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廣東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招聘司法輔助人員10人公告
來源: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
2020-07-14 08:25:15
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2020年招聘司法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司法輔助人員1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及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職位為書記員,共設1個職位類別。一經錄用與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到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書記員崗位工作。
二、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報考人員須于網上預報名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三、招聘條件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具備從事書記員工作的專業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須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學士學位,專業不限,法學專業優先、具有法律工作從業經歷的優先、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優先;
(六)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功底;
(七)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28周歲(1992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八)考生應具有東莞戶籍(東莞虎門戶籍優先)或廣東省內戶籍且在東莞市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以社保參保時間為準);
(九)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
(五)其他不宜擔任書記員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以及資格審查
1.方式:網上預報名、現場確認。
2.網上報名時間(逾期不再接受報名):
郵箱:dgdejcy@163.com
時間:2020年7月14日起至2020年7月20日24點。
3. 現場確認時間(逾期不再接受確認):
網上預報名合格者,收到電話或短信通知確認后,參加現場確認。
時間:2020年7月23日至24日(9:30—12:00、14:00—16:30)。
現場確認地點:東莞市長安鎮莞長路152號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
(二)報名提供材料
(1)《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招聘司法輔助人員報名表》(正反面彩色打印),一式2份;
(2)本人戶口本及復印件1份,內地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位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1份;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電子版(與報名表照片同版);
(5)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駐外使館開具的學歷、學位證明材料;
(6)提交與招聘職位相關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如國有單位在職人員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由單位開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工作證明等)。
網上預報名請將上述資料掃描后按順序作為附件(每張圖片不超過300K)發送至指定郵箱。通過網上預報名后,現場確認時報考人員請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和A4紙復印件。對符合報名資格的,我院將通知條件符合者領取準考證,準考證作為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環節的憑證,遺失不補。
(三)注意事項
(1)用第二代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現場確認時必須本人到場,不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提交的報考材料必須真實,提供虛假報名材料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錄資格;已經聘用的,取消聘用。
五、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考試內容:法律常識、時事政治常識、行政能力及材料寫作,不指定考試用書,閉卷;
筆試時間:2020年7月29日上午9:30——11:30
筆試地點:具體見準考證。
視筆試成績的總體情況劃定最低入圍分數線,低于最低入圍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筆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門戶網站為考生提供成績查詢。
(二)面試
面試主要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當天進行打字測試。面試對象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招聘職位人數1:3的比例確定,若筆試入圍考生人數少于規定比例,按筆試實際入圍人數確定面試對象。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考生要留意門戶網站通知信息。
參加面試考生總成績將在面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門戶網站公布。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40%+打字測試成績10%。考試總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若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排名。
六、體檢、考察
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職位招聘人數從考試總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由招聘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考察。
如出現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體檢、考察、聘用資格的,相應職位可按總分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公示中發現問題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遞補。
七、聘用
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公示5個工作日后無異議的,按照規定辦理聘用手續。首次合同期1年,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滿后,考核合格者可續聘。
八、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以勞動合同約定為準,參照《東莞市機關事業單位聘員薪酬管理實施辦法》(東人發〔2017〕3號)執行。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基數。
(二)凡在規定時間內,未按時參加考試、體檢或上班的,或在職人員在我院規定時間前無法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三)報考人員應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因通訊不暢導致相關后果由其本人承擔。
(四)與本次招聘工作有關的通知、公告將同時在廣東省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上發布,請考生密切關注。本公告的相關附件(報名表、職位表)可到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門戶網站自行下載。
咨詢電話:38928254、38928060
(撥打時間9:00—12:00 、14:00—17:00)
附件:
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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