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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招聘10人公告

來源: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07-03 14:03:12
  2020年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開招聘(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拓寬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渠道,優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湘人社發〔2019〕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的意見》(湘組發〔2015〕2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需要,經研究,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決定公開招聘(選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0名。


  一、招聘(選調)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三)堅持工作需要、人崗相適,注重綜合能力和專業知識相結合原則;


  (四)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原則。


  二、招聘(選調)崗位計劃


  此次招聘(選調)崗位共6個,招聘(選調)計劃共10名,均為管理崗位。其中:面向社會公開招聘5名(詳見附件1);面向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在編在崗工作人員5名(工勤崗人員除外)(詳見附件2)。


  三、招聘(選調)條件


  (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崗位所要求的專業以《湖南省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為準;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法律、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面向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4. 在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滿2年,在現工作單位工作滿1年,沒有最低服務年限或者最低服務年限已滿(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0年6月30日);


  5. 需提供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意見;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及其他條件;


  7.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在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2.違規進入機關事業單位、違規取得相應身份尚未作出處理的;


  3.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存在違規破格提拔、突擊提拔等違反干部選拔任用政策規定尚未作出處理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發布信息


  招聘(選調)公告在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公開發布,其他各環節信息在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公開發布。


  五、報名


  (一)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和網上報名相結合的方式。網上報名者需將報名所需資料的掃描件及一寸照片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zzfgwrsk@126.com) 并電話確認。


  (二)報名時間:2020年7月6日至7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報名地點: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414辦公室(株洲市天元區泰山路15號)


  (四)報名時須提供的資料


  報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崗位需提供:


  1.《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3);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20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學校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材料、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5.3張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


  報考面向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崗位需提供:


  1.《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4);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株洲市機關事業單位錄用審批表或其他能證明合法取得編制身份的審批表復印件(加蓋主管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印章);


  5.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度考核表復印件(加蓋主管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印章);


  6.能證明符合選調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的有關工作經歷、資格證書等方面材料;


  7.3張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


  網上報名者須于筆試前一天領取準考證時提供所有資料的原件進行審核,審核通過者方可參加筆試。


  (五)相關要求:


  1. 報考人員年齡計算,如:30周歲以下即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


  2. 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出國留學人員學歷應通過教育部相關部門的學歷認證。2020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學信網下載的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和所在學校相關學院出具的學籍證明,學歷學位證書須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


  3. 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以2020年6月30日為截止日期,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4. 每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報名時應仔細閱讀招聘(選調)公告及招聘(選調)崗位的資格條件,慎重、理性報考。報考人員提供的證書、資料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否則在任何環節均可取消其考試成績和招聘(選調)資格。報考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否則不得參加考試。考生必須保持聯系電話通暢,如因考生單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聯系的,招聘(選調)方概不負責。


  5. 應聘人員須嚴格服從招聘現場防疫工作管理,自覺做好個人疫情防護工作,申領并提供本人電子健康卡,持有電子健康卡綠碼且現場體溫正常,準備好口罩,方能參加報名和考試。


  六、資格審查


  (一)根據崗位招聘(選調)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二)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招聘條件或提供的相關材料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選調)資格。


  七、考試


  (一)開考比例:崗位報名人數與招聘(選調)計劃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對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市人社局批準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核減或取消崗位招聘(選調)計劃。


  (二)考試方式: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考試方式,筆試、面試均采用百分制。


  筆試:通過資格初審人員全部參加筆試,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主要測試應試者崗位相關專業知識、公共基礎知識與文字綜合等內容。本次考試不指定參考書目。設置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進入面試環節。


  面試:根據應聘同一崗位筆試成績排名先后,按崗位計劃招聘(選調)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測評應試者的語言表達、應變能力、思維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等。


  成績合成: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筆試、面試及綜合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綜合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名。


  (三)考試時間及地點:領取準考證、筆試、面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考生關注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公告。


  八、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試同一崗位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崗位招聘(選調)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增加吸毒檢測項目。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崗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試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棄資格者,按應試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依次等額遞補不超過2次。?


  九、公示與聘用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等情況,確定擬招聘(選調)人員,并在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公示7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選調)的,按相關規定辦理聘用(選調)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選調);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選調),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選調)。


  通過招聘考試獲得聘用資格但還未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先上崗,在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后補辦聘用相關手續。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本次(招聘)選調的工作人員崗位均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調入人員在原單位具有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身份、領導職務均不予保留。


  十、紀律和監督


  (一)報考人員須嚴格遵守公開招聘紀律,對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二)招聘(選調)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市紀委監委駐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督,同時接受社會的監督。嚴肅公開招聘(選調)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選調)紀律的情形,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一、咨詢及監督電話


  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0731—28686345(咨詢)


  株洲市紀委監委駐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監察組:0731-28686343(紀律監督)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監督指導)


  本公告由2020年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開招聘(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1:2020年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及崗位要求一覽表


  附件2:2020年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及崗位要求一覽表


  附件3: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


  附件4: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


  株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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