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內蒙古烏蘭察布招聘教師511人簡章
烏蘭察布市2020年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根據工作需要,為加強我市教師隊伍建設,保證全市2020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計劃聘用511人。其中,部分崗位定向招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以下統稱“項目人員”);部分崗位定向招聘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蒙授人員”);部分崗位定向招聘應屆畢業生和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應屆和擇業期高校畢業生”)。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詳見附表《烏蘭察布市2020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需求表》(以下簡稱《崗位需求表》)。
(二)本次公開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名稱依據教育部1997、2012、2015、2020年頒布的高校研究生、本科、專科目錄設置。招聘專業審核以應聘人員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上標注的專業進行審核,不允許應聘人員以第二學位報考。
(三)“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高校畢業生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是指: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招募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充實到城鎮社區、蘇木(鄉鎮),主要從事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勞動關系協調及社區管理與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是指: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高中階段以蒙古語授課為主,且高考時使用蒙古語文試題答卷,錄取為區內普通高等學校蒙古語授課專業、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和錄取為區外普通高等學校蒙古語授課專業的畢業生。
“應屆和擇業期高校畢業生”是指:2020年應屆畢業生和擇業期內(2018、2019年畢業)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是指: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
(四)關于旗縣市區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
以“旗縣市區所屬學校”設置崗位,即按同一學科、同一層次招聘崗位合并歸類設置。具體招聘學校名稱及人數分別列入《崗位需求表》中備注欄。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本科、專科學歷應聘人員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5年6月30日至2002年7月1日期間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年齡放寬至40周歲(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另有規定的,以《崗位需求表》為準;
7.研究生可報考的崗位,按照《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教研廳函〔2019〕1號),自2017年起入學,由國家統一下達招生計劃,且取得學位、學歷證書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樣報考資格;
8.教師資格證要求。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和知識產權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24號)要求,2020年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和教師資格認定關于思想政治素質、普通話水平、身體條件等要求的,參加本次考試可不要求提供教師資格證書,但必須在1年試用期內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若試用期內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9.2020年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10.“項目人員”招聘崗位戶籍要求:具有烏蘭察布市戶籍且服務期滿人員和非烏蘭察布市戶籍在烏蘭察布市服務期滿人員;“蒙授人員”招聘崗位戶籍要求:烏蘭察布市蒙古族中學“蒙授人員”招聘崗位不限戶籍,其他“蒙授人員”招聘崗位限烏蘭察布市戶籍;“普通崗位”招聘崗位戶籍要求:“普通崗位”招聘專科學歷限烏蘭察布市戶籍,本科及以上學歷不限戶籍。
(二)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應聘人員須為在報名開始日(2020年7月14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
凡是到報名開始日,“項目人員”服務期滿超過3年或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的,不能再應聘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只能應聘其他崗位。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在烏蘭察布市服務未滿五年(2015年6月30日以后錄用,含試用期)的新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在讀全日制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0年應屆畢業生);
5.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確認和資格初審
(一)報名
1.報名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考生直接登錄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wmpta.org.cn/)進行網上報名。
2.報名時間:
①“項目人員”崗位、“應屆和擇業期高校畢業生”崗位和“蒙授人員”崗位報名時間:2020年7月14日9:00至7月18日17:30。
②“普通崗位”報名時間:2020年7月22日9:00至7月25日17:30。
應聘人員須用本人身份證號報名,且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時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3.每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時,應聘人員須按要求在網上簽署考試誠信承諾書并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數碼彩照(報考人員須按照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網發布的《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網上報名操作流程圖文說明》進行操作,下載并使用“報名照片處理工具”對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進行檢驗和處理,檢驗合格后上傳)。應聘人員須完整填寫學習經歷和工作經歷(填寫上學起止年月,所讀大學、院系、專業;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所從事的主要工作),否則,將不予審查通過。
