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鄂爾多斯鄂托克前旗招聘鄉鎮衛生專業技術人員5人簡章
鄂托克前旗公開招聘鄉鎮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簡章
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鄉鎮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具體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人數、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人數
招聘5人(詳見崗位計劃表)
(二)招聘范圍
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專以上學歷醫學類專業的畢業生(含2020屆),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可放寬至全日制普通中專以上學歷醫學類專業的畢業生(含2020屆)。
2.在鄂托克前旗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大學生退役士兵”(以下統稱“項目人員”)。
“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高校畢業生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是指: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招募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充實到城鎮社區、蘇木(鄉鎮),主要從事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勞動關系協調及社區管理與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3.在鄂托克前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且現在崗的未納入鄂托克前旗編制實名制系統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一般要求具有鄂托克前旗戶籍,具體戶籍要求詳見崗位表,不具有戶籍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方可報考:
(1)在鄂托克前旗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規定時限內的“項目人員”。
(2)考生本人配偶(法定結婚時間截止報名開始日之前)、父親、母親任意一方為鄂前旗戶籍。
(3)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崗位具體要求的學歷和專業等詳見崗位表;
3.年齡在40周歲以下,18周歲以上(定向招聘“蒙漢兼通”和“項目人員”崗位(1980年7月17日以后、2002年7月17日之前出生);(面向社會崗位1980年7月21日以后出生、2002年7月21日之前出生)。
4.考生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公開招聘報名開始日前(含招聘簡章崗位表中要求的資格條件)。
5.對于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應聘者須為在報名開始日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或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含2020年應屆畢業的大學生退役士兵)。凡是到報名開始日,服務期滿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畢業證的,從畢業時間算起)超過3年的,不能應聘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只能應聘其他崗位。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0屆畢業生);
(2)現役軍人;
(3)鄂爾多斯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納入機構編制部門實名制系統管理的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內);
(4)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本人曾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曾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7)曾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8)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強制隔離戒毒的;
(9)曾被開除公職或者辭退解聘的;
(10)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1)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實施步驟
招聘工作按照發布簡章、網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確定考察人選、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簡章
在“鄂爾多斯市人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簡章。
發布時間:2020年7月15日—7月27日
(二)報名
1.報名時間。
(1)定向招聘“蒙漢兼通”和“項目人員”崗位報名時間:2020年7月17日12:00—7月19日12:00。資格初審截止時間:2020年7月19日20:00。繳費截止時間:2020年7月20日18:00。
(2)面向社會崗位報名時間:2020年7月21日12:00—7月25日18:00。資格初審截止時間:7月26日18:00;繳費截止時間:2020年7月27日18:00。
2.報名方式。報名采用網上報名形式進行。報考人員登錄點擊進入【報名入口】進行網上報名。
3.報名要求。
(1)考生報名時,報考者須簽署《承諾書》,否則不接受報名。報考者認真閱讀招聘簡章,仔細鑒別個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然后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數碼照片(jpg格式、大小為30KB以下)。
報考后請務必記住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者確認是否成功報名、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務必牢記)。
(2)報考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并納入報考人員誠信檔案。
(3)每位考生僅限報考一個崗位,若同一考生出現報考多個崗位的現象,直接取消考聘資格。
(三)資格初審
1.報名結束后,由招聘領導小組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網上報名后的1-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應說明理由。考生對審查意見存在異議的,請在審查意見提出后的1個工作日內與工作人員咨詢并確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異議的不予受理;資格初審通過者,視為報名成功,確定為考試對象。報考者必須認真查閱初審結果,確認是否報名成功,否則后果自負。
2.資格初審通過的人員,不能再修改報考崗位,且須通過網上銀行進行繳費,根據(內發改費函〔2015〕523號)有關規定,報名考務費:120元/人,不按時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3.農牧區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考生和城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考生可免交報考費。但須先交費后退費。
上述人員在考試結束后,在相關公告上下載填寫《減免考務費申請表》,持旗扶貧部門檔案卡和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書或低保證原件于筆試后5日內到鄂托克前旗人社局308辦公室辦理退費手續。
4.招聘各環節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同一崗位遞補最多進行3次。具體遞補次數,由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并在招聘簡章中事先予以明確。
(四)筆試
1.筆試內容:臨床醫學專業知識,滿分為100分。
2.試卷由招聘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專家命題、閱卷,筆試以百分制計算。筆試試卷分為蒙漢語兩種試卷,選擇漢文試卷的必須用漢文試卷且用漢文答題;選擇蒙古文試卷的人員,必須用蒙古文作答;報考蒙漢兼通崗位的考生必須選擇蒙古文試卷且用蒙古文答題。同一試卷只能用一種文字答卷,若出現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計算。對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3.開考比例。招聘計劃人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1:3。
若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和“蒙漢兼通人員”的崗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將其直接轉為該單位面向社會崗位(詳見附件),調整后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
