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蘇徐州沛縣招聘編制教師768人公告
2020年沛縣公開招聘編制教師公告
為促進教育事業發展,優化人員結構,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學校新進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關于開展全省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公開招聘編制教師76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2020年沛縣公開招聘編制教師崗位信息在沛縣人民政府政務公開專欄公示公告欄目(http://www.px.gov.cn/px/gsgg1/list.shtml)、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沛縣人社發布)上進行發布,具體的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招聘人數、資格條件等詳見《2020年沛縣公開招聘編制教師崗位簡介表》。
二、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崗位職責。
(一) 應聘人員另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條件
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84年8月1日至2002年7月31日之間出生)。
2.學歷學位條件
各崗位學歷學位條件詳見《2020年沛縣公開招聘編制教師崗位簡介表》。2017年及以后入學并取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視為符合所有崗位學歷學位要求。
國(境)外學歷學位應聘人員,須提供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3.戶籍條件
不限戶籍。
4.教師資格證條件
應聘人員須取得與崗位相適應的教師資格證(相應教師資格證是指任教學科符合招聘崗位要求,任教學段高可以就低使用);幼兒園教師崗位應聘人員須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等7部門印發的《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24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可在聘用后暫緩一年提供相應教師資格證。
5.其他條件
應聘人員須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2020年沛縣公開招聘編制教師崗位簡介表》。其中,“專業”條件按《江蘇省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設置。
本公告中的應屆畢業生,指國(境)內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畢業并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2020年畢業并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后,直接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錄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讀研期間無工作經歷的,可按應屆畢業生報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及符合上述條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實工作或學習單位,其檔案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或社會人員報名。
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人員,如之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應聘時可按應屆畢業生報名,其他情形按社會人員報名。
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含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按應屆畢業生報名。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是指在國(境)外教學科研機構學習,與國(境)內應屆畢業生同期畢業,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的留學人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 現役軍人或普通高校在讀非2020屆畢業生;
2.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等親屬關系的,不得應聘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崗位;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的,不得應聘到崗后形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類崗位,以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應當回避的崗位;
3.2020年8月31日前,在國家規定服務期內的公務員,或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或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教師崗位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
(一)網上報名
2020年沛縣公開招聘編制教師公告在沛縣人民政府政務公開專欄公示公告欄目(http://www.px.gov.cn/px/gsgg1/list.shtml)、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沛縣人社發布)上發布。
報名采用網絡方式進行。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通過網絡同步進行。
報名網址:http://58.218.171.3:8100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20年7月6日08:00--7月14日17:00
資格初審時間:2020年7月6日08:00--7月15日17:00
應聘人員對資格初審異議的陳述申辯時間:2020年7月6日8:00--7月16日17:00
資格初審異議的處理時間:2020年7月6日8:00--7月17日17:00
繳費時間:2020年7月6日8:00--7月17日22:00
(二)報名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應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200KB以下,清晰可辨)。
【特別提醒:考生務必誠信報考,應按招聘崗位要求和報名系統提示,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應聘人員應確認本人完全符合相關崗位的資格條件,如對資格條件和崗位要求存在疑問,應及時進一步咨詢確認。如不符合資格條件仍然堅持報名的,由此產生的后果自行承擔。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個環節,如發現應聘人員報名時填報信息不實且影響報名審核結果的、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者,將隨時終止或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對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應聘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內,可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資格初審通過的應聘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筆試報名費用100元,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未按時繳費視為自動放棄。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請應聘人員報名后即刻申領“蘇康碼”。
2.網上報名和參加考試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居民二代身份證;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得更改報名信息;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截止前可以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對應聘人員作出資格初審不合格決定時,告知應聘人員擬作出的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應聘人員對資格初審結果如有異議,請及時向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沛縣教育局陳述申辯。
