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巴東縣選調縣外公職人員公告
為深入推進“人才強縣”戰略,為巴東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保障,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選調一批縣外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對象
(一)巴東籍在外地工作的在編在崗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二)巴東籍人員(包括長期居住在巴東的縣外人員)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外地工作的在編在崗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三)其他有意愿到巴東工作的在編在崗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二、選調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二)在相應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并符合調任資格條件的在編在崗人員;
(三)具備擬調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四)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計算至調配研究當年年底),衛健系統所需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經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年齡可適當放寬;
(五)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六)近三年內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等次及以上;
(七)調出單位、主管部門及具有管理權限的組織人事部門同意調出;
(八)服從工作安排;
(九)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調動:
(一)試用期未滿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或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處理未結案的,或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未滿影響期的;
(三)其他不宜調動的。
三、安置范圍
巴東縣有空缺編制的機關事業單位。
四、安置原則
(一)編制空額原則。接收安置單位必須有相應的空額編制,沒有空編的急需緊缺人才,可采用周轉編制的辦法予以解決。
(二)對等調入原則。選調人員原則上對等安置,市直、縣(區)直單位工作人員安排到縣直單位工作,鄉鎮工作人員安排到鄉鎮工作。
(三)人崗相適原則。選調人員原則上安置到與原工作單位性質、所學專業和工作經歷相關的單位及崗位。
(四)服從安排原則。選調人員必須服從組織安排和崗位調整。
五、待遇保障
(一)工資待遇。選調人員執行巴東縣機關事業單位同職級人員工資制度。
(二)安家補助政策。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職稱的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員、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級職稱的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少于5年服務期合同的,分別給予5萬元、6萬元、8萬元安家費補助。安家費分5年發放,每年按20%的比例予以支付。
(三)住房政策。選調人員在工作所在地可按程序申請租賃公租房,費用自理。
(四)配偶及子女安排。選調人員配偶屬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且愿意來我縣工作的,可采取對等調動的方式為其解決工作問題;根據本人意愿,幫助解決子女就近入學和落戶問題。
(五)服務管理。選調人員到崗后,縣委人才辦建立專門信息庫,重點進行跟蹤培養,在巴東工作1年以上的,可擇優推薦為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勞動模范、特殊津貼專家等方面的候選人,可擇優納入專家人才走訪慰問、休假療養、健康體檢范圍。選調到事業單位的具有高級職稱的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員,在單位有空崗的前提下,可優先聘用。
六、辦理程序
(一)個人申請。符合條件人員將申請材料按順序整合成PDF格式掃描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提交到中共巴東縣委組織部、巴東縣人社局指定郵箱(聯系人及郵箱見后),原件及復印件在組織考核時現場提供。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巴東縣縣外公職人員選調申請表》(附后);2.身份證(正反面);3.公務員(參公人員)錄用審批表、登記表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聘)用備案審批表;4.畢業證、學位證;5.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二)資格初審。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個人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三)確定崗位。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結合編制部門提供的可核準用編范圍對擬調入人員提出安置意見。
(四)考核審查。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會同主管部門、用人單位對擬選調人員實地考核和檔案審查。
(五)組織體檢。用人單位組織擬調入人員在巴東縣人民醫院進行體檢,費用自理。
(六)辦理調動。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按選調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七、相關要求
(一)擬調入人員須按要求商調個人檔案及辦理人事編制、工資、社保等手續,如未能按要求完成的,視為自動放棄調入。
(二)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其他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負責解釋。
聯系方式:
1.中共巴東縣委組織部
聯系人:歐援鴻
電話:0718--4220922
郵箱:996194445@qq.com
2.巴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聯系人:向廣賢
電話:0718--4333115
郵箱 :576579675 @qq.com
中共巴東縣委組織部
巴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