4.打印準考證時間、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5.筆試加分: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考生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民族政策加分,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6.筆試結束后,由公開招聘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考試情況劃定每個招聘崗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五)資格復審
1.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2∶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末位出現成績并列的考生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面試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
調整招聘計劃或因無人報考取消的崗位,須在報名網站上予以公布。資格復審工作在招聘領導小組領導下統一進行,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須自行下載打印并攜帶《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和《誠信承諾書》(一式二份),報名時須攜帶身份證、戶口簿、普通話證書、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打印)等有效證件的原件、復印件。“項目人員”須提供服務期滿合格證或士兵退役證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3.資格復審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如: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的;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和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一律取消面試和聘用資格,并按照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
(六)面試
1.面試人員的確定。按照計劃招聘人數和考生所報考崗位的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以1∶2比例確定面試人選。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面試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選。
2.面試由招聘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組成面試考官組進行面試,面試考官組一般由7-9人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二分之一。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面試統一用漢語回答。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能力等內容。面試以百分制進行評分,考生面試成績為各位考官所評成績去掉一個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術平均值。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當場公布成績。
3.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七)計算總成績
筆試總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總成績占總成績的40%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總成績×40%。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八)確定體檢和考察人員
根據每個崗位應招聘人數,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人選,若筆試成績一樣的,進行加試,加試分高者,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人選。
(九)體檢
1.體檢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定在公立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進行。
2.考生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按照相應崗位的考生總成績依次進行遞補。
(十)考察
重點考察以下內容,有情形之一的應視為考察不合格: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本人曾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3)曾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5)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強制隔離戒毒的;
(6)曾被開除公職或者辭退解聘的;
(7)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8)其他不適宜從事崗位工作的。
(十一)公示
經考察合格的人員,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等媒體上進行公示,同時公布旗紀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反映或有問題反映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給予辦理手續;對反映有影響的并查有實據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按照相應崗位的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
(十二)試用期管理
擬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1年(12個月)。試用期結束后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不予辦理聘用手續。
(十三)聘用
公示結束后,擬聘人員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聘用通知書》,聘用人員憑《聘用通知書》到聘用單位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并簽訂聘用合同書。五年內不得辦理崗位轉移手續。
三、責任追究
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資格、不予聘用等處理。其中,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三年內不得再報考相關考試,同時報送旗級以上社會信用信息平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組織領導機構
招聘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主任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旗委編辦主任和衛健委主任兼任,辦公室負責協調相關工作,并具體負責招聘事宜。
五、注意事項
1.根據《鄂托克前旗關于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緊急通告》要求,所有從疫情風險等級為中、高風險地區(根據自治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動態調整而調整)來(返)的考生,必須在考試前14天抵達我旗,實施“14天隔離醫學觀察+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檢測”的管控措施。否則一律不得參加考試。
2.請廣大報考人員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近期不要前往風險等級為中、高風險地區。對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導致不能參加考試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承擔。
3.所有參加考試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同時在考試當天提供本人行程軌跡查詢記錄和電子健康碼綠碼,全程佩戴口罩,經體溫測量正常后方可進入考區,確保“亮碼+測溫+戴口罩”常態化防控措施落實到位。否則一律不得進入考區。
六、其它
(一)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任何階段及試用期期間發現報考人員與應聘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復習范圍和考試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三)公開招聘期間有關成績公布、信息發布等事宜,將在相關官方網站上公布,請報考人員及時登陸相關網站查詢。
(四)本簡章中涉及“以上(前)”或“以下(后)”均包括其本身。
(五)本簡章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鄂托克前旗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鄂托克前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477-7624765
鄂托克前旗衛生健康委員會0477-762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