3.各崗位的開考比例詳見招聘崗位簡介表,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原則上相應核減招聘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緊缺、急需崗位,經市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核準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取消招聘崗位的通知,將在公告發布網址上進行公布。報考崗位被取消的已繳費人員,可申請退還報名費用或重新補報其它符合條件的崗位,補報名時間:2020年7月21日09:00—12:00。
4.應聘人員因個人信息填寫不完整、不準確導致資格初審未通過,或未按時進行報名確認、上傳照片、繳納筆試費用等導致報名不成功的,均視為報名無效,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責任。應聘人員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其考試及聘用資格。
(三)打印筆試準考證
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可在考試前3天內,自行到原報名網站下載并打印筆試準考證。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技能測試(幼兒教師、音樂教師、美術教師、擊劍教練員崗位)。2020年畢業的鄉村定向師范生只進行筆試。
1.筆試
筆試主要考察專業知識,總分100分。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
筆試時間:7月30日(周四)
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考點設在沛縣。
應聘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原件參加筆試,遲到30分鐘不得入場。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考生須在參加筆試考試前14天申領“蘇康碼”(請應聘人員報名后即刻申領),有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或國(境)外旅居史的應聘人員還須提供有效的7天內核酸檢測為陰性報告。考試當天“蘇康碼”為綠碼且經現場測量體溫低于37.3℃,并無干咳等異常癥狀的,方可進入考點參加考試。
筆試成績在沛縣人民政府政務公開專欄公示公告欄目、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沛縣人社發布)上公布,應聘人員也可登錄原報名網站查詢筆試成績。
2.資格復審
筆試閱卷結束后,劃定筆試合格線,并從應聘各崗位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不超過招聘崗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末位成績并列的,一并參加)。達不到該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相關要求以及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另行通知。詳見沛縣人民政府政務公開專欄公示公告欄目、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沛縣人社發布)。
進入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未在規定時限內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資格復審須應聘人員本人到場,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① 有效期內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2020年畢業的免費男幼兒教師崗位、2020年畢業的鄉村定向師范生崗位須提供戶口本(或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2020年畢業的鄉村定向師范生崗位須提供《就業協議書》;
③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可暫緩提供相應教師資格證,試用期一年內不能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予以解聘);
④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學信網上打印,網址為:http//www.chsi.com.cn);
2020年應屆畢業生可暫緩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但須提供本人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的原件、復印件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⑤行政、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員須按管理權限提供同意報考證明;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須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和所就讀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⑥《擇業期內未就業承諾書》。
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名的應聘人員,需提供《擇業期內未就業承諾書》。
⑦省級及以上擊劍專業隊的退役運動員需提供省級及以上體育部門批準入隊、退隊證明(解放軍隊擊劍專業隊的退役運動員須提供進入擊劍專業隊的入伍通知書、退役證明)。
⑧其他與應聘崗位相關的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復印件單獨按序裝訂。
資格復審合格者繳納面試費100元,當場領取面試準考證,按面試準考證要求參加面試。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信息與網上報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資格復審為不合格。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并從該崗位筆試合格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遞補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時間、地點另行發布。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應聘人員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在1日內向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沛縣教育局書面陳述申辯。
3.面試
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和面試要求在沛縣人民政府政務公開專欄公示公告欄目、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沛縣人社發布)公布。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準考證。應聘人員攜帶本人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和面試準考證參加面試。
面試形式為模擬授課。封閉備課30分鐘后當場模擬授課15分鐘。
面試成績為百分制。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經考場監督員審核后,當場書面告知應聘人員。
4.專業技能測試(幼兒教師、音樂教師、美術教師、擊劍教練員崗位)
根據課題要求及本人特長,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專業技能展示,由評委當場評分,成績為百分制,專業技能測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應聘人員攜帶本人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和面試、技能測試準考證進入考場。
專業技能測試具體辦法:
幼兒教師崗位:①現場演奏鋼琴并自唱(曲目自選);②自選曲目,自編自舞。兩項技能測試成績各占50%,總時間10分鐘。
音樂教師崗位:①現場演奏鋼琴并自唱(曲目自選);②現場演奏除鋼琴外的其他樂器(樂器自帶、曲目自選)。兩項技能測試成績各占50%,總時間10分鐘。
美術教師崗位:人物速寫,考試時間15分鐘。
擊劍教練員崗位:①步法組合;②進攻;③復雜進攻;④防守還擊;⑤搶攻。考生在20分鐘內完成。
技能測試成績經考場監督員審核后,當場書面告知考生。
5、總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后,不參加專業技能測試的應聘人員總成績計算方法: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參加專業技能測試的應聘人員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3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40%。
2020年畢業的鄉村定向師范生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筆試成績×40%+培養院校綜合考核成績×30%+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筆試成績×30%。(三項成績須換算成百分制納入總成績計算辦法。)