4.應聘人員在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資格初審通過后,姓名和身份證號以及其他信息提交后將無法修改)。
5.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6.應聘人員報考旗縣市區所屬學校,按照《崗位需求表》(附表)中的“備注欄”內標注的招聘單位名稱報考即可。
7.報名期間,應聘人員可實時查詢各崗位報名人數情況。根據各崗位報名人數情況選擇并填報崗位。
(二)資格初審及交費
1.資格初審在報名網站上進行,由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
(1)“項目人員”崗位、“應屆和擇業期高校畢業生”崗位和“蒙授人員”崗位資格初審時間為:7月14日9:00至7月18日20:00。交費時間為7月19日15:00至7月20日17:30。報名確認(查詢交費是否成功)時間:2020年7月20日9:00至17:30。
應聘人員須登錄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報名系統,查閱個人報名信息是否正確,交費狀態是否變化為“已交費”。如交費后狀態未改變,請與市人事考試中心工作人員聯系(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詳見本簡章),否則視為放棄本次考試。交費成功即完成報名確認。
交費時間截止后交費人數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轉為普通崗位再次進行報名。(特別提示:“項目人員”崗位和“應屆和擇業期高校畢業生”崗位轉為普通崗位后,崗位條件不變,已報考該崗位應聘人員所交報考費,由考試中心負責辦理退費后,重新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進行報名、繳費。)
(2)普通崗位資格初審時間為:2020年7月22日9:00至7月25日17:30。
2.招聘單位應在應聘人員報名后提出審查意見,對審查未通過的,應在資格審核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應及時退回應聘人員并由應聘人員補充或說明。
報考人員對《崗位需求表》中的專業、學歷、學位、其他條件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直接向市教育局人事部門咨詢。資格初審咨詢電話詳見《崗位需求表》。所有應聘人員都要及時打印《報名登記表》,以備資格復審時使用。
3.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登錄報名網站查詢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
4.資格初審通過的考生須于7月26日9:00至7月27日17:30登錄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報名系統,通過網上支付工具,繳納報考費70元/人(報名費每人20元,考務費每人50元)。
5.交費確認(查詢交費是否成功)時間:2020年7月28日9:00至18:00。應聘人員須登錄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報名系統,查閱個人報名信息是否正確,交費狀態是否變化為“已交費”。如交費后狀態未改變,請與市人事考試中心工作人員聯系(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詳見本簡章),否則視為放棄本次考試。交費成功即完成報名確認。
6.符合減免報名費、考務費的應聘人員,筆試結束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報名登記表》到烏蘭察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審核并辦理相關退費手續,對于筆試缺考的人員,不再退費。(2020年應屆畢業生免收報名費、考務費,2019年畢業生減半收取,2018年及以前的畢業生收全費)。
7.本次招聘筆試開考比例為1:3(招聘計劃數與報名交費人數之比)。對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減少招聘計劃數或取消開考。調整后的崗位,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8.博士學位研究生免筆試,經考核、體檢合格后按所報考崗位聘用。
9.報名成功的人員須于2020年8月3日9:00至 8月8日9:00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10.應聘人員參加筆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
四、筆試
(一)筆試內容:詳見《崗位需求表》“考試科目”欄。筆試實行百分制,采用閉卷方式進行。“蒙授人員”崗位用蒙古文制卷,考生須用蒙古文作答。其他崗位全部用漢文制卷,考生可以用漢文或蒙古文答卷,但同一科試卷只能用一種文字答卷。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二)筆試時間:2020年8月8日(詳見準考證)。
(三)筆試成績政策加分: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符合加分條件的須經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確認。
(四)筆試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五)筆試總成績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網上公布。
五、資格復審
(一)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和面試范圍的人員。同一崗位進入資格復審范圍最后一名人員筆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出現崗位缺額的,按該崗位應聘人員筆試總成績依次遞補,同一崗位遞補最多進行3次(擬遞補人員以撥打本人預留電話的方式進行通知,一天內分時段聯系考生三次,三次后仍無法接通或無人接聽,按自動放棄處理)。經資格復審及遞補后的人員仍達不到1:3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
(二)資格復審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人社部門負責監督。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網上另行通知。
(三)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一律取消招聘資格。
(四)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在規定時間結束前未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招聘資格。考生參加資格復審時,須攜帶如下材料:
1.《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二份);
3.報考崗位有戶籍限制的需攜帶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二份);
4.畢業證和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二份)、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的,須提交加蓋院<系>和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學歷、學位證明。
5.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6.報考定向招聘六類服務基層項目崗位的應聘人員,須提供項目服務期滿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五)資格復審遞補工作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六、面試及總成績計算
