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蘇宿遷市直教育系統招聘(選調)49人簡章
宿遷市2020年市直教育系統第二批公開招聘(選調)簡章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相關規定,為及時補充相關學校教師,優化現有教師隊伍結構,提高教育教學水平,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48人(正式在編);為市教師發展學院公開選調工作人員1名(正式在編)。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選調)單位、崗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選調)工作人員的單位、崗位、計劃人數及相關要求等詳見《公開招聘(選調)崗位簡介表》(見附件1,其中:01-27崗位為公開招聘崗位,28崗位為公開選調崗位)。
二、招聘(選調)對象
公開招聘:面向社會招聘(含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
公開選調:面向宿遷市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含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處于試用期和部、省屬等條管部門駐宿單位人員)公開選調。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和條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除外);
(3)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或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
(4)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高等教育學籍的;
(5)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不滿5年的;
(6)受到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降低崗位等級等處分不滿3年的,或受處分期間未滿的;
(7)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19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或2018年、2019年年度考核均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的;
(8)截至2017年12月31日,考生因在報考中弄虛作假、在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聘用備案后考生放棄報到等被列入《宿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生誠信檔案庫》“黑名單”管理,自入庫之日起未滿3年的;
(9)考生被認定存在“較重失信行為”未滿3年的,或“嚴重失信行為”未滿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員名單》、實施全市社會失信聯合懲戒的。具體可參閱蘇政辦發〔2013〕100號、蘇政辦發〔2014〕114號、宿公通〔2015〕28號、宿人社發〔2015〕190號、宿建發〔2017〕193號等文件規定,或咨詢、查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0)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或者事業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崗位招聘人員,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即構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四、招聘(選調)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開招聘(選調)工作按照發布公告、網絡報名與資格初審、筆試、報名資格復審、面試、考察、體檢、公示、聘用備案等步驟實施。
(一)發布公告
宿遷市教育局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選調)信息。
(二)網絡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資格初審方式
(1)報名受理、資格初審由宿遷市教育局與招聘單位共同組織實施,考生在資格初審中遇到政策問題可與宿遷市教育局聯系。
(2)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繳費確認等均通過網絡進行。報名網址:宿遷市考試鑒定中心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20年7月22日9:00-7月28日16:00;
資格初審時間: 2020年7月22日9:00-7月28日17:30;
繳費確認時間:2020年7月22日9:00-7月29日17:30。
(3)報名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初審。
(4)考生通過資格初審、照片審核后進行繳費,考生須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筆試費用,筆試費用為100元/人。完成繳費確認后的考生,方視為通過該崗位網上報名。
2、報名與資格初審注意事項
(1)報名所需信息(包括報名流程、技術要求、電子照片處理要求、網上銀行繳費辦法等)均在宿遷市考試鑒定中心網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詢。
(2)報考人員應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同時上傳報考人員的電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3)招聘單位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資格初審。考生凡弄虛作假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予以處理。
(4)報考人員只能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否則取消考試資格。報名期間,資格審查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5)報名結束后,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則相應核減直至取消招聘計劃,已報考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補報名時間:2020年7月30日12∶00—16∶00。
(6)未進行繳費的考生,視為報名未通過。
(7)考生網絡報名后,應保持《報名表》上所填聯系號碼正常使用和暢通,因考生個人原因(如號碼錯誤、改號、停機等)導致影響招聘工作的,責任和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3、網上打印筆試《準考證》
通過繳費確認后的報考人員須按規定時間到報名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時間:2020年8月13日-14日。
網上報名技術問題、打印技術問題可咨詢宿遷市考試鑒定中心(0527—84353881)。
(三)筆試
筆試由宿遷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筆試時間:2020年8月15日上午。
筆試內容以崗位專業知識為主,不指定輔導用書和考試范圍,不舉辦輔導培訓班。考試地點等信息見準考證。
本次公開招聘(選調)中各環節的考試(含筆試、面試等所有考試),考生成績不低于該項考試總分50%的為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各環節的考試成績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計算、合成、公布。
筆試成績公布方式:由考生通過原報名網站查詢。
(四)專業技能測試
專業技能測試由宿遷市教育局組織實施,專業技能測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1、專業技能測試人選確定。對于需要進行專業技能測試的崗位,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1:6的比例進入專業技能測試。達不到1:6比例的,按實際進入人數組織專業技能測試。
2、專業技能測試合格線。專業技能測試采用百分制計算成績,考生成績須達到50分為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但對于形不成競爭的崗位(指參加專業技能測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計劃招聘人數的崗位),須達到60分為合格。專業技能測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3、專業技能測試內容。詳見《崗位簡介表》。
(五)報名資格復審
1、成績排名合成。筆試和專業技能測試結束后,排名成績按下列規則計算:
(1)統一筆試崗位:排名成績=筆試成績。
(2)統一筆試+技能測試崗位:排名成績=筆試成績×40%+技能測試成績×60%。
2、確定資格復審人選。根據考生排名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選。如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按實際進入人數參加復審。資格復審由宿遷市教育局與各招聘單位負責。資格復審的具體時間、地點以宿遷市教育局通知為準。屆時考生須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所有有效證件及材料。
3、報考01-27崗位的考生需提供:
(1)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需提供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其中: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需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2018年、2019年擇業期內未就業的考生還需提供《擇業期內未就業承諾書》(見附件3)。
(2)社會人員(含在職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3)報名時在職、資格復審時已辭職的人員,須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書》;
(4)留學歸國人員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
(5)上述人員還須提供本簡章、《公開招聘(選調)崗位簡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證件和材料(如:要求具有工作經歷的,須提供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具有各種證件的,須提供各種證件)。
4、報考28崗位的考生需提供:
身份證、學歷證書、《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在編人員”證明(機構編制部門或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須有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蓋章同意。縣區有特殊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以及滿足《公開招聘(選調)崗位簡介表》所列條件的證明材料。
考生所有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復印件。經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由宿遷市教育局取消其面試資格,按照崗位內筆試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需現場繳納面試費用100元/人。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在宿遷市教育局網站上公布。
(六)面試
面試由宿遷市教育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以宿遷市教育局發放的《面試通知書》為準。面試時,01-27崗位面試形式為演課和答辯;28崗位面試形式為結構化面試。面試時,對于形不成競爭的崗位(指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計劃招聘人數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即面試總分的60%)為合格。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面試結束后,01-26、28崗位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確定;仍相同的另行組織面試確定),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27崗位按筆試成績占30%、技能測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30%的比例計算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相同的,按技能測試成績確定;技能測試成績也相同的,按面試成績確定;仍相同的另行組織面試確定),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考察人選名單在宿遷市教育局網站上公布。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遷市教育局與各招聘單位共同負責,考察參照《江蘇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2020版)執行,考察對象個人信用、違法犯罪記錄等情況納入考察范圍。考察結束前,報考01-27崗位的考生為在職人員的,須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和原單位出具的無經濟問題證明。若報名時在職但考察前已辭職的,須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書》。未按時提供上述材料的,視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員作為體檢對象。體檢對象名單在宿遷市教育局網站上公布。
(八)體檢
體檢工作由宿遷市教育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合格人員為擬聘用人員。
(九)公示和聘用備案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宿遷市教育局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各招聘單位辦理聘用手續(組織填寫《江蘇省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備案表》報市人社局備案,辦理人事關系接轉手續、組織簽訂聘用合同等);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由宿遷市教育局決定不予錄用。
被聘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各種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
在考察、體檢、公示、聘用備案階段,因各種原因出現缺額的,宿遷市教育局在本崗位面試考生中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聘用備案后,因各種原因再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五、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堅持規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機關和社會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考生應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所有環節中存在的各種違紀違規(含不誠信)行為,按規定記入全國統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或長期記錄,并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國家人社部令第35號)予以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其他事項
(一)簡章發布。本簡章由宿遷市教育局發布。
(二)責任分工。宿遷市教育局負責對報考條件、考試內容、證明材料等各類政策的解釋,按照簡章的規定組織實施公開招聘(選調)各個相關環節的工作。宿遷市人社局依法依規履行指導、監督、查糾職能,建立公開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糾偏機制,受理舉報投訴,按規定程序組織查處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三)政策口徑。專業設置、年齡等相關政策口徑如下:
1、專業設置。按《江蘇省2020年公務員考試錄用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2)設置。
2、年齡規定。18周歲以上,指2002年7月28日及以前出生;年齡35周歲以下,指1984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40周歲以下,指1979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類推。
3、擇業期規定。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畢業生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4、教師資格證。根據相關規定,2020屆高校畢業生以及2018、2019屆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在本次招聘中報考教師崗位的,可實行“先上崗、再考證”的階段性措施,可暫不提供教師資格證,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時,按規定約定1年試用期,在試用期內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研究生最遲可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否則予以解聘。其他人員均需在報名開始之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
5、放棄聘用資格。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招聘單位可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本單位或者部門的資格。
港澳臺相關人員報考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其他相關政策,除本簡章另有規定外,均參照《宿遷市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相關內容執行。
政策咨詢電話:0527—84389575(宿遷市教育局)。
招聘考務技術咨詢電話:0527—84353881(宿遷市考試鑒定中心)。
監督電話:0527-84389875(市教育紀工委);0527-84389210(宿遷市紀委監委派駐第四紀檢監察組);0527-84359139(宿遷市紀委監委派駐第五紀檢監察組)。
宿遷市教育局
2020年7月17日