83103031。
中共廣州市委辦公廳
2020年6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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