(一)市教育局制定全市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面試方案并具體組織實施市直中小學公開招聘面試工作;旗縣市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面試工作。公開招聘面試方案上報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并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網上發布;面試有關要求詳見面試方案。
(二)報考“蒙授人員”崗位的應聘人員須用蒙語作答。
(三)面試實行百分制。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四)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考生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五)對于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招聘單位事先設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或達到其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評委組)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成績,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考核和體檢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范圍的人員最后一名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并超出本崗位招聘計劃的采取筆試方式加試。
(七)進入考核、體檢人員名單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網上公布。
七、考核與體檢
(一)考核。市教育局負責市直中小學、各旗縣市區教育局負責所屬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的考核工作。對報考人員考核根據擬聘用崗位要求,通過審閱擬聘人員檔案材料和了解現實表現等方式,全面、準確、客觀地評價被考核對象的綜合素質,同時對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應聘人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因應聘人員自動放棄或考核不合格造成崗位缺額的,按該崗位應聘人員總成績依次遞補。
(二)體檢。體檢由市教育局組織,在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及國家關于公務員體檢的其他有關規定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在市人事考試中心網上公布。應聘人員因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取消其聘用資格,由此造成崗位缺額的,按該崗位考生總成績依次遞補。
八、公示與聘用
(一)市招聘領導小組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二)公示期間發現擬聘用人員不符合聘用條件,取消聘用資格。因取消聘用資格或擬聘用人員自動放棄原因造成崗位缺額的,不再進行遞補。
(三)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聘用工作由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各旗縣市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須按照《崗位需求表》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公開招聘人員的聘用工作,聘用工作結束后,各地區須將聘用人員名單上報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四)旗縣市區中小學招聘報考同一學科、同一層次招聘崗位人員調劑聘用工作。
1.各旗縣市區聘用人員時,對報考同一學科、同一層次招聘崗位的擬聘用人員,按照應聘人員的總成績排名,由擬聘用人員自主選擇聘用單位。
2.對需要調劑的擬聘用人員,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重新排序,由擬聘用人員重新自主選擇有空缺的學校。調劑過程中,對于同一崗位成績并列的,須采取筆試方式進行加試以確定調劑選擇順序。
3.調劑人員必須在各旗縣市區規定的時間內統一參加調劑。在規定時間內不參加調劑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調劑。
4.公開招聘教師的聘用和調劑工作由各旗縣市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五)擬聘用人員在規定時間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和考核期制度,試用期和考核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和考核期為12個月。試用期和考核期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員一經辦理聘用手續后,5年內不準調動工作或參加其它機關事業單位的考錄聘用。
九、其他事項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公開招聘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應聘人員與報考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五年內不允許參加烏蘭察布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
(二)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要求,招聘主管部門及用人單位應成立招聘領導小組,對報名資格初審、考核、遞補等工作要高度負責,對因資格審查或考核不嚴而發生的問題,一經發現嚴肅查處。
(三)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社會上以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無關,敬請廣大應聘人員提高警惕,避免被誤導干擾,切勿上當受騙。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2020年烏蘭察布市公開招聘教師有關程序、步驟、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調整,屆時將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網站發布相關公告,請考生隨時關注。
(五)本次公開招聘簡章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網上發布,請予關注。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期間要保持所留電話通訊暢通,對需要通知的個人事項,將根據考生所留電話號碼通知考生,因個人原因造成信息溝通不暢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六)本簡章由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18647492767;18647452767;18647462767。
監督電話:0474-8322356(烏蘭察布市紀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
報名系統電腦技術服務電話:0474-8246513(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
咨詢、監督電話開通時間: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烏蘭察布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