均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總成績。筆試、面試、專業技能測試和考試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面試、專業技能測試工作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由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沛縣人民政府政務公開專欄公示公告欄目、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沛縣人社發布)上公布應聘人員總成績。
(五)體檢、考察及選崗
體檢和考察由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沛縣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
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沛縣教育局在筆試、面試及專業技能測試均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根據應聘人員的總成績,按崗位擬聘人員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總成績并列者,不參加專業技能測試的應聘人員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試成績仍并列者,進行加試;參加專業技能測試的應聘人員按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專業技能測試成績仍并列者,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試成績仍并列者,進行加試;2020年畢業的鄉村定向師范生總成績并列者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筆試成績仍并列者,按培養院校綜合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培養院校綜合考核成績仍并列者進行加試。加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均合格的應聘人員應保持報名時填報聯系方式的通暢,以便通知遞補,無法聯系者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在二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結果不符合相關規定的由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通知應聘人員。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本人可以申請復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重新檢查。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體檢人員本人承擔。
對應聘人員作出體檢、考察不合格決定前,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沛縣教育局應當告知應聘人員擬作出的決定及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應聘人員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沛縣教育局對應聘人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對應聘人員作出體檢、考察不合格處理決定的,應當制作體檢、考察不合格決定書,依法送達應聘人員。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應聘人員放棄聘用資格出現缺額時,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沛縣教育局在筆試、面試、專業技能測試均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總成績并列者,同上)。
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沛縣教育局統一組織現場選擇崗位(同一崗位有二個及以上招聘單位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總成績并列者,同上)依次自主選擇崗位。未按時到現場或未按要求選擇聘用崗位者,作自動放棄處理(選崗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詳見沛縣人民政府政務公開專欄公示公告欄目、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沛縣人社發布)。
(六)公示
從考試成績、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員,由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沛縣人民政府政務公開專欄公示公告欄目、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沛縣人社發布)上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現工作或學習單位、招聘考試的各項成績、總成績、排名等。
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期限為7個工作日。
舉報者應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和聯系方式,由具體組織實施部門負責查實。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對反映問題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出現缺額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總成績并列者,同上)。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
(七)聘用
擬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和有關手續,與原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議的,由本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負責處理。因擬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相關手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及時簽訂聘用合同,按照政策規定約定一年試用期,嚴格按照聘用合同進行管理。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崗定級。
考核不合格者或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者在一年試用期內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將按規定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
未提供畢業證的2020年應屆畢業生,暫緩辦理聘用手續,2020年12月31日前未能提供本人畢業證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資格。
擬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3年以上(含試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應當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
四、考試聘用工作紀律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把事業人員“進口”關。
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察過程中或聘用后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二章的規定進行處理。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三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五、其他事項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教師招聘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管理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開招聘教師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所有招聘工作信息在沛縣人民政府政務公開專欄公示公告欄目、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沛縣人社發布)上公布。應聘人員應及時關注,并保持手機暢通,無法聯系者視為自動放棄。同時,應聘人員應對收到的關于招聘的相關電話通知、短信告知進行及時準確應答和回復。凡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造成延誤的,由應聘人員承擔相關責任。
本公告由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沛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16—68867373
沛縣教育局 0516—89618362
監督電話: 0516—68867322
監督舉報郵箱:pxrsjdcs@163.com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沛縣教育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