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張灣區農村學校教師招聘35人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湖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鄂人〔2003〕16號)和省教育廳、省委編辦、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發改委《關于做好2020年全省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人函〔2020〕3號)精神,經省委編辦核準我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招聘計劃,現將2020年張灣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公開招聘(不含新機制)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數量
2020年張灣區公開招聘35名農村義務教育小學教師(不含新機制),其中語文教師12名、數學教師10名、英語教師4名、體育教師4名、音樂教師4名、美術教師1名。具體崗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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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特崗計劃”教師申報數 |
市級“特崗計劃”教師申報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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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綜合學科(建檔立卡戶) |
小 計 |
幼兒園 |
幼兒園綜合學科(建檔立卡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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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 |
40 |
19 |
11 |
7 |
3 |
20 |
19 |
1 |
二、招聘條件
(一)報考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責任感強,愛教敬業,樂于奉獻;
3.學習成績優良,身心健康,具有符合教師崗位的專業能力,有較好的表達能力和較強的綜合素質;
4.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學位證書;
5.年齡在30周歲以下(即1989年6月1日以后出生)。資教生(含特崗生)、“三支一扶”服務期滿人員報名參加考試的,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以下(即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持有小學及以上學段的教師資格證書,其中2020屆高校畢業生以及2018、2019屆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可放寬至2021年底前取得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受理報考:
1.在編在崗(含試用期)的行政事業單位人員(若在招聘公告發布前辦理了辭職手續,以當地人社部門審核蓋章日期為準,可視為非在編在崗人員);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曾被開除公職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不受理報考的人員。
三、報名程序及筆試
按照2020年湖北省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統一招聘考試的報考程序和步驟進行。
四、面試
1.面試入圍初步人選確定。分類別分學段分學科依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入圍初步人選名單。并在十堰市張灣區政府網(www.zhangwan.gov.cn)公示。
2.面試資格審查。由區教育局會同區人社局進行面試資格審查,在面試資格審查時,考生需提供相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具體如下:筆試準考證、二代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2020屆高校畢業生以及2018、2019屆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可不提供)、與筆試準考證相同的照片2張以及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它資料。
面試資格審查合格者,由張灣區教育局根據有關規定發放《湖北省2020年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公開招聘面試通知書》,確認為面試正式人選。面試初步人選不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審查視為自動放棄,取消面試審查資格。在面試資格審查期間,出現自動放棄或資格審查不合格情況的,經審查人和分管領導簽字存檔備查(如考生在現場,應由考生簽字確認)后,依該學段該學科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3.制定面試及選崗工作方案。面試正式人選名單下發后,區教育局會同人社局制定面試工作方案上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核準。
4.面試。面試考官以異地選派為主。面試重在測試教育教學能力,考察考生的專業素質和課堂教學能力,小學語文、小學數學、小學英語主要以講課或說課的方式進行;小學體育、小學音樂、小學美術以講課或說課+專業技能測試方式進行(其中講課或說課占30%、專業技能測試占70%)。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分數當場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簽名確認。
五、確定考核、體檢人選
考生的考試總成績為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總分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按招聘崗位1:1比例確定體檢、考核人選。
六、考核、體檢
考核、體檢人選采取函調等形式進行考核,同時組織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體檢標準執行,費用由考生自行負擔。考核和體檢合格的,確定為擬招聘人員,名單在十堰市張灣區政府網(www.zhangwan.gov.cn)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考核或體檢不合格者,通知考生并以書面方式確認后,依次遞補(總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政府網公示(www.zhangwan.gov.cn),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2.聘用:根據崗位擬聘人數分類別分學段分學科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選崗(總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崗位確定后,對公示無異議者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2020屆高校畢業生以及2018、2019屆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未能在2021年底前取得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它事項
(一)本公告由張灣區教育局、張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二)咨詢電話:0719-8529596(張灣區教育局人事股)。
(三)監督電話:0719-8115529(張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綜合管理股);0719-8528900(張灣區教育局黨辦)
張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張灣區教育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