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市引進人才503人公告
為加強我市人才隊伍建設,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促進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根據《“武當人才支持計劃”實施細則》《十堰市“民營企業引才計劃”實施辦法(暫行)》相關要求,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人才數量
計劃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503名。其中,省屬駐市高校128名,市直事業單位94名,企業281名。
二、引進對象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2.符合《“武當人才支持計劃”實施細則》(附件1)《十堰市“民營企業引才計劃”實施辦法(暫行)》(附件2)及《2020年十堰市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崗位目錄》(附件3)所規定的資格條件和崗位要求。
3.市直事業單位引進的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5周歲(年齡計算到2020年12月31日,下同),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崗位目錄另有要求的,以崗位目錄為準);駐市高校、企業引進的人才,年齡以崗位目錄要求為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立案審查、偵查的人員。
2.受黨紀政紀處分尚在影響期內的人員。
3.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被辭退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5.在報名截止前不能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及相關資格、證書的人員。
6.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不符合引進要求的其他情形人員。
7.已在我市轄區內機關事業單位、省駐市高校工作的在職在編人員,不得應聘事業單位、省駐市高校崗位;已與我市轄區內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建立勞動關系、自發布公告起前兩年內在十堰轄區內繳納過社會保險的相關人員,不得應聘市區企業崗位。
三、引進扶持政策
引進的人才除可享受崗位目錄所規定的薪酬待遇外,同時按《“武當人才支持計劃”實施細則》《十堰市“民營企業引才計劃”實施辦法(暫行)》相關要求,享受各類扶持政策。
1.引進的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可按照層次類別給予每年5萬元至20萬元的生活津貼(連續發放3年),可享受5萬元至50萬元的購房補貼。
2.駐市企業引進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生、專業技術人才、高級技能人才和其他急需緊缺人才,按照每人每年1.2萬元的標準予以生活補貼,連續補貼2年。引進的“雙一流”高校本科畢業生和碩士研究生可享受每年5萬元的生活津貼,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每年8萬元的生活津貼,連續補貼3年。
3.駐市企業引進的人才工作滿2年后,對符合條件的研究生和“雙一流”高校本科生,可通過考核的方式招聘為我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可在全市事業單位招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崗位,通過考試考核的方式進行招聘。
4.創辦領辦企業,屬我市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經考核認定可給予100萬元至300萬元的創業綜合資助。與市內企事業單位共建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的,可按照省級500萬元、國家級1000萬元的標準給予建設經費補助。對新成立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可給予10萬至30萬元補貼。
5.引進的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符合條件的,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級政策支持項目,并給予一定補貼。同時,可享受子女入學、戶籍遷入、醫療保健、職稱評聘、家屬隨調等配套服務,并可疊加享受工作單位的配套政策。
6.對引進的有突出貢獻和重大影響力的高層次人才(團隊),可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予以支持。
四、引進程序
按照《十堰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流程》(十人才〔2019〕9號)《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有關事項的通知》(十人社發〔2018〕16號)有關要求組織實施。
1.個人報名。報名采取網絡報名與現場報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報名人員可通過《崗位目錄》用人單位聯系電話及郵箱與用人單位聯系。報名時應填寫《2020年十堰市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報名表》(附件4),并提供本人畢業證、學位證、有效居民身份證,以及報名職位所需其他相關材料的復印件及電子掃描版。
2.時間安排。省駐市高校、市直醫院及國藥東風總醫院報名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其他市直事業單位及駐市企業報名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止。
3.資格審查。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按照公告發布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提供虛假材料,偽造、更改有關證件、信息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
4.考試與考核。駐市高校、市直醫院及國藥東風總醫院人才引進由各單位自主開展。駐市企業人才引進工作在轄區組織人社及行業主管部門指導下進行。其他市直事業單位人才引進,根據崗位工作實際,采取適當方式對審核通過人員就相關理論知識、專業技能等進行測評,根據測評情況確定擬引進人選。
5.考察與體檢。事業單位引進人才,根據測評情況研究確定考察與體檢對象。考察內容、標準、程序、方法及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見》(鄂人社發〔2016〕23號)有關規定執行。企業引進人才的考察體檢工作由所在轄區組織人事、行業主管部門商用人單位確定。
6.公示、審批。根據考核和體檢結果,研究確定擬引進對象并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簽訂人才引進協議,辦理聘用手續。
7.待遇落實。人才引進滿1年后,經申報、審核、公示等程序,將生活津貼、住房保障等津補貼按規定撥至個人賬戶。
8.服務期限。引進的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應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勞動)合同,實行最低服務期。其中,服務企業最低年限不少于2年,服務其他崗位最低年限不少于3年。
五、紀律要求
各用人單位黨委(黨組)對人才引進工作負主體責任,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如有弄虛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解釋,對在人才引進中有關事宜商相關部門研究處理。
引進人才所享受的各類扶持政策按照《“武當人才支持計劃”實施細則》《十堰市“民營企業引才計劃”實施辦法(暫行)》相關要求執行。
咨詢電話(區號: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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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灣區人才引進專項辦公室 8115529 821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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