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蘇徐州豐縣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員8人公告
2020年豐縣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審判工作需要,豐縣人民法院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員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德端正,作風正派;
(二)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報名者須于報名前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學歷證書,國(境)外學歷學位應聘者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三)符合《2020年豐縣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附件1)所要求的年齡等資格條件;
(四)具有豐縣戶籍或居住地在豐縣(提供房產證、租房合同等相關證明原件、復印件);
(五)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報考崗位的身體條件;
(六)退伍復員軍人及黨員優先錄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讀非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
3、因違反黨(團)紀、政紀受到紀律處分的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本人、配偶、直系親屬,以及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7. 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8、因其他原因不適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二)報名地點:豐縣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
(三)豐縣人民法院對應聘人員的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請報名的考生自行下載、打印并如實填寫《報名表》(附件2),并同時攜帶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2.畢業證(需同時提供在學信網上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豐縣戶籍的提供戶口本(含主頁),居住地為豐縣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房產證、租房合同等) ;
4.本人2寸近期免冠彩照4張;
5.符合優先條件其它相關材料;
報考人員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和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
三、考試
考務工作由豐縣人民法院組織實施。考試分為筆試、專業技能測試、面試。均為百分制。
(一)筆試
1、筆試內容為綜合能力測試,考試不指定大綱和教材。
2、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本人筆試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原件。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否則作自動放棄處理。證件不齊者,禁止參加筆試。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4、筆試成績將以百分制形式在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網站(http://jsfxfy.chinacourt.gov.cn/)公布。
(二)技能測試。
1、01崗位技能測試為文字錄入速度及正確率測試。
2、02、03崗位技能測試為計算機基本操作及辦公軟件的應用。
3、04崗位技能測試為1000米跑。
4、成績將以百分制形式在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網站公布。
(三)面試
1、根據筆試成績占20%、技能測試成績占40%計算得分,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2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2、應聘人員攜帶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和面試準考證參加面試。面試成績在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網站上公布。
3、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總成績計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總成績。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20%、技能測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40%,計算應聘人員總成績。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面試工作結束后,在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網站上公布應聘人員總成績。
四、體檢與考察
考試結束后,由豐縣人民法院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在應聘人員中確定參加體檢人選。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本人可以申請復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重新檢查。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面試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應保持報名時填報的聯系方式暢通,以便豐縣人民法院通知或遞補,無法聯系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標準參照普通公務員招錄體檢相關標準執行。
考察政審工作由豐縣人民法院參照相關公務員招錄考察(政審)標準組織進行。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應聘人員放棄聘用資格出現缺額時,由豐縣人民法院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聘用審批完成后不再遞補。
五、公示
從考試成績、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員,由豐縣人民法院在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網站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
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問題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反應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中發現問題不可聘用的或考生放棄聘用的,將依次遞補。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與豐縣人民法院簽訂勞動合同,并嚴格按照合同進行管理。試用期兩個月,試用期間及期滿后工資為1820元/月(含個人應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用)。試用期滿后下一年度增加工齡工資,定期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情況發放績效獎勵。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被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議的,由應聘人員本人在招聘公示期滿之日起1個月內自行負責解除,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七、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把人員“進口”關。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察過程中或聘用后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二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三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八、注意事項
1、根據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參加筆試的考生到考點報到時須出示“彭城碼”、“蘇康碼”綠碼,對持“彭城碼”、“蘇康碼”非綠碼的考生及筆試前14天內有國(境)外旅居史以及與新冠病毒肺炎確診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考生,還須提供筆試前7天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2、筆試簽到前,考生應自備口罩,按要求主動測量體溫。凡經現場衛生防疫專業人員確認有可疑癥狀的考生將進行隔離管理。
本公告由豐縣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516-89151970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